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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1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透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透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透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許可權、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許可權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洩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及其影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影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透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辦理自助委託協議書(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2

  甲方(持卡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程式碼: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透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上海股東程式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影印件。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程式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甲方使用網際網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資料資訊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透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後,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透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資料,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預設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五條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程式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乙方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九條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二十一條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透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透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2.網上委託是甲方透過網際網路完成證券交易委託的過程,它包括委託、撤單、成交回報查詢等。作為一種新的通訊方式完成證券交易委託,同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網上委託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甲方應認真、全面地瞭解這些明示的或潛在的風險,並自行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且無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可能由於其他非證券交易使用人數過多而導致網路繁忙、傳輸速度減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2)甲方完成網上委託必須具備成都證券發放的證書、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但由於甲方的各種原因,如證書和密碼同時遺失等,可能導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並因此造成損失;

  (3)證券行情和證券資訊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由於網際網路上駭客惡意攻擊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出現某些故障,同時由於網際網路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和證券資訊有可能出現錯誤、誤導或延遲;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風險因素。

  3.為了加強對風險的防範,我們提醒投資者採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並定期更換;採用快捷、安全的上網方式並在網路環境穩定時進行網上證券委託;因通訊線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問題時,使用其他替代委託方式;對比其他相關資訊並及時查證成交情況;在網上證券委託操作結束後,及時關閉交易程式;定期使用防毒軟體對計算機進行掃描。

  4.本協議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的免責條款,凡因該類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免責條款含義後簽訂本協議。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3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透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透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透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許可權、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許可權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洩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及其影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影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透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辦理自助委託協議書(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系統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辦理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結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如未及時變更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必要時可不定期透過自助委託系統變更交易密碼(以下簡稱密碼),因密碼遺忘甲方應透過書面形式向乙方申請重新設定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示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密碼洩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電腦螢幕或電話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對甲方在證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停電、通訊故障、機器裝置故障等。

  五、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買賣證券的一切資料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準。

  六、甲方的證券帳戶卡和交易磁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受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應參照乙方規定選擇下列自助委託方式(請填寫“是”或“否”)

  1.電話委託( )

  2.刷卡委託( )

  3.熱自助委託( )

  4.遠端委託( )

  八、本協議為《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執行。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於網際網路是開放性的公眾網路,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網際網路資料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洩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於網際網路上存在駭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及其他證券資訊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裝置及軟體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託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透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體必須是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影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網際網路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託前,開通櫃檯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路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透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透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資訊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託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託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證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於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為指定交易地點。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帳戶號碼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範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為限。

  第三條 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透過乙方辦理,並保證按規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對帳業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髮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 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後,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

  第五條 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櫃檯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 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為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乙方有修改本協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 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定和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協議附件

  14.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14.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9.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9.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協議於雙方簽字蓋章的第_________個營業日生效,於甲方撤銷指定交易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管理資產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將其_________元(大寫)現金委託甲方進行合法的市場掛牌證券買賣。委託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開設乙方個人所屬的合法證券帳戶,並將上述委託資金全數轉入該帳戶。(資金帳號:_________,股東帳號:_________)

  三、在委託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帳戶的資金進行買賣,但資金存取權仍屬於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買/賣完畢後,應於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情況告知乙方,買賣理由可以不作解釋。

  五、利潤分配:

  1.所得利潤為委託資金_________%以下的,該部分全屬乙方所有。

  2.所得利潤為委託資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資產管理期滿後結算利潤,如產生可分配利潤,乙方應以結算後一週內將該利潤款項劃撥至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終止該協議,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諾,並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_個交易日內將委託帳戶的證券完全沽出後,進行結算工作。屆時,如果乙方委託資金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則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潤的_________%提取利潤,剩餘利潤歸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託期限內終止該協議,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應向乙方支付委託資金和利潤。屆時,如果乙方委託資金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全部歸乙方享有。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未盡事宜以雙方協商達成的補充檔案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6

  甲、乙雙方根據公平、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證券交易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是自然人,並承諾對與本協議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交易所的通告、規定和交易品種及其風險、交易規則有充分的認識。

