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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制度

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制度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制度1

  為鼓舞銷售人員工作熱情,提高工作績效,積極拓展市場,促進公司產品的營銷,維護公司的正常發展,特制訂本方案。本方案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用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來評估考核公司業務部的工作績效及績效工資,以提倡競爭、激勵先進、鞭策落後。本方案的實施物件為公司銷售人員,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按部門銷售經理、業務人員(跟單)分別制訂。

  一、業務部經理職責、

  (1)考核制度的制定與修訂。

  (2)負責對部門內銷售人員考核的具體實施。

  (3)對季度考核結果進行公示。

  (4)依據考核最終結果,作為對業務部成員加薪、升職、辭退等的主要依據。

  (5)對考核制度與考核指標提出修改建議。

  二、考核指標:

  公司對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有:銷售計劃(數量)完成率、銷售額增長率、銷售價格保持率、銷售費用、欠款回收率、訪問成功率、客戶意見發生率、新客戶開發率、老客戶保持率。

  三、考核頻次:

  1、月度考核,每月評分一次。

  2、年度考核,公司每半年核算每一位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即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銷售人員該年度6個月度考核分之和)÷6。

  3、每月8日前,將被考核人員考核表報送人事部。

  四、考核細則: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70%)+(出勤×30%)出勤(百分制):30%

  當月滿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計)

  五、銷售員日常工作考核(百分制):70%

  1、客戶的管理方面(30分),出現下列情況,每項扣5分,情節嚴重者該項1不得分。

  (1)未完成每月的客戶開發維護計劃;

  (2)客戶存在問題,銷售員未能及時解決;

  (3)沒有嚴格執行公司銷售政策,缺乏對公司產品的瞭解;

  (4)沒有很好的執行公司領導取得的合同;

  (5)客戶反饋表對銷售員工作不滿意;

  (6)回款不及時;

  2、銷售員管理方面(70分)

  (1)週報(40分):認真填寫《周工作彙報表》,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此項不得分;

  ①上週工作總結(10分):必須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內容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②下週工作計劃(10分):必須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內容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③客戶走訪情況(10分):每週須走訪3家以上,並對走訪情況在週報上做詳細記錄,不得漏項。如連續走訪同一家客戶將《客戶拜訪紀實》一同上交,如不交者該項不得分;(每項扣3分,2項以上不填者該項不得分);

  ④跟單記錄(10分):對於簽訂的訂單合同及跟蹤施工過程需填寫每日跟單記錄,以備日後查詢

  (2)市場資訊反饋(10分):必須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內容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3)產品質量問題反饋(5分):認真填寫,要求做到及時有效;

  (4)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5分):銷售員須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如發現違反《車輛管理制度規定》中任何一項條款,該考核分數全部扣

  (5分)內部培訓(10分):無缺席,成績優秀者得10分,缺席一次扣3分,由人事部負責考核。注:如連續不上交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扣分。

  六、考核許可權:

  1、採取逐級考核原則。

  2、業務員的考核由業務主管評分,由人事部負責考核彙總,業務經理初審,分管副總經理複審。

  3、主管的考核由公司業務經理評分,由人事部負責考核彙總,分管銷售副總經理初審,總經理複審。

  4、公司銷售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人)考核。

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制度2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採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稽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准。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並按正態分佈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範圍,10日以後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後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專案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型別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新進人員上班一週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並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型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彙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並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並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稽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佈,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佈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稽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准。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透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後,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瞭解考評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後)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複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