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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租賃合同

【精華】裝置租賃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置租賃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裝置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工程機械租賃合同。雙方務必自覺遵照本合同執行。

  一、 施工地點:由乙方指定施工作業現場。

  二、 機械型別及價格:

  三、 租賃方式及條款:

  1、 乙方以月租的形式租賃甲方機械,機械預熱、修理和移動都由甲方負責,每月工作27天,3天為維修機械時間,每天工作9小時,如機械工作時間不能正常工作,扣除修理時間。

  2、 因下雨條件不利於施工,或施工過程中不需要機械作業,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預知的情況下機械停機,甲方不負責任何費用。租用期間,如下雨達到50mm以上按實際時間計算;因自然天氣、氣候(如北方的冷空氣、沙塵暴、下雪結冰)等情況,期間按實際時間計算;在後期收尾階段,機械工作不到15天(含15天,9小時/天)的按實際時間計算工作時間,達到15天的(9小時/天)按包月計算。

  3、 付款方式:每月一結

  4、 進場費:一臺共計3000元。

  5、 機械的看護、維修、保養由甲方負責。

  6、 由乙方提供機械作業所需的柴油,其它油料由甲方負責。機械進場時需由甲乙雙方確認機械記憶體柴油量。退場時需甲乙雙方重新確認機械記憶體柴油量,以確保機械進場、退場時機械記憶體柴油量一致。

  7、 甲方應提供效能良好的機械,並配備合格的機械操作人員,甲方的機械操作人員應聽從乙方現場人員的指揮。按時按線路到達指定地點,按乙方現場人員的要求作業,乙方的機械操作人員可隨時調運和操作機械。如甲方的機械效能不好和操作人員不聽從乙方人員指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操作人員或機械退場,中止合同,並從臺班中扣除甲方的機械進場費。

  8、 甲乙雙方以機械具體工作時間的形式確定機械實際作業時間,雙方都必須掌握和記錄,併到月底核對。乙方付甲方的機械租賃費,若有拖欠,甲方有權停機停工。

  9、 機械的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由甲方承擔,若乙方的租賃期小於二個月(含二個月),則進場費和退場費均由乙方負責。

  10、甲方所派的機械操方作人員的吃住由甲負方責。

  11、以上租賃價格為不含稅價格。如乙方需要發票,則多租賃價格在現有價格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五。

  四、安全要求

  1、甲方(包括機械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工作施工技術規程進行作業,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機械的操作和維修保養規程安全作業,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工地。

  2、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現場人員的指揮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機械必須停方在乙方指定的位置,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和操作機械。

  3、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凡是違反上述條款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和損失,乙方概不負責,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機械操作人員或機械退場,中止合同,並從臺班費中扣除甲方的機械進場費。

  五、 仲裁與調解

  如發生合同爭議或經濟糾紛,雙方本著合作、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由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仲裁裁決。

  六、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到工程款結清後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三頁),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帳號: 帳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日期:

裝置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郵 箱:

  一、服務內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向甲方提供舞臺燈光音響裝置出租業務,同時有責任向甲方提供租賃裝置之外的技術支援等軟性服務,務必保證甲方演出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二、租用裝置明細清單及相關配套專案:見附件

  三、租用地點及時間:

  地 點:時 間: 年 月 日晚上調 試:日期為 月 日上午,乙方安排專業人員現場安裝除錯完畢,保證裝置正常使用,達到音響裝置最佳視聽的理想效果。

  四、權利與義務:

  (1)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裝置清單所列的配套裝置,並且保證所有器材執行良好;

  (2) 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乙方務必愛護儀器裝置,妥善保管,切勿私自操作;更不可私自拆卸,否則如有損壞或機身表面嚴重損傷,按維修價格或復原所需費用收取賠償費;

  (3) 裝置送至現場後,雙方核對裝置清單,清點數量,待交接手續完畢後由乙方進行裝置安裝和除錯。乙方派專業音響師、燈光師現場操作配合演出成功。

  (4)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中規定的各項條款,如遇甲方隨意終止協議,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外,另加付協議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如乙方終止協議,除退還全部預付款外,另加付協議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

  五、活動費用:本次演出裝置、以及相關配套產品、專案合計金額 元( )(不含稅)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需預付定金(合同金額30%),即 元人民幣,剩餘費用合計 人民幣 元,在當天演出完畢後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賃費用,須向乙方交納協議總金額每天5%的滯納金。

  七、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協議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承租方、租賃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3

  裝置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置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租用建築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租金按月計算。裝置租賃費每月按(型號)元/臺計算,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則租賃費包括司機及指揮工工資,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條 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專案名稱: 工作內容: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證金 前支付。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無息返還甲方。

  第五條 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

  2、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時,乙方應當自接到通知時起 小時內達到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通知起 小時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每月小時為機械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安排為:。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甲方應當為機械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交底,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6、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裝置驗收後,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7、負責配備裝置使用中所需的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裝置常用配件及司機休息之用。

  8、甲方應當按機械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裝置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裝置的完好性。

