關於諮詢服務合同範文彙編10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諮詢服務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一、會員資訊
會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會員類別:________________
會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費:__________________
會員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客服人員:________________
二、立合同書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三、服務條款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簡訊、傳真、e-mail)。
2.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 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
1.簡訊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 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釋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資訊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第六條 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諮詢費,並出具收據。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簽約日:____________
四、注意事項
股市行情波動起伏,為確保會員利益,提高服務質量,請所有會員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務必開啟手機,因為我們可能通知您買賣股票。如果執行完我們的操作指令後,請儘快回覆簡訊或來電告知我們具體的操作結果以便我們能及時跟蹤服務,確保您的利益。
匯款方式: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投資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匯款賬號: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
投資諮詢服務合同範文篇二
服務單位: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客戶:_________(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鑑於乙方擬從甲方處獲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的諮詢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諮詢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檔案;
1.2 “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傳真方式簽訂的《投資諮詢服務協議書》;
1.3 “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專案而進行的工作;
1.4 “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種和美歐等主要市場的交易品種。
2.服務種類_________(投資建議簡訊+持股免費診斷+分析傳真/電子郵件)。
2.1 乙方委託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意見及建議;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價值分析意見及建議。
3.服務費用,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費用。該等費用由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以_________形式向甲方支付。
4.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業諮詢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
(b)甲方履行諮詢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甲方應對諮詢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於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會員: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一)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二)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簡訊、傳真、e-mail)。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一)會員制1.簡訊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2.金卡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3.貴賓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_______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___%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釋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資訊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個月。
第六條?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諮詢費,並出具收據。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股市行情波動起伏,為確保會員利益,提高股務質量,請所有會員每天上午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務必開啟手機,因為我們可能通知您買賣股票。如果執行完我們的操作指令後,請儘快回覆簡訊或來電告知我們具體的操作結果以便我們能及時跟蹤服務,確保您的利益。匯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匯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合同號:__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委託諮詢方名稱,以下簡稱為委託方)為一方,××國際諮詢公司(以下簡稱諮詢者)為另一方,於19__年__月__日在中國××簽訂。
鑑於委託方意圖從諮詢者處得到完成××專案的諮詢服務,且諮詢者已向僱主表明其擁有進行這項服務所要求的專職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雙方特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委託方”指×××(委託方名稱);
b)“諮詢者”指×××(諮詢者名稱);
c)“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檔案;
d)“合同”指委託方和諮詢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e)“外國貨幣”指任何非人民幣的貨幣;
f)“服務”指諮詢者根據合同條款為完成本專案而進行的工作;
g)“分包諮詢者”指按合同條款規定分包部分服務的實體。
2.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使用語言
本合同及其條款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合同雙方的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
本合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但有關本合同的含義及解釋以英語合同為準。
3.執行合同的地址
諮詢服務將在中國××進行。
4.通知的發出
任何通知都應以英語書寫。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隨時用書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沒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變通知,則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者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任何由專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郵寄、電傳、傳真、電報的通知都視為寄到。
5.稅收
諮詢者及其人員應自己交納公司及個人所得稅,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下所徵收的其它有關賦稅。
6.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a)本合同在簽署後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簽署後60天內不能生效,簽約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權宣佈合同無效。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任何一方都無權向雙方就此提出索賠。
b)諮詢者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兩週後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上述同樣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完成服務並支付了一筆服務後終止。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但是合同的終止不能絲毫解除雙方之間未了決的權利和義務。
c)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合同簽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滿時自動失效。
d)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7.諮詢者的義務
a)諮詢者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職諮詢機構承認的技術和慣例,以及諮詢標準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諮詢者在與分包諮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應始終維護和支援委託方的合法利益。
b)諮詢者履行諮詢服務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適用法律並尊重當地的有關風俗。
c)諮詢者在履行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服務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貿易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諮詢者在每月月底將向“委託方”提交一份服務進度報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者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f)沒有委託方的授權,諮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自己的債務。
8.參加諮詢的人員
諮詢者應僱用並提供專項的、經驗豐富的符合進行此項諮詢服務的人員。
a)履行本合同諮詢服務的人員、分包諮詢者都必須得到委託方的批准。諮詢者應向委託方提供一份他們的簡歷和合格的健康證明供審查和批准。
b)未經僱主另外同意,不得對諮詢服務人員作任何變動。如有必要替換諮詢人員,其諮詢和經驗應都必須被委託方接受。諮詢者應承擔因撤換人員所發生的額外的一切旅費和其它費用。
9.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a)委託方應盡力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諮詢者、分包諮詢者頒發在中國××進行諮詢服務所必需的工作許可證和其它有關證件,及時作好安排使諮詢者的人員得到必需的進出口簽證、居住許可、外幣兌換和其它在中國停留所需要的檔案。委託方還應確保諮詢者與分包諮詢者由於諮詢工作的需要而攜帶合理數量的外匯進入中國的權利,以及確保將他們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權利。
b)對於本合同項下諮詢者所履行的服務,委託方將以本合同第__條中所提供的方法向諮詢者支付。
c)委託方應充分保證諮詢者在合同期內或合同期後都不承擔委託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諮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損害或傷亡的責任。
10.對諮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費用,採用××方式,透過中國銀行和諮詢方的××銀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國國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諮詢者承擔。
b)委託方不應支付任何其它開支,諮詢方也不應要求改變總報酬,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c)委託方將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給諮詢者所有的諮詢費用:
1)在合同實施及諮詢人員到達諮詢服務地後__天內,委託方應將次付款總諮詢費的__(-%)付給諮詢方。
2)第二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費的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已經準備好,並遞交了諮詢報告及其它相關檔案,而這些報告和檔案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並被委託方驗收後付給諮詢方。
