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協議書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派遣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派遣協議書1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總則
第一條 勞務派遣關係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建立勞務關係;甲方與派遣員工的關係為有償使用關係;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派遣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三條 派遣人數、崗位和期限
(一)本協議簽訂時,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員工共_____人。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派遣員工數量變更的,以實際人員數量為準。
(二)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員工到甲方從事_____工作。
(三)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四)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用工條件乙方給甲方派遣的員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要求
學歷:
年齡:
性別:
工作經驗: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條 用工規則
(一)乙方派遣員工應符合甲方的用工條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作風正派,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積極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項任務。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被派遣員工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簽訂等各項用工手續。處理涉及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的有關事宜,負責建立、接轉被派遣員工檔案。
(二)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及符合國家標準的衛生和安全條件,並提供派遣員工工作所必須的裝置(工具)。
(三)乙方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實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在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履行勞動義務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髮放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併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辦理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各項保險的申報、申領、保險關係轉移、理賠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保證被派遣員工到達甲方時社會保險關係清楚。派遣員工的工作內容若有變動,甲方應該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關制度及管理辦法執行;派遣員工的升職條件、服務範圍、工作職責、工作地點等由甲方確定。
(五)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六)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超時加班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報酬。
(七)乙方派遣員工簽訂不少於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元/月,轉正後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元/月。
(八)乙方應派專人協調甲方與派遣員工之間的關係,負責派遣員工的日常管理,處理勞動爭議及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二、勞務費用結算
第六條 勞務費用構成
按本協議約定實施勞務派遣後,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的構成及標準如下:
(一)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甲方績效考核制度發放,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清單。
(二)社會保險費,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社會保險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用,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國家和________市地方規定進行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住房公積金繳費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甲方確定的比例進行計算。
(四)派遣服務費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務費,派遣服務費按每名派遣員工每月______元的標準支付。
(五)其它費用,如檔案保管費、體檢費、旅遊費、書報費、商業保險費、員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單獨支付。
第七條 結算規則
(一)每月費用結算日為________日;勞務費用支付日為________日前。
(二)費用結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派遣費用,一個日曆月份為一個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期,即:從每個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後一日止。
(三)派遣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根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勞動報酬清單結算。
(四)社會保險費的結算: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________市社會保險規定結算社保費用,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當月,甲方照常支付社會保險費用。除派遣員工個人原因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間晚於終止社會保險參保時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五)住房公積金結算: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甲方確定的繳費比例結算住房公積金。
(六)派遣服務費的結算:不足一個月按日計算,全月按21.75個工作日計算。
(七)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甲方確定的數額進行結算。
(八)在費用結算日之後發生的一切變動在下月進行結算和支付。
(九)乙方銀行賬戶
企業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八條 費用結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根據乙方派遣員工實際完成工作量、考勤資料及勞動紀律等情況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清單,每月________日前乙方給甲方出具所有勞務費結算清單,經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具發票,每月________日(費用支付日)甲方將上月勞務費用打入乙方賬戶。
(二)乙方須在每月________日按時足額將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發放到派遣員工的工資卡內。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三、勞務派遣工作程式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程式進行勞務派遣
(一)提供錄用人員名單甲方將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絡電話等資訊提供給乙方。
(二)體檢。乙方通知並組織錄用人員到甲方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給甲方出具《派遣員工接收函》並附上體檢報告,與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體檢合格人員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員工確認表》上蓋章,作為甲方接受派遣員工及結算勞務費用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及時通知體檢合格並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按甲方要求及時將乙方僱用的員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憑以下相關資料接收派遣員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單。
2、派遣員工身份證原件。
3、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七)由乙方對派遣員工實施勞務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對派遣員工實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員工的退回
第十條 對於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條所述情形為由退回乙方派遣員工,須提供相應證據。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派遣員工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嚴厲行政處罰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從事兼職工作,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的;
(六)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勝任工作的;
(八)在甲方工作期間連續或累計缺勤一個月及以上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節育假、帶薪年休假不計入缺勤期);
(九)派遣期未滿,派遣員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的。
第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賠償金後,甲方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乙方與派遣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因破產、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將乙方派遣員工退回,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第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條相應的情形消失時並按《勞動合同法》等法規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因工負傷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協議中第十條規定的情形退遣員工;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接受勞務派遣的;
