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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夥協議書

多方合夥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多方合夥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多方合夥協議書1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籍貫: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籍貫:

  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籍貫:

  丁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籍貫: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混凝土有限公司》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以四方已註冊成立的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43%;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43%,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7%,丁X出資__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7%;。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多方合夥協議書2

  為規範合夥經營專案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著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專案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xx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為兩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為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為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為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專案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專案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具專案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專案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專案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專案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合夥專案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專案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專案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專案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專案,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專案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不正當行為;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專案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專案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專案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專案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

  納受讓人為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專案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專案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專案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兩年。

  第十九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