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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管理協議書

關於委託管理協議書合集5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管理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XX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要求

  物業管理資質________級。

  三、價款支付方式

  中標人向受託人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五、本協議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委託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招標代理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通用於各類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委託主體資格和支付代理費用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7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代理費用: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人用以支付受託人的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總額。

  1.9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代理費的方式和方法。

  1.10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1.1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所應承擔的責任。

  1.1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5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限的最後一天。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專案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

  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專案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的全部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絡,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否則受託人有權拒絕這類要求。

  4.4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得到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4.6確定受託人提供的有關資料。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的工作範圍,選擇有足夠經驗的物業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前期物業招標代理工作。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其招標工作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物業管理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6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洩漏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7受託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標人的獎品、宴請和賄賂,不得洩漏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以下權利

  (1)向受託人詢問本次物業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2)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前期物業專案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3)要求受託人提交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4)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5)依法選舉中標人;

  (6)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的原因,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1)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有權提出建議;

  (2)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覆;

  (3)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4)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5)對於本合同前期物業專案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6)依法享有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按照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金額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前期物業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在預算範圍內由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受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受託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9.委託人代理費用的支付

  9.1本合同簽訂後,委託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費用_____%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額外工作,需支付的費用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自應支付之日起,向受託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應支付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4委託人在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用,除支付滯納金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費用的利息。

  9.5支付代理費的幣種、匯率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6委託代理費用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人不得轉嫁支付責任。

  四、違約、賠償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為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提出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專案有關的物業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6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洩漏了與本合同前期物業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1.索賠

  11.1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賠。

  11.2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3受託人向委託人提出索賠,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提出補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未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作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4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爭議解決的方式。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日通知受託人。

  13.2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對方,應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賠償方法或金額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3.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須採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條件時雙方在協議書內約定。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費用(含增加額外工作的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

  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適用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專案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或相關資料情況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其它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託人提供的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絡的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物業招標工作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代理費用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託代理費用的支付方法

  9.1預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受託人完成額外工作,委託人需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

  9.3滯納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支付代理費用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後,中途不得再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合同,若違反此規定則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中標價代理費的雙倍違約金。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約定的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前期物業招標工作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

  11.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2.合同份數

  12.1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託人_______份,受託人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

  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負責人聯絡方式: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委託乙方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建築面積:

  第二章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具體包括:

  第四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區等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包括:

  第六條清潔服務,包括:

  第七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條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條消防服務,包括:

  第十條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第十一條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緊急維修的具體內容。

  第十四條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第十五條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三章委託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委託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2、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3、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向甲方移交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撤出物業區域。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7、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根據甲乙雙方的友好協商,本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業費為元,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也不得另行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2、物業管理費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服務費收支情況。

  4、管理服務費今後如需調整,要根據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公共綠地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中承擔;大中修理費用、更新費用,由公共維修費用承擔。

  第二十一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甲方自行處理裝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第六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續簽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對方自接到續簽意見日內回覆,如不回覆,視為不同意。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委託協議。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合同的上述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合同的上述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業主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的 鶴壁市淇濱區湘江時代花園小區 水源熱泵機組及供暖管網委託乙方進行執行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執行管理事項

  1、甲方將冬季供暖熱泵機組及供暖管網委託給乙方進行執行管理。

  2、乙方在委託執行管理期間,嚴格按照甲方與政府簽訂的《集中供暖特許經行協議書》及《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等相關檔案的規定,履行供熱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乙方負責機房機組及管網的正常執行、維護保養、技術服務等工作,保證供暖質量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並保證供熱系統故障的及時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供熱期間,若發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雙方緊密配合,協商解決,並由甲方監督恢復正常執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自主進行管理、維修、技術、操作等人員的選聘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員工並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

  第二條 供暖期限和供暖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照《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供暖,並且保證達到供暖標準。

  1、供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供暖標準:根據本地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供暖服務具體內容

  乙方在執行管理期內涉及到維修保養等供暖綜合服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熱系統的安全檢查、除錯;供暖管網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2、機組裝置及相關裝置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3、機房裝置及供熱系統的普查,供熱裝置、設施的維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機房及管網各類技術資料、圖紙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條 供暖費用的結算

  1、甲方負責供暖費的收取及結算工作,並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給乙方,作為向乙方購買供熱服務的費用。

  2、供暖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熱力公司相關檔案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委託經行管理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執行管理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期滿後,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可續簽協議。如不能繼續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裝置、設施的經行權。