(三)甲方由於調整生產、變更組織結構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足額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不得剋扣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佔用,挪用甲方撥付給乙方用於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和商業保險的經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資訊,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報價、協議文字、員工的基本資訊、以及雙方其他業務往來檔案。
第十六條 甲方給乙方應提供一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並以此對乙方派遣員工進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條 甲方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業務及技能培訓。甲方若出資對派遣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條 因乙方派遣員工的個人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給甲方的信譽、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追究當事者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義務協助追償。
第十九條 甲方不得將乙方派遣員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因故停止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或與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在該派遣員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書面手續後方能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的日期,提前________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徵求是否續用。甲方在收到乙方關於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的通知後,應在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續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預測的人身傷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應積極組織救治、及時通知乙方,並將相應資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國家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在規定的期限內為派遣員工辦理醫療費用報銷、工傷事故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等相關事宜。涉及應由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標準承擔支付責任。派遣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及因病、非工傷規定的醫療期間,乙方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勞務報酬標準”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應按照________市當地政府頒佈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的調整。乙方應在當地政府公佈新標準後,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據此調整保險費的數額。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經濟總體狀況,共同商量派遣服務費的增減。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派遣員工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派遣員工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不予乙方結算或不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而導致乙方未能依法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未及時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費用,導致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員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延遲(包括全部或部分勞務費付款延遲)向乙方付款時,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個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乙方有權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撤回員工。同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勞務費、員工剩餘聘用期限的工資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一)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派遣員工;
(二)剋扣勞務人員薪酬福利,影響到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的;
(三)對甲方的派遣員工同時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四)在派遣期間擅自將派遣員工從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所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引起的相關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因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而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全部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和妥善處理派遣員工利益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三十條 甲方與派遣員工發生勞務爭議或糾紛,應先由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員工三方協商;如果三方協商不成,乙方負責處理與勞動、司法等部門的相關事宜。
八、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 協議變更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根據變化後的情況進行協商和變更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第三十二條 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自然終止。如協議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不予續簽的意見,則視為本協議自動續簽年。
(二)當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或服務質量較差,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甲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有關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進行生產,經乙方提出後拒不改正時或當甲方向乙方付款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個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當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勞務費用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所欠款項全部劃入乙方賬戶後方可終止。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託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並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範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調整,並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核辦法等,並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並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提供勞務服務,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調整、或者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並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並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為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複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並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後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資訊溝通和工作聯絡。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戶,並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託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瞭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於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佈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20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並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託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後,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於當月20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___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範的稅務統一印製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透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秘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檔案與物品(包括各類檔案、客戶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裝置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託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衝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於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透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3
