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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集合1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獎罰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1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 2—5 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 2—10 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 2—20 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 2—50 分。

  (6)服務周到、熱情,並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 1—5 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 2—10 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為並查有實據者,獎勵 1—10 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 2—20 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 2—10 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 2—10 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 2—20 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 1—5 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 1—2 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 1—3 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20 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30 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4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5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6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7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8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0 分,給予獎金並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並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1、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 1—3 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 1—3 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 1 分。 (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閒逛者,扣 1—3 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並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裝置、設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 1—3 分。 (12)工作態度不認真, 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 1—5 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 1—5 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5 分,扣發工資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20 分,扣發工資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30 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並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由樓面部執行。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2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菸區內吸菸。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如歪帶工牌、頭髮不整、依靠牆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譁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幹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式、操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譁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裝置。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洩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翫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汙衊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後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 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 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 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 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 紮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 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3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透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透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說髒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裝置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翫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洩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5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30,下午5:30分,遲到罰5元,半小時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菸,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菸等。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煤氣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和私拿餐廳或他人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炒菜師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裡有砂、石頭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配菜、洗菜保證蔬菜的情況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一次給予10元罰款。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本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6

  為了加強與規範前廳管理,切實把前廳服務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充分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制定制度如下:

  一、條例部分

  酒店前臺懲罰部分:

  1、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求儀容儀表符合酒店規定,女員工化淡汝、工服整潔、皮鞋光亮,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2、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5分鐘之內)罰款5元(扣0.1分),超過5分鐘罰款10元;

  3、不得無故空崗、串崗,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4、衛生工作必須一班一清,主管將班前檢查一次衛生、交接班時再檢查一次,如檢查兩次均不合格,當班人員每人罰款5元(扣0.1分);

  5、不準帶情緒上班,班中不準無精打采,要為客人提供微笑服務。不可在休息室內吃東西、看報紙,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6、嚴格準確的交接班,如由於交接班不清楚,導致客人不滿的'對當班人罰款5元(扣0.1分),如出現客人重大投訴,當事人罰款50元(取消參加“服務之星”評先資格)。

  7、不得私自調班,如果確有需要必須事前申請,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三次,如果私自調換班,對雙方當事人每人罰款5元(扣0.1分);

  8、前臺工作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辦理預訂、入住手續,熟悉協議價格及掛帳單位有效簽單人,每出現一次現金支取單,罰款10元(扣0.2分)。

  9、接營銷辦的會議通知單時,要做到準確無誤,如因個人接單不清導致房間超額預訂 ,每違反一次罰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關辦公室的電話升降級工作,如班間連續兩次為及時為住客房升級,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11、商務中心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提供服務,杜絕無關人員在商務中心逗留,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12、前廳各崗如被酒店、值班經理或部門通報,追查責任到人,一經查實,罰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記單要符合公安局要求,並按規定由當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現退單或退盤,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扣0.2分)。

  14、嚴格按規定時間完成部門下達的任務指標,每拖延一天,罰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臺獎勵部分:

  1、主動為客人服務,得到客人口頭表揚者,每次加獎勵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書面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加2分);

  2、如有會議、團隊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補償。

  3、受到酒店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加2分);

  二、執行方式

  1、違反條例時,現金處罰與扣分同時進行,由部門開取罰款單,並請主管與當事人在罰款、扣分記錄上雙方簽字確認。

  2、受到表揚獎勵時,現金獎勵與加分同時進行,由主管與當事人在獎勵、加分記錄上雙方簽字確認。

  3、罰金(獎金)以現金的`形式交納。

  三、補充內容

  1、本規定需不斷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刪,需大家多提建議。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監督,不斷的提高服務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3、本規定是評先“服務之星”日常行為規範類的考核依據。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7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 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 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

  14) 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 擅自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 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9)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20)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 工作時幹私活;

  24) 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 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 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於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裝置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 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

  10) 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 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式;

  13) 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 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5) 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

  16) 為其他員工打卡;

  17)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

  7) 未經酒店許可受僱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衝突;