  第六條 其它約定

  1、本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履行協議期間,因外部其它因素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不負違約責任。

  4、本協議期滿後,如甲、乙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在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續簽新的協議。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透過補充協議得以完善。

  6、雙方如產生糾紛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可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

  7、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4

  甲方(受託方):

  地 址:

  法 人:

  乙方(委託方):

  地 址:

  法 人:

  丙方(擔保方):

  地 址:

  法 人:

  一、 三方義務:

  乙方委託甲方對其資金進行管理,交由甲方指定技術團隊進行交易理財專案。乙方應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將本協議所涉及到的資金交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如乙方因未將協議所涉及資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賬戶而造成乙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資金資訊如下:

  資金金額: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交付方式:(銀行櫃檯轉賬/網上銀行轉賬)

  交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丙三方同意此筆委託期限為_______個月

  委託授權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應當保證委託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及合法性,若因委託資金自身存在的問題並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在委託期間內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須向甲方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且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如下:

  乙方需返還自合同生效起至終止當日,該期間取得的收益3%以上部分(即收益全額-本金3%收益)作為對甲方的補償違約金,甲乙雙方損益結算後,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現虧損,無論金額多少,甲方、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在委託期間內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須向乙方提前一個月提出說明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如下:

  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自合同生效起至終止當日,該期間取得的所有收益的作為乙方的補償違約金,甲乙雙方損益結算後,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現虧損,無論金額多少,甲方承擔所有責任,不足部分由丙方補齊。

  丙方願意以其自有資金、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汽車、股票、債券等)為甲方提供擔保。丙方保證甲方在履行甲、乙雙方合同期間內具備充足的履行能力。

  甲方股東會(董事會)以表決透過,同意丙方承擔本協議中約定的擔保責任及簽署本協議。

  因此,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上列三方經過充分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1)在合同生效期間內,丙方保證甲、乙雙方訂立的資金委託管理與擔保協議合同項下權利(不包括有關利息的約定)實現。丙方承擔上述保證責任的期間內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合同延期,則丙方的擔保日期也順延至合同完成即合同失效時間。

  2)丙方對甲方提供一般保證責任。丙方的擔保金額為: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對於上述保證事項,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署前將交易的相關資料提供給丙方,並在簽署後向丙方提供合同檔案副本一份。如因甲方未提交相關資料及合同副本,則丙方免除保證責任。

  3)該責任範圍不包括甲方應承擔的債務及利息及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4)本協議的訂立、履行、修改及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機關施以仲裁決斷。

  5)如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內未能向甲方支付其擔保金額而造成乙方損失的,超出時間則按照逾期天數本金0.5%/日支付給甲方交予乙方作為補償。

  8、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變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治行為、軍事行為)而影響本協議繼續執行的,甲、乙雙方應及時無條件終止本協議履行,並由甲方退還給乙方本金。當月結算、未結算利息歸甲方所有。

  二、 收益約定

  1、雙方約定,每月1-10日為資金產生的收益結算日。

  資金收益的計算標準:

  資金收益=“當月資金餘額”-“本金”

  甲、乙雙方每月收益分配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額的60%,乙方取得40%。

  甲方保證乙方每月最低收益不低於本金的3%,若收益不足3%,由甲方補足。

  甲方保證乙方資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現虧損,由甲方承擔,結算日雙方劃清損益收益,次月10日前結算完畢。

  三、 安全約定

  基於資金安全需要,乙方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資金私自提取、劃撥或要求甲方工作人員提取、劃撥,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資金交付後,甲方具有資金的使用權、支配權,甲方擁有獨立的操作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甲方操作。

  3、乙方若有以下幾種情形,即視為乙方違約,並自行解除本協議。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負有賠償責任:

  1)干擾或應向甲方的操作。

  2)私自登陸資金賬戶進行交易操作(下單或平倉)。

  3)以任何方式抽逃資金。

  甲方有義務每月向乙方彙報操作情況,乙方也可於週六、週日停盤期間登陸檢視資金盈利情況,但不得影響甲方的操作和投資策略,更不得違反上述規定。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5