甲方:______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平等互利為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派遣學生就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尊守:
一、甲方責任:
甲方屬合法勞務派遣企業,與公司(以下稱:用工單位)簽訂合法勞務派遣合約,甲方委託乙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的學生,與甲方簽訂合法勞動合同。
1、甲方屬合法勞務派遣企業,與公司(以下稱:用工單位)簽訂合法勞務派遣合約,甲方委託乙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的學生,與甲方簽訂合法勞動合同。
2、甲方必須誠實、信用、謹慎、依法有效地辦理委託事務,向乙方提供加蓋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簡章。
3、甲方應主動及時與乙方溝通,就業資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負責乙方輸送的應聘學生接待,面試等工作,並及時向乙方反饋面試結果。
二、乙方責任:
就業協議書發生爭議,主要是按照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學校或上級就業主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採取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方式,透過嚴格的法律程式予以解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受甲方委託招聘甲方員工,乙方應提供個人真實資料(如姓名、現住址、聯絡方式等)及身份證影印件1份給甲方備案。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齡、學歷、身高等),收集應聘者並批次輸送到甲方面試。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此協議書須由畢業生本人填寫,在填寫前要認真閱讀協議書內容。填寫時要使用黑色水性筆或鋼筆,字跡要工整;
3、乙方應嚮應聘者詳細介紹甲方就業資訊內容,不得更改甲方就業資訊內容,如因乙方更改就業資訊或以欺騙方式將應聘者輸送給甲方而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甲方屬合法勞務派遣企業,與公司(以下稱:用工單位)簽訂合法勞務派遣合約,甲方委託乙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的學生,與甲方簽訂合法勞動合同。
4、乙方應將就業者統一輸送到甲方規定的面試地點,並將就業者名單在面試前一天晚上20:00時前傳送給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許可,不得嚮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因乙方非法嚮應聘者收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本協議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協議書上有條形碼,是特定某畢業生唯一使用的,嚴禁轉借他人,若將協議書轉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四、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和乙方招聘委託書同時使用。
甲方(蓋章):______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簽字):
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甲方代表人(簽字):
畢業生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意見____
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意見(由甲方負責辦理)________
地、市、州或區縣主管就業的人事部門意見(由甲方負責辦理)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將所推薦學生基本情況如實介紹給乙方,並組織甲方學生與乙方進行雙向選擇,協助乙方確定錄用實習學生名單。
勞務派遣協議書4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接受
由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派遣人員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分配丙方從事 工作,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用工約定:
1、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後,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係(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洩露甲方的資訊、資料等,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於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丙方按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並做好儲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 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檔案、文件、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丙方離崗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丙方工資,工資為 。試用期工資 元。
七、保險福利:甲方按照國家和勞動部門有關規定透過乙方為丙方發放工資和相關報酬同時繳納政府規定的保險。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本協議:
1、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制度》,造成質量和安全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並影響工作者;
6、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各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5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乙方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勞務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勞務人員
1、乙方根據甲方之需要,提供從事相關工作的勞動人員,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勞務人員,勞動及從事關係隸屬乙方並已和乙方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
2、乙方輸出的勞務人員在被甲方使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接受甲方的安排,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並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予以獎懲。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使用乙方輸出的人員時,有選擇人選的權力,所有使用的勞務人員只有經過甲方按規定程式進行考核、面試後才能確定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人員流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需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場所、裝置、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保證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健康,同時對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包括操作規程、規章制度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3、甲方使用乙方輸出的勞務人員時,安排加班的,應按法律規定結算加班費。
4、甲方每個工作日應向勞務人員提供與甲方其它員工同等待遇。
5、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對勞務人員給予獎懲,所有獎懲通知除告知當事人外,還應抄送一份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積極維護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並參與勞務人員的管理。
2、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各項費用的繳納,因未及時繳納引發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3、乙方輸出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執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4、乙方輸出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時發生工傷或者職業病的由乙方負責申報、辦理工傷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領取手續,並負責轉交給工傷者。同時告知甲方應承擔的費用標準;
5、對甲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乙方應及時予以退回該派遣人員;
6、乙方輸出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或出現事故的,甲方應在48小時內通知乙方,由甲方按國家,當地勞動部門的政策規定,工傷險規定和其他相應規定處理(如需要,乙方應協助甲方共同處理);如乙方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在甲方繳納的工傷保險涵蓋之外的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7、乙方應將本協議內容告知被派遣人員。
第五條勞務報酬
勞務人員工資:甲方負責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標準的工資待遇,加班費依法令標準另計,工資按照當地的政策變化而相應進行變更,乙方派往甲方人員的工資依到職日期進行計算,若離職時薪資不夠各項扣款者,由乙方負責進行追討。
第六條勞務人員管理
甲方在下列情況可將勞務人員退還給乙方,無需提前通知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勞務人員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勞務人員本人原因而被退還給乙方的
3、有違法或有損勞務使用單位形象行為的。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1、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檔案與本合同無牴觸的,均按本合同執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在本合同簽訂之後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
3、雙方因工作等其它原因需修改或終止本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4、本合同改選過程中,一方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以糾正並賠償損失,如違約方在一個月內仍不能糾正的,另一方面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甲方所在的法院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九條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到期終止,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書6
甲方(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型別:
註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型別:
