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條例心得體會彙編11篇
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穫以後,好好地寫一份心得體會,這樣有利於我們不斷提升自我。但是心得體會有什麼要求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信訪條例心得體會,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1
要深刻認識《信訪工作條例》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以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的實際行動體現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服務好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踐行好以人民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宗旨意識、為民情懷貫徹到檢察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要緊扣貫徹《信訪工作條例》的根本要求和關鍵環節,以檢察能動履職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成色質效。把釋法說理貫穿司法辦案全過程,把司法救助開展在辦案前端,充分發揮公開聽證化解矛盾的積極作用。強化訴源、訪源治理,把矛盾化解在源頭。
要對標對錶《信訪工作條例》規定的責任體系和責任內容,以健全完善機制夯實檢察信訪工作基礎。著力提升信訪工作能力,透過專題培訓、專題研討、崗位練兵、實戰操作方式,加強對《信訪工作條例》的學習貫徹,全面提升檢察人員的法律政策運用、群眾工作等能力。建立健全年輕檢察干警和新錄用幹警到信訪工作崗位鍛鍊制度,貼近群眾、深入群眾、服務群眾。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2
修訂的《信訪條例》,是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舉措。修訂後的《信訪條例》貫徹了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堅持“以人為本”,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彰顯了權利、責任、法治、秩序的理念。與舊條例相比,它增加了暢通訊訪渠道、創新信訪工作機制,以及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的內容,並完善了維護信訪秩序的內容。其中,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等內容成為新條例的亮點。
可以說,新條例的頒佈實施,使信訪工作在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個新臺階,體現了信訪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對於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絡,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將發揮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國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按照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對原《條例》進行較大修改、充實和完善。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體現了民主與法制的精神,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如何構建“社會和諧”的執行機制,是當前黨執政興國所必須認真解決的社會課題。新修訂的《信訪條例》透過回答“如何暢通訊訪渠道、如何創新工作機制、如何強化工作責任、如何維護信訪秩序”等四個方面問題,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較完善的信訪機制,並且成為建立和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執行機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信訪條例》體現了“透明、人本、服務、高效、問責、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創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許疑難信訪事項舉行聽證;二是建立信訪問責制度;三是細化信訪便民原則,有利於提升信訪的效率,減輕信訪人的經濟成本與負擔;四是明確依法保護信訪人;五是首倡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六是明確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這與刑法等法律作了銜接,在維護信訪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3
今天上午,我縣組織300多名幹部進行了《信訪工作條例》的培訓學習,深刻感受到了依法治國的貫徹落實。當前,群眾的上訪問題比較多,比較難以解決,困擾著許多部門,影響著各級幹部的許多精力。我們說,群眾上訪沒有什麼可怕的:有道理的解決,沒道理的解釋,無理取鬧的、違法的處理。信訪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增強各級幹部的法制意識,就是武裝各級幹部,用法制管理社會、管理人民群眾。法制,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管理人民,另一方面管理幹部。信訪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就是消除群眾“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混亂狀態。從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秉公辦事中,使群眾的上訪、鬧訪等事件逐步減少,則我們的社會就進入正常的法制軌道啦!
