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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

有關商鋪租賃合同錦集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鋪租賃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轉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以資共享遵守。

  一、 商鋪地址:

  甲方將其租賃的位於 的商鋪在良好的狀態下,轉租部分給乙方用於 試用。

  二、 商鋪面積:

  轉租該商鋪的試用面積約為平方米。

  三、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 租金:

  1.數額:甲乙雙方議定每月租金為人民幣整,租賃押金為 月租金。 若需續簽,續簽租金甲、乙雙方根據市場價另行商確定。

  2.支付方式:

  租金按 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賃押金由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期開始前提前 繳納,先付後用。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個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所欠費用款項的1‰收取滯納金,如超過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依約將商鋪及附屬設施按時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物業、衛生費。

  六、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依約按時交納租金,依法按章經營。

  乙方在裝修期間內應注意安全設施的裝置及安全意識,否則在本租賃場所內由此而產生的消防,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甲乙雙方因在同一場所經營,若有一方覺得對方的經營及服務影響其正常經營,可向對方提出意見和建議,若得不到改善,雙方可當月終止合同,提出方需向對方支付月的租金,以作補償。

  合同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需續約,乙方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3天內將承租的商鋪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無異議。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鋪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雙方合作無法進行,本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應退還乙方已預付的未履行期間的租金給乙方。

  九、 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責任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的實際損失,責任方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商鋪出租乙方作為商業用途,該商鋪坐落地址為:路商鋪,建築面積80平方米。(附相關房屋產權證明)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五年,自20xx年7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轉讓甲方房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廣州市XX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滿後,乙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甲方應當保證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由雙方協商,無法協商時可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200元。

  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為月付。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利息不計滯納金。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同意支付壹萬捌仟肆佰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滿後,甲方應不計息退還押金給乙方。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對房屋進行適當的裝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結構的調整,應與甲方協商並報相關規劃部門。租賃期結束後,乙方不得破壞裝修包括電線、開關等,但乙方可拆除(電線、空調等可移動之裝置)。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除租金交納外,乙方還須繳納如下費用: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度,電錶底數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3、乙方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和其他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20xx年4月30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使之符合使用。

  2、對於房屋的維修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應當及時修理。

  3、甲方應當保證房屋的產權清楚。

  第七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甲方,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第九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應將剩餘之月租金及押金退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共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花溪徐家衝有門面壹間,乙方自願承租,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願將位於______的自有門面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甲方門面裝修固定財產卷閘門、室內外設施齊全。

  三、租賃經營時間:

  租賃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

  四、租金

  門面月租金雙方協商為__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每年首日前半月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門面租金。每年租金遞增________,不準拖欠和以各種理由拒交。

  甲方提供:水電錶設施齊全,供乙方使用。水電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按月向供水電部門交清水電費、不得拖欠、拒交,否則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水錶底表噸位________,電錶底數度數________。

  五、租賃責任

  乙方對甲方的門面所屬建築物和裝修的固定財產不得隨意該拆,如乙方需裝修改造門面內外需徵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理好各種關係方可裝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門面安全。

  甲方的門面室內外所有的固定財產及不固定的財產和配套設施若有損失或遺失,均由乙方賠償和維修改造好,費用由乙方負責。

  合同期滿,乙方所增設和改換的固定設施不得拆除和損壞,一切設施如有損壞,乙方照價賠償或修復,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乙方向甲方交押金____________元。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將甲方門面單方面和因其他理由為由轉租給他人經營和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終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況,需轉讓門面必須經得甲方先同意,注:(只能在合同期內轉讓,並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裝置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

  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裝置、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

  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30天甲方

  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住 址: 住 址: 住 址:

商鋪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a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呼叫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層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為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英文為“)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為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於該月第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5根據本合同第4..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管理費

  4.3.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0:00時起至晚上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水、電費

  4.5.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元㎡,餐飲租戶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其他費用

  4.6.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資訊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年月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為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為年月日。

  5.4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檢視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年月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年月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年月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月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0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必須:

  7..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韌體、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裝置、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透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裝置、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裝置、消防火警監測裝置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行為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裝置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洩漏或滿洩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營條款

  9.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臺,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透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資料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資料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為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租

  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0.2發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0.2.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0.2.2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0.2.3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2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3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貼上交叉責任條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

  2.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2.3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2.4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2.4.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宣告及畫像。

  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2.4.9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2.4.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型別、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2.4.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汙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裝置、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裝置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2.4.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2.4.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2.4.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登記人(簽章):

  年月日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