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封丹《寓言集》中的互文性
拉封丹的《寓言集》是一個由寓言構成的有機整體,寓言和寓言之間相互關聯,從寓言涉及的人物形象到寓言的故事情節。
根據西方後現代文化思潮中所孕育的“互文性”理論,我們所閱讀的任何文字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引用之前的文字,又為後來文字所用。文字間構成一個彼此關聯、相互指涉的網路體系。自法國批評家克里斯蒂娃(JuliaKristeva)提出此概念後,巴爾特(Roland Barthes)和德里達(Jacques Derrida)又分別對這一概念作出了各自的註解,他們所詮釋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即文字間的呼應和聯絡構成了文字與文字的“互動”。
寓言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文學體裁,它將深刻的寓意蘊藏在短小的篇幅之中,較為精煉的文字決定了每篇寓言有限的資訊量,一篇寓言可以不需要詳細的時代背景,也不需要過多的情節鋪墊,寓言中的人物也可以毫無來歷,甚至可以是由作者憑空塑造的主體。所以,從寓言閱讀習慣上看,我們在欣賞寓言的時候,常常會孤立地去看寓言中的角色,去思考寓言所給出的故事,也僅僅只是依靠內容和現實生活的相似性來推斷寓言背後所蘊藏的寓意。隨著寓言的傳承,很多寓言演變為成語,原有的寓言文字或許已經被遺忘。而脫離文字的寓言故事會失去很多原有的色彩,因為寓言的文字並不孤立,儘管某一篇寓言只有簡要的背景介紹,但是,寓言和寓言之間卻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絡,這種聯絡不僅可以豐富寓言的人物形象,甚至會對寓意的獲得產生影響。從動機上來看,這種語篇之間的相互關係實際上反映了寓言家的綜合考量和創作初衷,理解這種相互關係有助於我們更加全面地理解寓言。
法國17世紀著名寓言家讓·德·拉封丹(Jean de La Fontaine)為後人留下了兩百多篇寓言,都收錄在《寓言集》中,該作品由十二卷組成,每一卷約有二十來篇寓言,它凝聚了拉封丹二十多年的心血。《寓言集》涉及領域眾多,包括哲學、政治、文化等諸多方面,主題也十分廣泛,有討論如何生存的,有討論如何追尋幸福的`,也有教育人們修行性格的。《寓言集》涉及面之廣使得研究學者很難從中系統地歸納出寓言家的創作理論。然而,即便寓言間並無明確的邏輯關聯,而且存在大相近庭的寓意指向,但如果將拉封丹的寓言割裂開,孤立地閱讀某一篇,或某幾篇寓言故事是不可能對《寓言集》有深刻而全面的理解的,也就無法真正體會拉式寓言的價值和它得以經久不衰的原因。雖然每篇寓言都有獨立的故事,獨立的寓意,但可以發現,寓言間並非毫無關聯,寓言間的諸多元素在語篇之間前後呼應,相互補充,人物形象在關係網路中變得更加豐滿,寓意也變得更加充實,這種文字的互動使得整部《寓言集》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寓意的共生擴充套件了文字的廣度和寬度,使得《寓言集》不再是許多小故事的彙總,而是一部宏偉的“寓言全書”。
具體來看,拉封丹《寓言集》中的互文性元素比較多,而能貫穿《寓言集》始終,並在寓言之間建立起關鍵性橋樑的主要有“寓言主人翁的互文”,“文字隱喻的互文”以及“‘旁白’的互文”。寓言的主人翁多為動物。而很多動物在寓言間反覆出現,從而擴充套件了動物在寓言中的單一性格特徵,形象更為生動;文字的隱喻大多為生活的哲學,是“真理”的某個片段,而多篇寓言的隱喻能共同實現《寓言集》寓意的昇華;“旁白”的互文則是寓言家參與思考留下的痕跡,是寓言家對某一具體故事的態度展現,但每篇寓言的“旁白”只能反映作者思考的一個側面,只有透過語篇間建立的聯絡,才能觀察到作者思考的全貌。