註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
第一條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臨時性崗位人,具體崗位為,派遣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人,具體崗位為,派遣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人,具體崗位為,派遣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條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有關費用及結算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形式為_(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
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條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為: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總費用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佈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乙方按照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七條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
1、;
2、;
3、;
第八條乙方每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合法有效發票,稅金由承擔。
三、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第十條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在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承擔。
第十二條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十四條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執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
第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有權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於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時足額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但該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透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2、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
4、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7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勞務派遣接收單位):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建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合作關係,就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作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限為 年。
雙方應本著對對方負責的態度,誠信恪守。
二、勞務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質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要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派遣其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被派遣勞務人員與甲方屬勞動關係。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為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安排工作任務(或工程量),被派遣勞務人員與乙方屬工作關係。
三、勞務人員的條件和招聘辦法
1、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熱愛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並經乙方試用、考核合格的人員。
2、對已在乙方單位工作,乙方認可繼續留用,勞務人員本人也同意的,並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即可確定為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由甲乙雙方在《人員新增花名冊》上籤章確認。
3、需要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若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組織招聘,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正式提出。乙方負責擬訂招工簡章(加蓋單位公章),以甲方名義招聘。乙方對應聘者負責資格審查和麵試,經確定錄用後,乙方支付給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費用,並由甲方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填寫《錄用登記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四、派遣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及工作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數量為 人。
派遣期限原則上定為貳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對派遣勞務人員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在乙方工作已滿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認為可繼續留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主要是: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費用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為勞務派遣的勞務費,勞務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1、勞務人員的實發工資、按規定標準由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單位應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費。
3、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該由用工單位支付的其它費用。
(二)費用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
乙方原則上應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勞務人員所在崗位及其相關的考核辦法發給。由於派遣到乙方勞務人員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勞務人員應發工資金額的5.5%收取管理費,但扣除管理費後發到勞務人員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比例。
按雲南省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按月繳納,並負責辦理各項手續。對乙方提出有關的特殊情況及人員的參保問題,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後,由甲方盡力給予辦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勞務派遣服務費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
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如勞動合同書及其鑑證費、社會保險手冊工本費等)以及服務費應繳納的所得稅、營業稅、其他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勞務費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體支付時間,一般在工資發放日前5個工作日必須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議,經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按以下要求辦理:
1、勞務人員實發工資
在一般情況下,甲方透過銀行直接把工資發到個人銀行卡上;若委託乙方發放,由甲方出具委託書提交乙方;若以現金髮放,由甲方派專人到乙方人力資源部門發放。
2、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參保人員花名冊,花名冊資訊應符合甲方參保險種要求的各種資訊。甲方根據雙方約定勞務人員參保的險種,按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出單位和個人應繳費數,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經稽核後,及時將款項(包括單位繳費數與代扣個人繳費數)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社會保險費用必須在當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服務費
是甲方服務成本費用支出,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支付(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應按規定發給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處理工傷事故需支出的費用等)。原則上與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同時支付。
4、雙方費用的結算劃轉
乙方每月匯出勞務費後,應填寫《勞務費支付彙總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將工資發放金額與社會保險繳納金額提交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定期核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差額部分雙方應及時確認或調整。
六、甲方的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對於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勞務人員,甲方負責處理解除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
(三)按時發放勞務人員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絕不挪用,保證資金的安全,乙方可隨時查詢。
(四)按時下達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通知。
(五)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如勞務人員工作發生變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等,甲方負責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社會保險的轉移與變更,失業保險的申領手續。