  二、_________卡是甲方用於透過乙方與指定銀行(具體可以詢問開戶營業部櫃員或參見有關告示)的連通網路在指定銀行的儲蓄櫃檯臨櫃對甲方在乙方的資金帳戶進行存取業務,在乙方營業部的磁卡自助委託等系統上(包括櫃檯委託)進行證券買賣,交割及成交回報,股票餘額諮詢、資金查詢等業務所申領的專用卡。這些專案皆以甲方持有_________卡及輸入正確的證券交易密碼為準。

  三、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卡的具體時間以相關銀行和乙方具體規定為準。

  四、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必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確保所提供資料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且,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否則,因所提供資料不實或不詳或未及時將己經變化的資料資訊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可憑_________卡和銀行提供的密碼(以下簡稱_________卡密碼)在相關銀行的聯網儲蓄網點辦理甲方在乙方的資金帳戶存取款,以及辦理資金餘額杏詢業務。五萬元以上的大額兌現需到相關銀行規定的特定營業網點辦理或提前1日向相關銀行儲蓄櫃檯預約辦理。_________卡密碼是專門應用於在相關銀行的聯網儲蓄網點辦理資金存取和查詢的密碼。甲方可憑原始密碼及身份證在相關銀行指定的櫃檯網點修改_________卡密碼。甲方若遺忘_________卡密碼可憑_________卡及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銀行信用卡部重新設定。

  六、甲方取款不得透支,存款需足額存入,甲方隨時可透過乙方的委託電話進行存取款查詢確認。若由於交易所休市、電腦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等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事件造成甲方實際存取資金數與乙方帳面數不符時,甲乙雙方應互相協作發現並解決問題,乙方對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事件對甲方造成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與相關銀行可協助甲方查明原因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妥善解決。甲方在轉帳過程當中如遇問題可透過乙方電話進行諮詢。

  七、甲方透過相關銀行的儲蓄櫃檯下達的存取款指令,以電腦記錄和相關憑證為準,並授權乙方與相關銀行依據甲方指令進行操作,甲方對其下達的所有存取款指令所產生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八、甲方在劃轉資金時,必須透過密碼進行。甲方務必注意其專用密碼的使用、保密及經常更換。凡使用甲方_________卡密碼從在乙方的資金帳戶中進行的取款業務視為由甲方親自辦理,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亦由甲方承擔。對甲方的誤操作或被他人竊取密碼後進行的操作,乙方與相關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因乙方過錯致使甲方的資金被盜提的,由乙方負責歸還甲方被盜資金及其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出的利息,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擔其他責任。因相關銀行的原團致使甲方的資金被盜提,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相關銀行負責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不負責補償甲方損失。

  十、甲方可憑_________卡及證券交易密碼在乙方及與乙方漫遊聯網的營業部磁卡自助委託等系統上進行證券買賣,交割及成交回報,股票餘額查詢、資金查詢業務。證券交易密碼是甲方進行證券委託買賣的重要憑證。乙方鄭重提醒甲方務必注意證券交易密碼的使用和保密並保持經常更換,甲方若遺忘證券交易密碼可憑_________卡、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到乙方重新辦理。凡使用甲方證券交易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十一、甲方透過磁卡自助等委託方式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甲方對其委託的各頊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應在委託指令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十二、甲方若不慎丟失_________卡,應憑本人身份證、證券交易密碼儘快在乙方辦理掛失手續,乙方對甲方正式申請掛失_________卡前可能遭受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若由於甲方使用不當造成_________卡損壞,甲方應憑原卡、本人身份證、證券交易密碼向乙方申請辦理換卡,乙方收取工本費_________元。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當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由當事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十四、乙方有權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的要求或者認為必要時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有關修改以書面形式在乙方的營業場所公佈。公佈後一個月內,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視為甲方同意該修改。如果甲方在一個月之內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則甲乙雙方可以就此進行協商,如果透過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一方通知另一方後可以決定終止本協議書。

  十五、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甲方提出銷戶或乙方根據情勢變更原則終止本協議時失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7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帳號:_______

  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 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 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 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 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 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 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 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透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 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 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 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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