寓言主人翁的互文
傳承了古希臘寓言家伊索的風格,拉封丹筆下的寓言多為動物寓言,即以自然界中的各種動物為主角的寓言。尤其是人類所熟悉的動物,更是成為了拉封丹寓言中被賦予使命的主人翁,在這些頗具趣味性的寓言中,主角的選擇絕不是偶然,甚至可以說大多都具有不可替換性。各種動物在寓言中的粉墨登場成為了拉式寓言的一大特色,雖然拉封丹並不是動物寓言最早的創作者,但是拉封丹的寓言讓動物成為真正文學藝術的主角,每種動物的出場不僅有它特殊的使命,更是具備了許多“人”的特徵,透過話語和行為。主人翁形象變得栩栩如生,拉封丹讓這些動物完全擺脫了在文學領域附庸性的地位,躋身到舞臺的聚光燈下。將動物擬人化雖然容易吸引讀者,但也有一定風險,因為人的個性可以隨意刻畫,而動物的個性則會受到人類文化背景的束縛。拉封丹在確定動物形象時,實際上就是既考慮了它原有的文化屬性,又強調它的相對性以及由該屬性所延伸出的屬性:例如,在歐洲文化中,獅子是“百獸之王”,受人膜拜也常常欺凌弱者;狐狸狡猾,擅於偽裝,靠欺詐謀生;狼是叢林中的“硬漢”,蠻力有餘,而智慧不足;驢子則是愚笨的代名詞,偶爾故作聰明,也是“畫虎不成”,可以說,拉封丹筆下的動物們基本具有大眾文化視角中的屬性。而另一方面,在動物各自屬性的背後。又根據每篇寓言的需要,具備不同的個性,這些個性既是延伸也是補充,只有通讀整部寓言集,我們才能發現這些人物形象之間存在著相互映襯,相互強化,共生、共存的特點。雖然拉封丹並未用太多的筆墨在某一篇寓言中詳細地解釋某種動物的性格特徵,但這些寓言主人翁的特質在寓言間的相互作用下得以展現,使它們獲得更為強大的生命力。
首先要提到的是“獸中之王”獅子。在拉氏寓言中,關於獅子的寓言很多,可以用兩個形容詞來歸納這一形象:威嚴、霸道。這兩個特徵在語篇間反覆出現,前後輝映。在《獅子出征》一文中,拉封丹將威嚴的獅子類比“賢明的君主”,能根據部下的特點分配好每個下屬的任務,從而發揮一個隊伍最強的戰鬥力。而君主也有霸道的一面,在《小母牛、母山羊、母綿羊和獅子結盟》中,大家共同打獵,而獅子獨享獵物,還言之鑿鑿“因為我的名字叫獅子”反映出絕對的強者若沒有監管會有濫用權力的風險。為獅子證明的寓言數不勝數。拉封丹已經將其視為動物中的“王者”,整個寓言王國似乎就在獅子的統領下生存。不過,雖然獅子的“權威性”是它在《寓言集》中的主要特徵,但獅子的意義卻遠遠超出了這一單一形象,如果把寓言中出現的獅子展示的個性相互關聯起來,可以發現,這一寓言形象本身就能形成寓意。獅子的“威嚴”是基本屬性,在此基礎上,拉封丹從哲學的角度,以辯證地方法展現了一個生動的“叢林之王”:強者並非沒有對手,在《獅子和蚊子》Ⅲ一文中,強大的獅子就在和蚊子的對抗中敗下陣來。獅子可以失敗,但王者的威嚴不可侮辱,尊嚴不能喪失。在《衰老的獅子》一文中,當強者不再強大,弱者欺凌它的時候,它仍然表現出“尊嚴高於一切”的姿態,他認為“誰都可以瞧不起自己,唯獨愚蠢的驢子不行”,於是發出了“太過分啦!我願意死,但受你的侮辱,我等於死兩次。”的感嘆。不同寓言故事中的獅子在保持一個基本特性的基礎上又各具不同,它們相互影響,併為在讀者腦海裡勾勒出了一個更為鮮活的獅子形象。它告訴我們,強者也是血肉之軀,強者也具有相對性,讀者甚至可以將關於“獅子是什麼樣的”的思考看做《寓言集》沒有寫出的一篇寓言。而啟發讀者進行更深遠的思考,也應該是作者本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