(六)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書後,在規定的時效期內,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事故申報、勞動鑑定以及工傷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按《勞動合同》的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單位,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採取多種形式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乙方的意見和建議要求,及時與乙方溝通、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七、乙方的責任
(一)應按照《實施勞務派遣操作程式》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
乙方每月應提前5個工作日及時準確提供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費支付彙總表》、《工資發放明細表》及《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名冊》,並經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後提交給甲方。
(二)勞務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乙方應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寫《人員增加花名冊》和《人員減少花名冊》並加蓋公章後報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處理有關事宜。
便於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的及時性,乙方在報人員增減時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本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10日以後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次月1日簽訂勞務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勞務人員勞動合同的,必須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協商一致後,勞務人員同意解除的情況下,應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並將補償金匯到甲方賬戶後,由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三)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並負責崗前培訓、崗前體檢、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對勞務人員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範、內部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項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責任。
(四)按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並定期或不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負責現場處理、人員救護、善後事宜等工作,並按《申報辦理勞務人員工傷事故的具體要求》給予辦理。
(六)按本協議規定,每月將勞務費的三項費用按時足額打入甲方賬戶,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劃款,影響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險繳費,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處理
(一)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可進行審閱。乙方也可以與勞務派遣人員就工作崗位上的有關具體問題簽訂書面約定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字生效後,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即
行停止勞務派遣: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並教育無效的;
4、嚴重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5、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6、請事假15天、擅自離崗10天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非勞動者過失的其他情況等,確需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勞務人員派遣的,應當在做好細緻的思想工作前提下,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通知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按《勞動臺同法》的有關規定,乙方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
(四)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按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進行索賠,並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一般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作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如有違犯本條款之規定,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雙方應及時透過協商、解決。
(二)本協議期滿前30同,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則視本協議順延相同期限,執行有效。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十、其他
1、勞務派遣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勞務人員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因此甲乙雙方應在遵守《勞動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勞動保障部門的具體要求,共同認真細緻、團結協調做好此項工作,為使每個環節達到規範操作,甲方特擬定了《實簏勞務派遣操作程式》,乙方應熟悉瞭解並按此操作。
2、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勞務派遣協議書8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位型別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聯絡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勞動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絡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於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的崗位從事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為。
2、派遣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稽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為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9
勞務輸入單位 (甲方):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許可資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據甲方的人力資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外派員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派遣工作
甲方負責將所需外派員工的數量、要求、勞動報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務。
甲方負責對所招用外派員工的挑選和最終確認。外派員工的數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具體法定或者約定事項以甲方蓋章確認的《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為準。
第二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規定乙方外派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以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勞動人事法規的規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員工管理
外派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其勞動紀律、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事務由甲方實施。甲方的勞動紀律、工作規程、考核辦法等管理檔案應向外派員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外派員工的技能,在與外派員工協商一致後調換其工作崗位。
第四條 用工關係
外派員工為甲方工作期間,應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或勞務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每次外派員工的期間不得少於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員工的時間至少為2年。
外派員工到甲方報到時,行政關係、黨團組織關係和工資關係一般不轉移,有特殊情況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徵繳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的規定為外派員工辦理並徵繳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徵繳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操作;如外派員工是非上海戶籍人員,可參照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辦法辦理保險;或者參照《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外派員工屬於法定勞務人員,則甲方可依法免於承擔外派員工的社會保險、法定福利或法定徵繳費用。
以上費用的徵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均以國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如上海市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須依據上海市新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調整相應地調整收費標準,在甲方確認後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遲延告知或甲方遲延答覆而造成相關責任,由遲延方承擔。
第六條 費用結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費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給派遣員工的,不足一月,甲方應按一月支付該人的管理費。
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員工的人數、身份、工作起訖時間、繳費基數、勞動報酬、約定的管理費等內容結算費用(具體計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費用結算表、工資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書》中確定的資料或金額與國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標準不符,則依法執行。