  3、裝置配置的附件(如基礎預埋件、附著預埋件、標準節、附牆裝置、電纜、鋼絲繩等)應安全可靠並滿足使用要求。

  4、在裝置進場前,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備案證、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含電路圖)、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交接班和運轉記錄、營業執照(影印件)等。

  5、負責提供裝置司機_________名/臺,指揮工_______名/臺。進場前,須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專案部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專案部提供優質服務,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若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後果,由乙方承擔。

  6、按合同約定負責裝置在租賃期間的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每月定期進行不少於一次的裝置安全檢查,不定期進行裝置檢修、巡檢,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7、負責裝置在各種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相關費用。

  8、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裝置專用開關箱至裝置間的電纜線,並滿足最終高度要求。裝置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整機和標準節;裝置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牆裝置(含撐杆)和標準節。

  9、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10、乙方的裝置應符合環保的要求,並儘可能選用低噪音和能耗小的裝置。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裝置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裝置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裝置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貨物不超載,且放置、綁紮符合安全要

  6、乙方負責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乙方對裝置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7、在對裝置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裝置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9、當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異常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裝置租賃合同 篇4

  簽訂地點: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賃裝置事宜,本著雙方良好的合作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1、合同性質:

  1-1本合同為甲方完成工程專案,向乙方承租混合料攪拌裝置。

  1-2可租裝置的產權歸乙方所有。(所有權)

  2、租賃裝置:

  2-1名稱:混凝土成套攪拌裝置

  2-2型號:。

  2-3裝置原總值:人民幣元整(¥萬元整)

  3、租賃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4、租賃費:按月計算,每個月元整。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運輸由甲方自提,裝置在運輸途中安全由甲方負責。

  6、雙方義務:

  7-1甲方義務:

  7-1-1按時支付租金。

  7-1-2保護裝置不受損壞,及時協助做好裝置維修保養工作,作好每日執行記錄。

  7-1-3租賃期間,不得以轉讓、抵押等形式,將本裝置給第三方使用。

  7-1-4合同到期後,甲方保證裝置完好安全退場,若因甲方與其他方發生糾紛,裝置被扣押、損壞、部分丟失,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7-2乙方義務:

  7-2-1負責提供效能良好,配置齊全的裝置(如應有足夠的導熱油爐、輸電電纜、易損件等)。

  7-2-2提供經檢查合格的裝置及相關技術資料。

  7-2-3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正確使用權。

  8、爭議解決:

  8-1雙方發生爭議,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8-2透過雙方協商解決無果時,可提請裝置所在當地法院裁決。

  9、合同未盡事宜,另經商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0、本合同一式貳份,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應乙方 工程任務需求,甲方將以下 租給乙方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一,租金結算

  1.租用時間:從出庫之日至裝置退回的當日至.按日曆天數計算

  2.結算日期:從起租日起.每月20日結算一次租金

  3.付款方式:現金及支票支付。

  4甲方收取租金後向乙方開具租金票據,但甲方收取的賠償費、維護保養費。甲方不向乙方出具發票

  二.租憑押金及其他:

  1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萬整.收款收據為依據.乙方付完押金後方能使用裝置:租憑押金不計利息。

  2乙方退裝置時.甲方及時驗收裝置完好後辦理退換手續,乙方付清租金並結算其他費用後全額退還押金

  3.所發材料以庫房發料為準

  三.合同期限:合同期暫定為 個月,即從 年 月日起年月日 止

  三、裝卸及運輸:

  1提貨退貨地點在甲方指定地點

  2 提貨。退貨裝卸及運輸中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費用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派員對乙方使用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進行糾正.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裝置損害及故障如需甲方派員維修.更換材料費.維修工時費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作業。乙方負責此裝置生產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生產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3.裝置租憑期間.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裝置轉租、抵押和變賣。轉移工地需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裝置並按租金的0.3%收取滯納金

  五、保養及賠償

  1、乙方租用甲方材料,應向甲方一次性給付除鏽、除汙、防鏽等保養費,一次性保養費在乙

  方第一月付租金實合併支付

  2、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丟失、順壞。硬傷扭曲、切割、等不能再使用的按全額賠償、如造成部件損壞的(除鋼絲繩外)按總價比例賠償。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六、違約責任

  1.合同期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機械裝置及材料並按每日應付金額的0.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不得私自將裝置及材料轉借或轉租,一經發現,甲方將由租金兩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裝置

  4.乙方如需續租,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辦理續租手續,如不按時辦理,則雙倍收取租金費。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生效,雙方並需嚴格遵守。違者按造合同法和有關規定處理,約定發生糾紛由出租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專案有關建築器材租用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

  1、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器材,甲方同意有償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明細附表:

  2、租賃物未經甲方同意,其他方不得轉租第三人,不能出賣租賃物或用作擔保。

  3、甲方應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甲方組織運輸工具負責將租賃物運送至乙方指定工地、指定地點,運費、裝車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應當及時點清租賃物數量,檢驗質量,同時辦理接收確認手續。在租賃物進場、裝卸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損害事故所引發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甲方自負。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暫定為自 年 月 日(具體以乙方通知為準)至實際工程結束為止。如乙方需要延長租期的,雙方可以協商續租。

