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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租賃合同

【推薦】裝置租賃合同範文錦集7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裝置租賃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裝置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價等。

  第二條 租賃期限: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暫定自年月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如因乙方技術不成熟需暫停租賃,則在懸掛期內甲方可給予免費,但懸掛期不得超過7天。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按月計算租金,當月25日甲方憑甲乙雙方簽字確定的結算單,並開具有效發票,乙方按發票金額進行支付。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 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 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體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徵求乙方同意後可用相同效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並訂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

  3. 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 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八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2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則,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______,甲方同意租借。因此,雙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規定。

  二、租賃品種、租賃價格及修理賠償費用以合同附件為準。所租賃的品種、規格、數量及租賃日期以雙方簽收送貨單位或提貨單為準。

  三、租賃期限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_日止。如果租用時間不足按約定時間,延長按送貨租用實際天數計算。租賃期限需在__個月以上,不足__個月,按__個月租賃收費,租賃物資退完前合同一直有效,租費持續計算。

  四、甲方必須按乙方供貨計劃提供裝置,如期保證質量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產品。

  五、租費每季度按實際租借數量結算一次,並結清租賃費用,押金當抵作租費處理,甲方開出結算單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乙方付清款項,逾期每天加收欠租金額百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變作抵押品,否則,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由乙方一方承擔。

  七、乙方租甲的租賃物到甲方租賃站提貨或退貨,雙方當場點清數量,退貨單由雙方簽字生效,乙方工程結束後,乙方應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由乙方負責組織車輛將物品送到甲主租賃站,並按規格、品種堆放,以方便甲方及時清點驗收。

  八、如發現質量、規格有誤可拒收,所用的費用自負,包括裝卸費、車運費、修理費、賠償費、違約金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價格等費用,均不含稅。

  型號及規格單位單價/元押金(元)

  損壞賠償修理費用合計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或蓋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據需要各執數份,本合同履行地在.十一、乙方指定材料員負責提貨及租金結算等相關手續的簽收確認。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定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一、租賃裝置名稱:二臺四開平臺印刷機

  二、租賃期限:為三年即:二0XX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0XX年十月三十日止,如乙方因業務需要延長租賃期限,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主動向甲方提出要求,經甲方同意,重籤租賃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之日無條件歸還裝置。

  三、租金:年租金為肆萬伍千元,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一性交付甲方,如乙方中途退租,租金不退還。

  四、租賃裝置押金及維護與保養:

  裝置租賃押金為壹萬元。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的印刷裝置應妥善保養,並負擔維修保養的全部費用,租賃期滿,經甲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妥善,由乙方向甲方償付賠償金以及維修和保養費用。甲方也可直接從乙方交給的裝置押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租賃期間,乙方租用的印刷裝置只能在甲方的印刷車間內使用,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將印刷裝置轉讓、轉租、承包給第三方,也無權變賣或作抵押品,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獨自承擔。

  六、乙方應在近期辦好印刷生產經營執照及有關證件,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但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要合法經營。按時照章繳納各種稅費,如不遵紀守法、非法經營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在生產經營環節中的一切費用開支,以及工人的勞保、安全生產、防火、防盜等設施以及環保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乙方要特別注重安全生產,防火防盜,環境衛生等。如因生產經營導致工人傷殘、死亡、失火、被盜,和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由乙方獨立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乙方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一、如甲方有印刷業務要乙方加工,乙方應以內部優惠價結帳。

  十二、違約責任:

  雙方要依照合同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未經雙方協定合同不得修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0XX年十月二十八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4

  簽訂日期: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中國水電十五局裝置租賃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裝置

  管理

  編號 裝置

  名稱 規格

  型號 計時器

  讀數 數量 裝置

  狀況

  第二條 使用地點: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地交給甲方並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

  在本合同期滿一月前預訂、一週前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裝置只有使用權。

  2.甲方為租賃裝置配備操作司機 名(機長),工資由甲方負責承擔,乙方負責安排操作司機的食宿。

  3.租賃期間,甲方操作人員由乙方統一指揮,甲方人員不得違反,但對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的指令,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同時甲方操作人員要積極與乙方配合,儘可能透過其它方法完成施工任務;確因甲方操作人員不服從乙方正確、合理指揮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裝置操作人員。