甲方須於每月工資發放日前12日將外派員工的考勤考核結果交乙方。乙方須於每月工資發放日提前10日將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確認乙方的《費用結算表/工資表》後,甲方應按照《用人單位簽約情況登記表》中約定的時間節點向乙方提供人員異動清單,並須於每月 日前以轉賬或現金方式將本合同所涉及的總費用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雙方約定:外派員工的勞動報酬按以下 項的辦法發放。
a.甲方經乙方同意,直接向員工合法、按時地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外派員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法定福利中員工個人應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後支付給乙方;員工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為扣繳。
b.在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員工勞動報酬在內的所有應付費用後,由乙方向外派員工發放勞動報酬。乙方應於每月 日(逢法定節假日應提前)向外派員工發放勞動報酬;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個人所得稅等費用由乙方代為扣繳。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員工發放除勞動報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費用,該福利費用的標準、發放時間等由甲方自行決定,乙方對甲方直接發放費用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外派員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區工作,因跨省市發放勞動報酬而產生的銀行或郵政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指定的收費帳戶如下:
戶 名: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第七條 派遣員工的退回
7.1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將其退還給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同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其他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2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將其退還給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用於給員工的經濟補償,如產生醫療補助費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醫療補助費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3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規定退回,在派遣期滿時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在雙方未就如何處理達成一致前,員工的派遣期限順延,甲方不得退回。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內,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該員工的,乙方可以與該員工協商變更用工單位,在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乙方繼續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並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勞動報酬,該費用由甲方承擔,每月隨管理費由甲方一併支付給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員工仍然無工作的,乙方應終止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賠償或補償約定
派遣工作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或外派員工造成損害或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如外派員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間發生患職業並工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況的,甲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全額承擔用人單位應付的費用,並透過乙方支付給外派員工或者法定繼承人;如因外派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訴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等機構調解、或裁決、或判決應給予外派員工賠償或補償的,則甲方應根據判決或裁決的結果承擔該賠償或補償費用及其他因爭議或訴訟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評估費、鑑定費等),此等賠償或補償以及相關費用不受本協議期限限制。
第九條 本協議期限、續約、解除及終止
(一)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員工與乙方建立的勞動或勞務關係的終止日期超出本協議有效期,則本協議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員工中勞動或勞務關係的最晚終止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雙方沒有異議,本協議可自動順延。
(三)派遣工作期間,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立即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能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費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核政策,損害乙方利益的;
3.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工作條件、衛生環境惡劣,嚴重危害外派員工身體健康的;
(四)如乙方發生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情形,嚴重損害甲方或外派員工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解除本協議。
(五)除本條(三)、(四)項的情況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時,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按通知當月的管理費標準向對方賠償。提出方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員工勞動或勞務關係而產生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商業秘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1)技術資訊;(2)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3)雙方共同簽署的檔案資料;(4)商業操作手段、業務經辦流程、收費標準和財務資料;(5)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
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之日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為止。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均不影響甲、乙雙方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協調原則
本協議期內,若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應遵照最新的規定執行,並協商修訂本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如與外派員工發生爭議,應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員工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員工可按規定在上海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但上述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承擔非乙方原因導致的最終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因自然終止而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等)
《用人單位簽約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蓋章確認。若甲方無法定理由而未按時間節點操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並由雙方各執一份。
勞務輸入單位 (甲方):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業務經辦人:
簽定地址:
勞務派遣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勞務派遣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一、合約產生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以派遣方式為在甲方工作的人員提供各項勞動人事管理事務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合作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派遣協議。
二、協議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可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三、派遣服務專案
1.人員招聘: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自行招聘、選定勞務人員,也可委託乙方協助招聘並由甲方面試確定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經甲方確定後,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後派遣至甲方。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招聘勞務人員,甲方應事先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所需崗位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聘用期限、福利待遇等事項。
2.勞動關係:乙方根據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的身份與就業狀態不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協調處理勞動爭議、勞務糾紛。
3.用工登記:乙方為當地戶籍的員工辦理招工錄用和退工手續;為外省市的員工辦理外來人員就業手續;
4.員工檔案:乙方負責對員工人事檔案的建檔、調檔與託管;辦理政審、出具各類人事(公證)證明。
5.工資支付: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員工工資支付清單,乙方負責承辦員工的工資發放,並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應向國家統籌繳納的款項。乙方於每月15日發放員工工資。
6.社會保險:乙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按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申報、結算、繳納及新增、變更、轉移、封存、終止等手續。
7.工傷申報:乙方負責向政府申報員工的工傷認定、理賠事宜。
8.政策諮詢:乙方常年為甲方提供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各項政策諮詢,解答和協調處理甲方提出的各種疑難問題,及時傳達最新政策法規和動態資訊。
四、派遣費用
1.派遣人員工資福利費用
包括員工工資、社會保障費用及按國家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他福利費用。員工社保的繳納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社保金部分,每年4月隨政府的調整做相應調整。