  第三條 用途

  乙方租用租賃物用於 工地,不得轉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條 租金支付

  1、以甲、乙雙方經辦人簽字確認的收貨單、發貨單的實際數量為最終結算依據,雙方約定每 個月辦理一次結算確認手續。租賃物退場後 個月內雙方辦理最後結算手續(結算手續必須由委託代表人簽字蓋章後才可作為結算依據)。

  2、合同金額(暫估): ¥: 。(超出合同金額時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付款時間及方式:

  3、在乙方付款的同時,甲方必須開具真實有效的稅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或者扣除與國家稅金等額以上的費用。

  第五條 租賃物退還

  退還租賃物時由甲方負責裝車收回,所需費用經雙方確認後由乙方承擔。退還租賃物時,甲方須委派專門人員到乙方工地現場與乙方有關人員一起清點數量和租賃物狀況,並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在甲方人員簽字確認後,即視同乙方已經完成了退還租賃物義務。

  第六條 租賃物損壞賠償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造成租賃物丟失、報廢、損壞的,應當按照租賃物市場價並結合原租賃物折舊情況作價賠償給甲方。

  第七條 報停

  如乙方跨年度施工,需要實行冬季報停的,乙方可以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報停時間及所需期限,甲方應當派人到工地現場確認,報停期限內,租賃費用不計算;乙方在冬季報停期間繼續施工使用租賃物,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照合同要求的品質、規格、數量提供租賃物的,或者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提前解決合同。

  2、如甲方(含甲方派出的人員以及與甲方有關的`人員)偷盜乙方工地財物的,除作價賠償外,發現一次處罰5000元以上,由乙方直接從租金結算款中扣除。

  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並按約定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否則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延遲支付租金費用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4、若因為建設單位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引起乙方資金週轉困難,從而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約定正常支付租賃費,甲方須給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據此向乙方提出要回租賃物和索賠事宜,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生產。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雙方約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裝置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的支付

  1、發放材料按材料單計算;3、押金數額由雙方自行商定;3、租賃裝置返還時結清所有租賃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貨地點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

  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六條: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裝置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維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負責承擔,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負責承擔。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每超一天,應免收乙方相應天數租金。 3、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裝置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署附屬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至租賃裝置全部返還、租金等費用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署地點: 合同簽署時間: 年月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8

  租賃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工程需要,向甲方租賃建築施工機械,根

  一、乙方租用下列建築機械(見明細表),表中標明瞭各項費用(其中不含地方

  二、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吊全套圖紙一份,以便乙方送設計院後澆築塔機基礎,塔吊機基礎必須按圖紙要求施工,設計費用及設計部門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塔吊技術引數,以確保塔吊安全安裝和使用。

  三、甲方塔機進場使用前乙方必須每臺預付中途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租金(如不結算甲方有權停止使用、拆機,一切經濟和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負

  四、塔機由乙方向甲方租用,如因工程發生債務,不得拿甲方塔機扣押,如有後果由乙方負責(租金結算至拆除為止,如乙方將塔機抵押,塔機在本工程施工至報停租金照結算,同時付塔機購買價)。

  五、甲方在安裝拆卸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因甲方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操作中必須保證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在甲方進場操作時,乙方應派專人在現場負責,與甲方配合,在甲方施工期間保證除甲方施工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甲方規定的施工範圍內,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七、甲方在操作時,必須服從乙方單位的管理,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

  八、拆裝時,乙方保證“三通一平”,確保裝置順利進退場,如因場地不符合要求、地方矛盾、帳目不清等因素,日期順延,租金照算。

  九、為了保證裝置的安全,工程施工的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注意檢查與保養,不得使裝置處於“疲勞”狀態,否則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塔機一次性修理費在200元以內由乙方負責,200元以上由甲方負責,所有修理甲方必須按排專業機修工在三小時內到場,修理到位(正常換鋼絲繩)大型修理不得超過三天。如因電壓問題造成電器損壞,由乙方負責按價賠償。

  十一、每臺塔機進場時,甲方提供一套新的鋼絲繩(由乙方購買費用扣甲方600元),中途使用到報廢標準由乙方負責更換,乙方負責全部費用。甲方必須提供塔吊的電纜線完整,如爛線、壞線必須更換新的。

  十二、塔吊進場時間年月日。

  十三、如因塔吊發生故障或急需換配件時,甲方接到通知後及時趕到施工現場。 十四、安裝塔吊日期自塔機基礎澆築完畢後,符合要求7天內安裝結束,拆卸日期為該塔機報停後場地符合要求15天內拆運完畢(塔機報停時間提前15天內通知甲方)。

  十五、未盡事項雙方共同協商:

  十六、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9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於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於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裡,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係,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係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裝置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後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這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係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並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範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於“工程施工”範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於“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麼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麼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於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裝置進出場時,要籤進出場單。被上訴人並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裝置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裝置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係。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係。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四、涉案裝置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專案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一審法院,那麼,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專案。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並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