群眾上訪,說明我們管理、治理社會的工作有問題,是正常的;他們上訪,就是要把我們沒有處理好的問題糾正過來,是對我們工作的支援。因此,我們切不能因為那個地方發生了上訪上訪的事件,而不是根據上訪的內容去處理基礎的幹部。過去,許多基層幹部害怕發生上訪事件,一方面派人在北京截*,另一方面僱人看守老上訪戶,結果形成很壞的影響,造成基層“亂捂蓋”上訪群眾,一到關鍵時期,就派人跟蹤,亂花了許多錢,浪費了許多人力、物力和精力,把正常的群眾上訪演繹到了其他方面去了,而且“慣壞”了上訪群眾,這不是應該的。
群眾來上訪,我們接訪,就要向群眾說清楚:這個問題應當不應當解決,應當怎樣解決,把有關的內容向群眾交待清楚,決不能使群眾因為一個問題而形成多次上訪,還要給群眾拿上字據。而那些不能、不應當解決的,或者應當走法律程式的,應當向群眾解釋清楚。而那些鬧訪的,要堅決處理,決不能給“留下”可乘之機;我們不把握原則,不進行必要的鬥爭,誰“耍賴”就可以得到不應有的好處,那怕是一點兒也不行,為了大家的利益不能開壞的口子。
我們的政策內、外都有人,大部分人得到利益,一部分人沒有利益,那麼政策就要研究好得到的人如何補償沒有利益的人;補償合理,則政策正確,反之則錯誤。過去的“三拍”幹部,覺得自己很有才能似得:沒有公開招標的工程,開發商的利益“太”豐厚了,都無法與施工方簽訂合同了,結果鬧出上訪事件的;人口密集,設計的道路不能容納的;水、電、路;通訊、醫療、教育的;當前、今後和將來的,都要科學、合理的,絕對不能“三拍”的。如果今後繼續因為“三拍”而引發了群眾上訪,則《信訪條例》規定了問責機制,所以我們的幹部把握好自己的原則和職責。雙向責任書,具有沉甸甸的分量的。
想腐不能腐,不作為、瀆職也不行,人民的公僕只有為人民服務啦!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4
一要深刻認識重大意義,掀起學貫熱潮。嚴格落實黨中央關於信訪工作的各項部署要求,按照上級公安機關部署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採取有力措施,推動迅速掀起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熱潮。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貫徹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部門。
二要加強學習宣傳工作,營造濃厚氛圍。積極營造學條例、用條例的濃厚氛圍,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學習宣傳,統籌推進民警教育培訓和群眾普法宣傳,學好用好,不斷推動新時代公安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
三要認真抓好貫徹執行,全力攻堅信訪積案。以《條例》為指引深入推進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壓緊壓實接訪約訪下訪和領導幹部包案責任、初信初訪首接首辦責任、屬地化解責任,嚴格重點時期增加接訪頻次制度,督察、法制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緊盯尚未化解的信訪積案,常態化落實領導幹部包案制度,一案一卷、一案一策、一案一專班,集中資源和力量攻堅化解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堅決完成既定任務目標。
四要聚焦主責主業,做好黨的二十大安保維穩任務工作。堅持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加強信訪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嚴格落實“三到位一處理”要求,把可能引發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以工作實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5
要加強對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組織領導,認真謀劃好組織好本地區本系統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迅速掀起學習宣傳《條例》的熱潮,在全社會形成濃厚氛圍;
要紮實抓好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經驗、做法的宣傳、交流,不斷提升幹部隊伍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水平,努力形成推動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整體合力;
要認真組織開展好《條例》宣傳月活動,緊扣活動主題,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豐富創新宣傳月活動的載體,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方式,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推進《條例》進鄉村、進社群、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發動全社會廣泛參與,進一步提升《條例》知曉度,不斷增強群眾依法信訪意識,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牢固樹立“人民信訪為人民”的工作理念,著力暢通訊訪渠道,加強基礎,強化規範,紮實抓好集中治理重複信訪等各項工作的開展,盡心盡力、千方百計解決好群眾的利益訴求、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不斷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6
一要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最高原則,堅持人民至上這一根本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貫徹實施《條例》為統領,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職責使命,堅持人民至上,主動擔當作為。
二要聚焦責任落實這一關鍵環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這一基本方法,強化問題導向,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動解決工作中的困難,不斷提升信訪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三要抓住源頭治理這一治本之策,把《條例》明確的各項任務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以檢察履職推動新時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7
《條例》圍繞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職責任務、處理程式、監督體系等進行頂層設計,共6章50條,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規定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總體要求。明確了《條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對信訪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規定。
二是規定信訪工作體制和工作格局。確立了黨領導下的信訪工作體制和格局,明確黨委、政府、信訪工作聯席會議、信訪部門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訪工作中的定位和職責,同時明確了信訪工作保障措施。
三是規定信訪事項處理程式。明確各類信訪事項提出、受理、辦理的形式、渠道、程式和方式,體現了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處理信訪事項不同的程式要求。
四是規定信訪工作監督體系。健全信訪工作監督機制,對責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8
國家新修訂的信訪條例開始施行。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於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規範信訪秩序,推動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透過學習新《信訪條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養,對今後的日常工作也極具有指導意義