2.派遣服務費:
根據本協議服務專案,甲方按實際使用人數,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務費,標準為每人每月元(含檔案保管和勞動人事政策諮詢費用)。
五、派遣人員的核對
甲方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務人員數,於每月________日提供書面確認名單(包括當月離職人員清單)給乙方,由乙方根據名單依法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當月及次月社會保險申報、登出等用工手續。
六、費用結算:
1、開具發票:乙方於每月_____日開具當月勞務費用發票交於甲方。
2、費用結算: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全額支付上月派遣人員工資、社保、服務費款項。
3、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劃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4、乙方帳戶資料: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派遣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銀行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管理責任
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規定,甲乙雙方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作為人才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承擔各項相應義務;及時辦理用工登記、檔案轉遞、工資發放和社保繳費手續;申報和協助處理工傷事故及勞動爭議事件,承擔由乙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爭議發生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2)甲方作為實際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各項基本義務:執行合同期限;安排工作任務;提供勞保條件;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福利;負責派遣員工職業病、工傷的救治。並在工傷、職業病發生24小時內書面通報乙方,承擔因工負傷、死亡及由甲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爭議發生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3)自派遣員工在甲方報到之日起並在合同期限內,工作時間員工由甲方負責監督和管理;甲方涉及對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獎懲規定、工作時間、工時制度、崗位要求等制度檔案,由甲方根據需要和政府規定確定,並由甲方於員工入職前書面告知員工。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按有關規定和約定,根據實際情況和責任大小補償或賠償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協議變更。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修訂本協議。
(2)協議期限內,若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甲方如因工作需要,仍需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直至被派遣勞務人員使用完畢止,屆時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派遣有限公司
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物業(以下簡稱甲方)為了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確保安全,保障正常的經營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與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以下勞務派遣協議:
第一條:保安服務內容
根據_______市公安部門頒佈的保安服務職責有關規定,乙方(用人單位)向甲方(用工單位)提供保安服務,並按照規範的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依據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對甲方單位、所轄區域執行安全防範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保安人員提供與甲方員工相應的食宿條件。根據工作需要,對派駐保安人員在照明、通訊、交通等方面提供支援;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範隱患報告應及時答覆和改進。制定並執行內部安全防範規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員工配合和支援乙方保安人員履行保安職責;
3、對保安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4、甲方要求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派遣保安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派遣保安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乙方對甲方超出管理轄區的用工負責協調,甲方不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責任;
3、保安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4、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保護髮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範圍內的其它突發時件;
5、按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保安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工單位):
乙方:(勞務派遣機構):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發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發本公司派遣人員工資,本協議所指的工資包括工資、獎 金等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各種福利待遇。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派遣人員的詳細開戶資料,並確保資料真實有效。
由於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甲方為乙方派遣人員開立 支付憑證。甲方在開戶完成領取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卡發放到乙方派遣人員本人手中,並做好籤收記錄,同時通知領 卡人修改初始密碼。甲方在領卡人簽收完畢後應將簽收清單交回乙方。由於甲方工作 失誤導致乙方派遣人員工資卡被冒領等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應在每月 _日前將工資發放明細表(明細表需經甲方負責人簽字)交乙方 核實確認,經確認無誤後 —日前將工資匯入到乙方派遣人員儲蓄卡中。乙方最終確認 甲方實發工資總額以銀行回單為準。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當月工資不 能按時發放,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協商一致。由於甲方失誤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 而引起的經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就代發乙方派遣人員工資相關事宜未能和乙方達成一 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塗改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13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________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________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透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87677523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xx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製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並經職代會透過或徵求工會意見後,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透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於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老保險 8%、失業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 .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 %)。
(3)上述兩項合併後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並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 )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為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並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範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影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洩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後,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並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範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為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並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並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髮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徵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為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後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於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並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00 890007052506 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勞務派遣協議書15
編號: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
、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人,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推薦合同樣本·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外包合同·勞務承包合同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