3)一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詢費的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遞交了諮詢總結報告和說明並被其認為令人滿意後付給諮詢方。
4)所有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應付給諮詢方在××銀行的帳戶上。
11.公正和信用
雙方將公平地對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賦予的權利,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證本合同的實施。故雙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間公正實施、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爭議的解決
a)雙方當事人應全力友好地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b)雙方之間如不能友好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員所作的仲裁裁決應為雙方當事人作為終局裁決接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雙方當事人在上述日期簽署本合同,特此為證。
(雙方當事人簽名,略)
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資訊系統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實施地點:______
工程總投資: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專案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整合商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資訊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專案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資訊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整合商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託人報告,經徵得委託人同意後,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裝置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整合商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整合商停工整改、返工。整合商得到監理專案組或委託人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專案組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專案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秘密和設計人、整合商等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整合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託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後應適當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整合商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否則委託人有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權利,並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在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其費用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專案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整合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專案組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合同 篇5
合同號:__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委託諮詢方名稱,以下簡稱為委託方)為一方,××國際諮詢公司(以下簡稱諮詢者)為另一方,於19__年__月__日在中國××簽訂。
鑑於委託方意圖從諮詢者處得到完成××專案的諮詢服務,且諮詢者已向僱主表明其擁有進行這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雙方特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委託方”指×××(委託方名稱);
b)“諮詢者”指×××(諮詢者名稱);
c)“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檔案;
d)“合同”指委託方和諮詢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e)“外國貨幣”指任何非人民幣的貨幣;
f)“服務”指諮詢者根據合同條款為完成本專案而進行的工作;
g)“分包諮詢者”指按合同條款規定分包部分服務的實體。
2.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使用語言
本合同及其條款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合同雙方的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
本合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但有關本合同的含義及解釋以英語合同為準。
3.執行合同的地址
諮詢服務將在中國××進行。
4.通知的發出
任何通知都應以英語書寫。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隨時用書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沒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變通知,則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者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任何由專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郵寄、電傳、傳真、電報的通知都視為寄到。
5.稅收
諮詢者及其人員應自己交納公司及個人所得稅,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下所徵收的其它有關賦稅。
6.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a)本合同在簽署後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簽署後60天內不能生效,簽約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權宣佈合同無效。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任何一方都無權向雙方就此提出索賠。
b)諮詢者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兩週後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上述同樣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完成服務並支付了最後一筆服務後終止。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但是合同的終止不能絲毫解除雙方之間未了決的權利和義務。
c)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合同簽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滿時自動失效。
d)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7.諮詢者的義務
a)諮詢者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職諮詢機構承認的技術和慣例,以及諮詢標準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諮詢者在與分包諮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應始終維護和支援委託方的合法利益。
b)諮詢者履行諮詢服務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適用法律並尊重當地的有關風俗。
c)諮詢者在履行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服務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貿易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諮詢者在每月月底將向“委託方”提交一份服務進度報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者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f)沒有委託方的授權,諮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自己的債務。
8.參加諮詢的人員諮詢者應僱用並提供資深的、經驗豐富的符合進行此項諮詢服務的人員。
a)履行本合同諮詢服務的人員、分包諮詢者都必須得到委託方的批准。諮詢者應向委託方提供一份他們的簡歷和合格的健康證明供審查和批准。
b)未經僱主另外同意,不得對諮詢服務人員作任何變動。如有必要替換諮詢人員,其諮詢和經驗應都必須被委託方接受。諮詢者應承擔因撤換人員所發生的額外的一切旅費和其它費用。
9.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a)委託方應盡力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諮詢者、分包諮詢者頒發在中國××進行諮詢服務所必需的工作許可證和其它有關證件,及時作好安排使諮詢者的人員得到必需的進出口簽證、居住許可、外幣兌換和其它在中國停留所需要的檔案。委託方還應確保諮詢者與分包諮詢者由於諮詢工作的需要而攜帶合理數量的.外匯進入中國的權利,以及確保將他們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權利。
b)對於本合同項下諮詢者所履行的服務,委託方將以本合同第__條中所提供的方法向諮詢者支付。
c)委託方應充分保證諮詢者在合同期內或合同期後都不承擔委託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諮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損害或傷亡的責任。
10.對諮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費用,採用××方式,透過中國銀行和諮詢方的××銀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國國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諮詢者承擔。
b)委託方不應支付任何其它開支,諮詢方也不應要求改變總報酬,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c)委託方將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給諮詢者所有的諮詢費用:
1)在合同實施及諮詢人員到達諮詢服務地後__天內,委託方應將第一次付款總諮詢費的__(-%)付給諮詢方。
2)第二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費的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已經準備好,並遞交了諮詢報告及其它相關檔案,而這些報告和檔案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並被委託方驗收後付給諮詢方。
3)最後一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詢費的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遞交了諮詢總結報告和說明並被其認為令人滿意後付給諮詢方。
4)所有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應付給諮詢方在××銀行的帳戶上。
11.公正和信用
雙方將公平地對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賦予的權利,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證本合同的實施。故雙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間公正實施、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爭議的解決
a)雙方當事人應全力友好地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b)雙方之間如不能友好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員所作的仲裁裁決應為雙方當事人作為終局裁決接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雙方當事人在上述日期簽署本合同,特此為證。
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專案投資諮詢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提供以下諮詢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間
2.1 本協議自 年月日生效,至 年月日終止。
2.2 如果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日期晚於上述生效日的,以甲方實際支付費用的日期為本協議的生效日。
2.3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沒有異議且甲方向乙方交納諮詢服務費的,本協議將自動延續。
第三條 諮詢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3.1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費總費用為 元,甲方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在乙方指定帳戶。
開戶銀行:
銀行帳戶:
3.2 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如下:
3.2.1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的%,即 元;
3.2.2乙方向甲方提交專案初步投資方案之日起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的%,即 元。
3.3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審計、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到 市外辦事發生的差旅食宿費用。
第四條 責任及義務
4.1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4.1.1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4.1.2對於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4.2.3 對乙方製作的各項檔案、提出的方案和建議給予及時反饋。
4.2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4.2.1乙方應盡一切努力,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
4.2.2乙方履行諮詢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4.2.3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4.2.4乙方按本協議提交的各項諮詢意見、檔案、方案等資料,僅供甲方參考,最終決策由甲方獨立作出並承擔責任。
第五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保證,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各方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准、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宣告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協議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他方及專案公司的設立檔案、財務及法律資料、商業秘密或其他方面的資訊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6.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2)本協議期限屆滿。
6.2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並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
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費用。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7
××律()非訴字第號委託方(甲方):××公司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傳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受託方:
××律師事務所年月日年月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及 專案的企業運營及相關廣告推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提供顧問諮詢服務(以下簡稱“本專案”),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
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 諮詢服務”指附件二(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諮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
加諮詢服務。
(d)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子資料交換和電
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檔案、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檔案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檔案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檔案除外。修改檔案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5.1 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諮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諮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 甲方應按附件三(詳見附件3)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
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 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專案、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11.3 甲方應按附件一(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後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諮詢服務費。
11.4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諮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諮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一(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專案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專案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諮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2.2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諮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12.3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
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專案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傳真:
E-mail:
13、 免責約定
13.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諮詢服務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開發的專案工程造價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說明
1、一審:對委託方委託的、未經其稽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稽核。
2、二審:對委託方委託的、且經其稽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稽核。
3、送審額:
①、委託方委託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②、委託方委託的、已經稽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4、核定額:經受託方完成編制或稽核完成,並經委託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核定額之差。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開發的專案一(二)審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稽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檔案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專案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檔案,均應詳實、細緻、完整。甲方將在乙方諮詢服務時,據專案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專案具體特徵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檔案。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 3 %內,鋼筋誤差率在 3 %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 %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後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值的比率。
第三條 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對於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諮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 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託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諮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 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諮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檔案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諮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諮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甲方專案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諮詢專案。
2、提供乙方稽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檔案、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調乙方獲取現場資料。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專案工地現場,並可負責召集、組織監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稽核協調會議。
4、負責協調諮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諮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裝置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後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於本專案的人員名單並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託、要求,接受工作任務並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諮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並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諮詢服務過程中,如專案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5、乙方在諮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 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諮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諮詢內容的法律、法規諮詢。
2、工程諮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諮詢及建議。
3、諮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專案人員進行諮詢外,還可隨時撥打諮詢熱線進行相關諮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後向甲方提供專業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專案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註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階職稱的人,並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專案進行過程中如出現需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並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0.5%),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諮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於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後,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10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個日曆日(包括個旅途日和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透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天透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在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