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一。首先對上訪群眾開展《信訪條例》的宣傳和法制教育。向信訪群眾廣泛宣傳信訪過程中的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六種禁止性行為,明確告知擾亂信訪秩序的法律責任。教育和引導上訪群眾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訪。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訪事項的緊急報告制度。對可能或已經對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各地、各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詳細制訂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報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訪部門共同研究建立處置無理上訪行為協調聯動機制,依法追究違法信訪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各類《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聚集滋事、滯留,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非正常上訪行為。真正做到“有理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群眾,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總之,新《信訪條例》的基調凸顯了“規範”,我們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就可以避免就信訪抓信訪,從而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9
一是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於信訪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政治責任,自覺從大局大勢中謀劃推進信訪工作,做到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推進到哪裡,信訪工作重點就跟進到哪裡,確保信訪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二是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工作內容,用心用情、抓實抓細信訪工作,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依法依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必須堅持底線思維。始終把信訪工作作為社會穩定的前端性、基礎性工作,主動融入平安建設、法治政府建設、城鄉基層治理,堅決落實信訪工作責任,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狠抓源頭化解治理、信訪形勢研判、矛盾糾紛排查、領導接訪包案等工作,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10
一要提高認識增強責任,充分認識《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結合當前重複信訪積案集中專項治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決扛牢“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
二要全面學習廣泛宣傳,要透過開展學習、培訓、宣傳教育活動,使《信訪工作條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增強全民的守法意識和法律素養,提高基層幹部信訪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
三要健全制度完善機制,按照《信訪工作條例》提出的體制機制,抓緊研究擬定各項配套制度,真正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五位一體的信訪工作新格局,進一步提高基層信訪工作質效,推動全市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
信訪條例心得體會11
20xx年1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31號令,頒佈了新修改的《國務院信訪條例》。新《信訪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實行。《信訪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絡,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促進依法行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發揮重要作用。
《信訪條例》規定了3個方面的重要制度。這幾項制度具有嚴密的邏輯聯絡:信訪渠道--信訪事項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
一、暢通訊訪渠道制度。
信訪渠道是連線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樑。老百姓說,信訪不通,上層耳聾;信訪不復,百姓在哭;信訪不查,貪官不怕。條例規定了五條信訪渠道:1.書信;2.電子郵件;3.傳真;4.電話;5.走訪。新條例規定,利用現有各級政府政務網路資訊系統建立全國信訪資訊系統,並實現上下級政府互聯互通,既有利於信訪人查詢信訪資訊,也有利於上級政府信訪機構及時瞭解、指導和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二、信訪事項的提出制度。
1.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信訪人主要有7項權利和5項義務。
權利:
1.信訪事項提出權(信訪權);
2.不受報復權(要求保密權);
3.請求複查權;
4.瞭解權(要求答覆權);
5.申述權(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反映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權。
7.接受獎勵權(提出的建議對黨和國家有重大貢獻)。
義務:
1.遵守提出程式的義務;
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
4.遵守上訪程式的義務;
5.執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
2.信訪人的信訪物件和信訪內容。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對信訪人對下列組織或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信訪物件是五類組織或工作人員:一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是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信訪內容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主要是指信訪人不服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侵害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3.信訪人的信訪方式。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三、信訪事項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確受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是信訪人向一會兩院(人大、法院、檢察院)提出的,交由“一會兩院”辦理;二是向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三是向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特別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並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裡講的是“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而不是“逐級轉送”。轉送時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樣規定減少了中間環節,縮短了辦理時間。“下級”和“下一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確職責要求。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並屬於本級機關法定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第二十三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過去信訪的弊端大都是“不規範”所致。如:層層批轉,以致“把秦香蓮的申訴批轉給陳世美閱處”。致使信訪人受到打擊報復。
第三、緊急信訪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資訊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各級各類信訪機構如果互不通氣,以致一個信訪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個部門信訪,十個部門可以對同一件事給當事人作出十個不同答覆;有關負責同志批閱信訪無一定標準,一個批示可以吊起千萬人的胃口,解決一件信訪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訪。
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新《信訪條例》,必將對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絡,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起到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