  4.工作簽證,有計時器的按計時器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籤認。無計時器的裝置,每天的作業時間由乙方指定授權工作人員與甲方工作人員(機長)在時間簽證單上共同簽字生效。時間簽證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本著互信、互利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在工作時間簽證單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

  5.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裝置進行改善或者增設它物,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6.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裝置轉租給第三人或轉移使用地點,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裝置租賃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1) 按月:每月租賃費 元(大寫: 元整),每月結算一次;

  2) 按工程量:每 m3 (工程量)計租賃費 元(大寫: 元整),每月結算一次。

  2.按月計算租賃費時,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工作時間為一個臺班(不超過8 小時),每月工作25個臺班,每月工作 小時為計費基數。非甲方因素造成月工作小時不足小時,其租賃費按 小時計收。因乙方工作所需,而甲方裝置效能又能滿足需要超出部分視為加班,每月按超出臺班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超時費按 元/小時計。

  3.若甲方裝置月完好時間不足25天,本月結算按扣除總停機天數後的產值與實際工作小時數的產值兩者中取較大者結算。

  4.乙方必須在當月預付下個月的租賃費,甲方指定收取租賃費的單位名稱為:中國水電十五局裝置租賃公司。

  匯款單位:

  開戶行:

  帳號:

  匯款單備註欄注: 裝置租賃公司裝置租賃款

  第六條 保證金及租賃裝置進出場費的承擔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 元(大寫:元人民幣整),及出場費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共計人民幣元整。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乙方交納保證金後辦理裝置出場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裝置的缺損賠償金後,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租賃裝置使用期在六個月(含六個月)以內的進出場費由乙方承擔(出場時,乙方只負責與進場相同運距的費用);租賃裝置使用期在六個月以上,乙方負責裝置進場費,甲方負責裝置出場費。

  第七條 租賃裝置的交付和驗收

  1.租賃裝置的交付地點為甲方裝置所在地。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單交給甲方。

裝置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物概況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 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裝置保證金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五、租賃裝置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裝置的進場費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裝置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2、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裝置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負擔,維修費用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所付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由甲方負擔的部分從甲方收取裝置租賃費中扣除。(易損件如葉片、鏈條、鉸籠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裝置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

  5、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4、甲方機手應每日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結束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及甲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裝置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裝置停機損失(如甲方裝置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及裝置事宜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標的物

  1.1 甲方將位於淄博市臨淄區 路 的店鋪(含其室內裝置)套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專案。

  1.2 甲方出租店鋪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店鋪所配備室內裝置情況:

  第二章租賃期限

  2.1 店鋪(含其室內裝置)租賃期限為年,即自年月___ 日至年__ 月___ 日止。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為元/ 年,共計元。

  3.2 租金的支付期限: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後日內向甲方支付前六個月的租金元,以後每六個月支付(提前一個月支付)租金元。

  3.3 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以現金的方式支付。

  3.4 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後日內向甲方支付元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出租房屋及室內裝置沒有任何損壞的'情況下,甲方全額無息退還乙方;否則,甲方有權在用該房屋使用保證金維修房屋及室內裝置後將剩餘款項退還乙方,如金額不足,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四章 標的物的交付

  4.1 甲方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店鋪及室內裝置,乙方應與甲方進行現場交接。甲方交付店鋪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當書面向甲方提出意見。

  4.2 乙方需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營業證件。

  第五章稅收及費用的承擔

  5.1 合同期內,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及裝置進行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暖、通訊、物業管理、房屋裝修、房屋及裝置維修等費用以及因經營而產生的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 水、電、暖、通訊、物業管理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錶指示或有關收費標準計算;乙方須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 天內按月支付給甲方或相關收費部門、單位。

  5.3 合同期內,物業管理公司基於租賃店鋪提供物業管理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按照乙方與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約定的內容執行。物業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房屋的維修及裝修

  6.1 合同期內,店鋪的維修除房屋的主體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之外,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店鋪室內裝置的維修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6.2 合同期內,雙方同意按下列規定對乙方租賃的店鋪進行裝修:

  1、乙方自行對店鋪進行裝修並承擔費用。

  2、乙方裝修店鋪前應當將其設計的效果圖、施工圖、配電線路圖、平面尺寸圖等有關裝修資料報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