  甲方:XX

  乙方:XX

  為規範學校食堂的管理,保障師生餐飲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海珠區××學校(以下稱甲方)食堂聘請××××公司(以下稱乙方)管理,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制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食堂設施裝置、場地,以及學校食堂的合格牌照,委託乙方管理;乙方必須具備管理學校食堂的合格資質(提供合格資質影印件)。食堂從業人員的聘任、福利待遇及具體運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該按照雙方制定的收費標準遵循“科學管理、優質服務、保本經營”的原則為甲方提供服務,並接受甲方學校指派人員的管理與監督。

  二、甲方委託乙方管理期限

  1、委託管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學年,委託期即由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止。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食堂交付乙方使用。協議期滿不再續約時,乙方應在委託期滿之日起3日內將該食堂及所有設施裝置完好無條件地交回給甲方。協議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業務轉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承接。

  2、甲方在協議期滿後應繳清服務期的應付費用。

  三、雙方責任和權利甲方責任:

  1、提供符合防疫部門要求的場地、設施用品,並做好物品交接手續;(附物品清單)。

  2、協助乙方為學校食堂按照防疫部門要求定時參加年檢,並取得有關方面的合格證照。

  3、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精神,遵守《海珠區教育系統學校食堂管理規定》。

  4、定期對廚房管理進行檢查,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5、根據本校情況與乙方制定師、生伙食收費標準,按時代乙方收取師生伙食費,經區財政規定程式後及時交付給乙方,保證食堂的日常運作。

  甲方權利:

  1、有權瞭解或檢查乙方的收支情況、每週菜譜、管理流程,有權對出品質量提出意見,要求乙方在指定時間內整改。

  2、有權檢查乙方派出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有權對乙方派出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提出意見,並要求改正。

  3、有權監控廚房的各項開支,對不恰當的開支提出意見,並要求儘快改進。

  乙方責任:

  1、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納稅、規範經營,服從甲方及上級行政部門監督,嚴格按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廣州師生集體食堂衛生要求》、《海珠區教育系統學校食堂管理規定》對食堂進行科學管理,搞好師生的膳食工作。

  2、必須聘任持有健康合格證的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及管理。

  3、負責食堂運作費用包括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社保及人事管理等費用。如廚房員工服務水平或服務態度達不到甲方要求時,必須給予撤換,所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

  4、制定嚴格的食品安全及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落實執行,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每月收支情況、每週菜譜、生產管理流程等資料,因違反制度及食品衛生造成的事故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5、負責食品的採購、審驗、加工、留樣和供應,負責廚房烹飪裝置用品的保管、維修,食品的採購必須達到防疫部門的要求,並做好索證、登記留案。

  6、負責合作期間廚房裝置易耗品的更新,場地衛生,四害防治、防盜防火等工作。

  7、在不提高師生伙食收費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師生伙食水平。

  8、乙方每月按時把實際使用的水電費(實際水電指廚房生產製作用水、用電,師生餐廳與周邊的水電除外)交給甲方。

  乙方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有關規定的場地、基本裝置和證照;

  2、有權對甲方違反協議的做法提出意見,並要求甲方及時改正;

  3、協議期滿時,按物品清單如數交回給甲方,如有損失照樣配齊,在甲方需簽訂新協議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

  四、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原則上甲、乙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解除協議時,雙方要進行財物的交接和清點。出現以下事項可解除協議或需支援違約金:

  1、因甲方食堂不能透過防疫部門的年檢,責任在於甲方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

  2、因乙方管理不善,違反協議,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同時向教育服務中心報告,收到兩次這樣的情況反映,一經查實,立即停止乙方推薦資格。

  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師生不能按時進餐,乙方應負違約責任,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提供不合格食品導致甲方師生髮生食品中毒事故,或乙方食品被食品管理部門檢驗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並主動為甲方消除負面影響;甲方可以單方無條件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解除協議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將該食堂及所有設施裝置完好無條件地交回給甲方。

  4、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造成破壞不能繼續合作的,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並互不承擔責任。

  5、協議到期,雙方不再續約,協議自行終止。

  6、若委託管理期限屆滿或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乙方未按期將該食堂及所有設施裝置完整移交甲方的,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當自逾期之日起至移交之日止,按照每日貳仟元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五、通知

  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協議落款處的地址為雙方約定通訊地址。任一方按照該地址向對方送達的通知或文書均視為已經送達。若出現拒收的,則視為該通知或文書已經送達。

  六、解決糾紛的方式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即生效。

  甲方(蓋章):XX 乙方(蓋章):XX

  簽約人:XX 簽約人: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電話:XXXXXXXX 電話: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