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記承天寺夜遊》中品讀蘇軾
蘇軾的《記承天寺夜遊》是選自《東坡志林》卷一。蘇軾的著名詞還有《江城子密州出獵》,《定風波》等。蘇軾是父親蘇的第五個兒子,嘉祐二年(1057)與弟蘇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籤書鳳翔府判官。熙寧二年(1069),父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遷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移知徐州。元豐二年(1079),“烏臺詩案”,責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籤書公文。哲宗立,高太后臨朝,被複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後,遷為禮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元祐四年(1089)出知杭州,後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元祐八年(1093)宋哲宗親政,被遠貶惠州(今廣東惠陽),再貶州(今海南縣)。宗即位,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卒於常州(今屬江蘇),年六十六,葬於汝州城縣(今河南縣)。
本文寫於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當時,作者被貶到黃州已經有四年了。元豐二年七月,歷史上著名的“烏臺詩案”,御史李定等摘出蘇軾的有關新法的詩句,說他以詩訕謗,八月,將他逮捕入獄。經過長時間的審問折磨,差一點被殺。十二月作者獲釋出獄,被貶謫到黃州任團練副使,但不得“籤書公事”,也就是說做著有職無權的閒官。在這種情況下,作者寫了這篇短文,對月夜的景色作了美妙的描繪,真實的記錄了他當時生活的一個片段。也體現了他與張懷民的深厚友誼與對知音甚少的無限感慨。
烏臺詩案
案情
烏臺詩案,是北宋年間的一場文字獄,結果蘇軾被抓進烏臺,被關4個月。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何正臣等人摘取蘇軾《湖州謝上表》中語句和此前所作詩句,以謗訕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蘇軾,蘇軾的詩歌確實有些譏刺時政,包括變法過程中的問題。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告發,後在御史臺獄受審。所謂“烏臺”,即御史臺,因官署內遍植柏樹,又稱“柏臺”。柏樹上常有烏鴉棲息築巢,乃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案檔
蘇軾“烏臺詩案”案檔,宋時即已流傳,並有多種抄本、刊本。今所見幾種刊本中,《函海》本《東坡烏臺詩案》、《懺花庵叢書》本《烏臺詩案》為原案實錄,基本上儲存了詩案原貌;《溪漁隱叢話》本按編詩話的要求作過刪改;《學海類編》本《詩》則可斷定是偽書。
詳細狀況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蘇軾轉知湖州。詩案就是蘇軾到湖州任所時寫的《湖州謝上表》引起的。表中說:“臣軾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於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訖者。風俗安,在東南號為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賢。顧惟何人,亦與茲選。臣軾中謝。伏念臣性資頑,名跡微。議論闊疏,文學淺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獨無寸長。荷先帝之誤恩,擢置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過無功;法令具存,雖勤何補。罪固多矣,臣猶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許藉資而顯受。顧惟無狀,豈不知恩。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萬族。用人不求其備,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收養小民。而臣頃在錢塘,樂其風土。魚鳥之性,既能自得於江湖;吳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職,息訟平刑。上以廣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無任。”蘇軾這幾句牢騷話,筆下的“新進”,指的是王安石變法時被引進的一批投機鑽營的“群小”。“生事”一詞,已成為保守派攻擊變法派的時下習慣用語。這些用語自然刺痛那些仍然竊據高位,謀取私利的“小人”。第一個站出來檢舉蘇軾的是御史裡行何正臣,緊接著是王安石的學生李定。宋神宗在何正臣、舒、李定等人的百般構陷下,只得降旨將蘇軾交御史臺,由李定為首的“根勘所”負責審理。他的.筆觸更加尖刻犀利且指責積貧積弱的朝廷,他渴望有朝一日能得到平復,然而,“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東坡行雲流水之作引發了烏臺詩案。 這樣,一個駭人聽聞的文字獄便揭開了序幕。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七月二十八日,李定等人奉旨查辦,立即派太常博士皇甫遵才前往湖州逮捕蘇軾。八月十八日,蘇軾被解到京城,投入御史臺獄。兩個多月的“根勘”審理,蘇軾受盡非人的折磨。御史臺嚴刑拷打,晝夜逼供,真是“詬辱通宵不忍聞”。最後,李定等人強加給蘇軾“四大罪狀”,請求宋神宗處死蘇軾。
宋神宗面對御史臺的奏報,心裡也著實犯難。當年宋太祖趙匡胤曾有遺囑:除了犯叛逆謀反罪,一不殺大臣。李定等人必欲置蘇軾於死地,朝野上下,輿論譁然,認為蘇軾未犯叛逆罪,不該重處。更奇怪的是,新舊兩派正直之士,均出面營救。由於各方面的營救和輿論壓力,促使宋神宗產生寬貸蘇軾,從輕發落的念頭。最終,蘇軾得輕判,以“蒙恩責授黃州團練副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