  3、乙方裝修完畢後,須經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始營業。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裝修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的裝修行為存在危險或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制止,直到乙方消除危險或安全隱患。

  5、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財產、人身的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甲方的保證及責任

  7.1 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店鋪及室內裝置具有所有權、出租權或轉租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店鋪及室內裝置期間不會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擾和干涉。

  7.2 合同期內,甲方確需對出租的店鋪進行改建或擴建的,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儘量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

  第八章乙方保證及責任

  8.1 合同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其所承租的店鋪及室內裝置私自進行出借、轉讓、轉租。

  8.2 乙方保證其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所發生的一切法律糾紛與甲方無關。

  8.3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如期支付甲方租金及其它根據合同應支付的費用。

  8.4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承租店鋪及甲方提供的各項室內裝置。乙方承租店鋪及室內裝置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時,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 萬元。

  8.5 乙方對承租店鋪進行裝修時,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後立即生效,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8.6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承租店鋪及室內裝置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後立即生效,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九章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 天仍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的;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承租店鋪或者室內裝置出借、轉讓、轉租他人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損害甲方的整體形象和利益的;

  4、乙方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5、乙方私自變更租賃店鋪經營用途及室內裝置用途的;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租賃店鋪進行裝修的。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天內交回店鋪及室內裝置。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甲方違反其保證及責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乙方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時, 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 天內據實 結算租金後退還乙方結餘的租金。

  第十章續租及期滿財產處置

  10.1 合同期滿前,乙方需要繼續租賃店鋪及室內裝置的,應於合同屆滿之日前三個月內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10.2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按乙方當時房屋的實際狀態收回房屋。乙方有權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設施、裝置之一部或全部,但不得損害承租店鋪及室內裝置。乙方未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日內在取回之物品,視為乙方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悉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11.1 甲方未能按時交付本合同約定之店鋪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選擇相應順延租期或相應少付租金。

  11.2 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1% 的違約金。

  11.3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解除、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解除、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合約提前解除、終止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11.4 除上述各項規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行為,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七天內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11.5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受到的損失時,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受到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二章 通告及送達

  1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如以人手傳送,於送達時視為已接收。如以傳真形式進行,則以傳真接受人確認接到傳真時視為已送達。

  第十三章 爭議解決方式

  13.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本合同未盡事宜 , 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7

  第一條(總則) 本租賃條款僅適用於甲乙雙方租賃關係成立時租期未滿12月並且未簽定其他特別條約、文字的情況。

  第二條(租賃物品) 乙方出租給甲方在租賃關係成立時由乙方提交給甲方的租金費用清單(以下稱待付費用清單)上標明的物品,甲方承租。

  第三條(租賃時間) 租賃時間按照待付費用清單所載內容執行,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當日為租賃開始日。

  第四條(租賃時間的延長) 在租賃時間到期前一週以上的時間內,甲方向乙方提出延長租賃時,只要甲方未有違反條約行為,乙方則同意延長要求,以後的反覆延長時間亦同樣。

  第五條(租金)

  (1) 乙方按照現行的租金規定向甲方徵收租金。

  (2) 甲方有義務按待付費用清單標明的期限交納租金。但是在第十七條寫明的租約期滿前中止租賃情況發生時,費用不以上記標準計算,而是重新按實際租賃天數計費,甲方在中止租賃時交納差額。此時的費用計算不以月日均租金為基準。

  (3) 租期不滿一個月時,待付費用清單上的租金為租賃關係成立最初時的金額,前一項標記的延長租期時的費用根據乙方的價目表計算,支付金額按乙方提供的清單執行。

  (4) 在租期計算時,不足一月的零散天數的收費按乙方提供的清單執行。

  第六條(保證金) 在乙方提出收取保證金要求時,作為以租賃條約為基礎的擔保,甲方向乙方交納保證金,在必要時保證金用來充當甲方對乙方應付的一切債務。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物品移交) 乙方將物品運送到甲方指定的中國國內的某一地點。

  第八條(移交手續以及返還費用)

  (1) 乙方負責物品移交及返還時運送手段。

  (2) 移交和返還運送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在最初交納租金時一併交付。 (3) 乙方另行就運費制定標準。

