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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畫安全手抄報

小學生畫安全手抄報

  時間,金錢,一切,沒有了安全就沒有時間,沒有金錢,沒有了一切。

  小學生畫安全手抄報篇一:

  交通安全常識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指揮燈訊號的含義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3)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3)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4)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列隊透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4)機動汽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攔板上。

  騎腳踏車、三輪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透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3)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5)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6)騎三輪車不準並行。

  (7)未滿16週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8)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險航行的`船舶。

  5、集體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順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三)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透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透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杆(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訊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透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裡)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杆(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杆(欄門)。

  (4)設有訊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訊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瞭望,確認安全後,方準透過。

  (7)車輛、行人透過設有道口訊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嚴禁在鐵路路基上行走,乘涼、坐臥鋼軌。嚴禁在站內或區間內鐵路上逗留、遊逛、穿越或撿拾物品。

  禁嚴扒車、鑽車、跳車和無票乘車。鐵路橋樑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透過。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常識

  1、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有可燃物、有助燃物、有著火源。常見的火源有:明火、高溫物體、火星、電火花、強光等。

  2、生活中的因素引起的火災主要包括:用火不慎、用電不慎、用油不慎、用氣不慎、吸菸不慎、玩火、燃放煙花爆竹等。

  3、學校及公共場所防火

  (1)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

  (2)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專門庫房存放,隨用隨領,不要在現場存放。

  小學生畫安全手抄報篇二:

  戶外安全

  一、上學路上的安全

  1.行走的安全常識

  每位同學必須牢記如下行走安全常識:

  指揮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行人必須遵守的規定 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入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行走時,哪些情況最危險呢?

  (1)橫穿馬路很容易出危險。

  (2)三五成群橫著走在非人行道上,這樣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過後,馬路上車輛稀少,因為路中車少人稀思想麻痺。麻痺加麻痺就等於危險。

  (4)行走時一心兩用,邊走邊看書,或邊走邊想問題,或邊走邊聊大,邊走邊玩……這樣做,可能車子不來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車子,因此也十分危險。

  2.騎車安全

  (1)不滿12週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這是交通規則規定

  的。

  (2)不打傘騎車。

  (3)不脫手騎車。

  (4)不騎車帶人。

  (5)不騎“病”車。

  (6)不騎快車。

  (7)不與機動車搶道。

  (8)不平行騎車。

  最後還要注意,在惡劣的天氣如雷雨、颱風、下雪、或積雪未化、道路結冰等情況下,也不要騎車。

  3.乘車安全

  (1)上車前先看清公共汽車是哪一路,因為公共汽車停靠站,往往是幾路公共汽車同一個站臺,慌忙上車,容易乘錯車。

  (2)待車子停穩後再上車或下車,上車時將書包置於胸前。以免書包被擠掉,或被車門軋住。

  (3)上車後不要擠在車門邊,往裡邊走,見空處站穩,並抓住扶手。頭、手、身體不能伸向窗外,否則容易發生傷害事故。

  (4)乘車要尊老愛幼講禮貌,見老弱病殘及孕婦要主動讓座。

  (5)乘車時不要看書,否則會損害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