  第九條(責任負擔)

  (1) 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時僅負責保證物品的正常效能,對於物品的商品性及對於甲方使用目的的實用性無責任擔保。

  (2) 在甲方接收物品的2日內若未向乙方通報物品效能缺陷等情況,則為乙方向甲方交付完畢具備正常效能的物品。

  第十條(責任擔保範圍)

  (1)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不因甲方責任產生的物品不能正常運轉的情況,乙方負責替換或修理物品。

  (2) 乙方不負前項範圍以外的責任。

  第十一條(租賃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1) 甲方必須妥善使用和保管物品,並負擔因此而發生的消耗品等相關費用。

  (2) 在未書面得到乙方認同時,甲方不得轉租、改造物品,亦不允許將物品從當初的設定地點轉移別處。

  第十二條(租賃物品的使用地區)

  (1) 甲方應在中國國內使用租賃物品。

  (2) 甲方需要在國外使用租賃物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得到認同後方可行。此時甲方作為出口方按中國及物件國家的進出口管理規定履行義務。

  (3) 以上情況對於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六條不適用。

  第十三條(物品的毀損) 在因甲方原因出現物品丟失(包括完全不能修理和所有權受侵害)或損壞(包括所有權受侵害)時,甲方付給乙方替換物品(或購新品)金額或修理費用,並在發生損害時應負責賠償。在此情況下,無論物品能否使用,租賃期間的租金不予減免。

  第十四條(禁止轉讓物品) 甲方無權向第三者轉讓物品,並不享有使用物品抵押、轉讓、擔保及其他一切權利。

  第十五條(禁止複製軟體) 甲方不得使用物品所有軟體或軟體製品進行下列行為。

  (1) 無論有償無償向第三者轉讓軟體或同意第三者享有再使用權。

  (2) 在物品範圍以外使用軟體。

  (3) 複製軟體。

  (4) 變更或改制軟體。

  第十六條(保險)

  (1) 乙方為物品加入動產綜合保險。

  (2) 在物品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時,在甲方迅即通知的同時,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供保險金支付所必須的所有文字並積極協助領取保險金。

  (3) 在甲方履行前項義務, 乙方領取到保險金後, 乙方根據保險金額的多少免除第十三條規定的甲方的賠償責任。但若是甲方未及時通知事故情況、履行交付義務或發生故意嚴重損壞物品的情況則不在此免除範圍內。

  第十七條(甲方解約) 在無特別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在租賃期間事先通知乙方後並將物品送還到乙方指定的場所而中止租賃合約。在此情況下的費用計算依據第五條第二項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解約) 在物品出現第十條規定的效能缺陷情況發生時, 若修理或替換需要長時間或大筆金額,乙方可以在通知甲方後中止租賃合約。

  第十九條(因違約進行的解約行為)甲方在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一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決定解除租約並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1) 甲方延滯交納租金1次或違反本條約其他規定

  (2) 甲方停業、破產、解散

  (3) 甲方因為其他債務而被強制執行、保全執行、滯納處分或者申告破產、和議、公司整頓

  (4) 甲方停止支付租金另外受到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處分

  (5) 乙方認為甲方經營不善或企業狀況不佳

  第二十條(返還租賃物品)

  (1) 甲方在租期到期時將物品送還到乙方指定的場所並負擔相關費用。

  (2) 甲方由於自己責任而未能返還物品,或者發生損壞、汙損等情況時根據第十三條向乙方支付金額。

  第二十一條 (延遲返還物品的賠償金) 甲方延誤返還時,須向乙方支付拖欠天數的賠償金,金額由乙方根據清單另行計算。在此情況下的賠償金將按月份計算而不以天數計算。

  第二十二條(延誤付款的利息)甲方延誤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款項支付,按年率14.6%支付利息。

  第二十三條(消費稅等的負擔)消費稅由甲方負擔。在消費稅增加時,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迅速支付增加部分。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通知義務)當物品需要修理或者甲方對物品進行必要處理時必須迅即通知。

  第二十五條(法定裁決)甲乙雙方另外簽訂有關書面特約條款時,特約條款與本條款保持一致或者為對本條款進行補全、修正的特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