  12) 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 偷竊行為;

  15) 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 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

  17)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 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 由於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於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 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 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併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 為維護社會公德和山莊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 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山莊的事件的;

  3) 見義勇為且為山莊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 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 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 級

  1) 發現事故苗頭或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山莊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 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蹟突出的;

  4) 本年度得到總公司嘉獎的。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8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處於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裝置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9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裝置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菸,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訊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汙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翫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許可權以及超越許可權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 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 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 向外洩漏賓館的機密檔案、資料、資料

  4、 參與賣淫行為

  5、 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 偽造檔案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費

  9、 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注:1′=RMB5元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10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11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4廚房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於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於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蹟的。

  七、利用業餘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有下列行為的應以行政處罰或罰款:

  1、在店內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影響的醫藥費自理,假期工資,損環的公共財物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罰款。

  2、因工作失誤造成火災、火警、被偷、被盜、被騙或其它事故的,除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之外,還須視情節重輕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3、員工在店內拿商品不付款或有意少付款的除補付餘額外還須觀其認錯態度和商品金額的多少,處於倍的罰款。

  4、當班製作人員因自已有事與其它當班人員私搭協議,擅自調換,頂替以致影響出菜速度和產品質量的作曠工論處,並予以罰款XX元。

  5、上班時間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潔或在上崗操作中違反衛生管理條例的予以罰款。

  6、製作人員不按菜餚的質量標準要求做菜,產品粗製濫造,影響產品質量,酒店信譽的除按價賠償損失外,還應按菜餚同等數量或倍予以罰款。

  7、故意摻和佐料,造成浪費,故意消耗原材料影響酒店經營毛利水平和產品質量的破壞行為。應給予嚴從重的行政處分和罰款。

  8、製作人員不經服務員傳菜,直接給親友,熟人等顧客配菜、炒菜,份量擅自加多的罰款XX元。

  9、配菜人員不按選單所列的菜名配菜,以低價菜換實際高價菜,選單與實際不符的按炒出菜價的倍罰款。

  10、製作人員用餐是私自開設“小灶”,挖酒店“牆角”的,一次罰款XX元。

  11、員工進入廚房。冷盤間偷拿、偷吃食品的罰款XX元,製作人員在場,不予制止的並罰。

  12、酒店組織召開的各種大小會議,員工都應該參加,有急事須向召集人請假,沒有請假的,無故缺席的罰款XX元。

  以上條例由廚師長、主管負責實施,罰金額由各種部門用於獎勵。如發現各部門對處罰行為沒有兌現的,將對各部門負責人罰款XX元。

  總體而言廚房可分類為三個部門:採購、儲藏、出品,每個部門做好各自的工作,層層把關,相互監督,才能把廚房搞好。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12

  為了增長餐館的利益,制定廚房獎罰管理制度,履行廚房員工守則,自覺奠定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廚師長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上午9點,下午4:30分,遲到5分鐘之內罰5元,5分鐘後每分鐘罰2元,半小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廚師長另外),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菸,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菸等(廚師長除外)。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燃料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員工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操作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或私拿餐廳或他人的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者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廚師長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如出現菜品令客人不滿意打下來,廚房追究當事人責任,按菜譜成本價買單。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淘洗乾淨,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裡有砂、石頭、穀子、老鼠屎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洗菜勤雜工保證蔬菜清洗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洗菜員按菜譜成本價買單。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等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廚師長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酒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13

  一獎勵

  1.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成績顯著。

  2.主動完成工作任務,積極推銷和創造經濟價值顯著.

  3.拾金不昧,優質服務為酒店獲得聲譽.

  4.業務技能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

  5.為酒店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

  6.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排除,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避免重大損失.

  7.全年出滿勤,表現良好。

  二處罰(輕微過失)

  1.未按酒店規定上,下班遲到或早退

  2.衣冠不整上下班,上班不佩戴工號牌。(簽到,簽退或交還物品和鑰匙)

  3.儀容儀表不整和個人衛生不好.

  4.樓層內奔跑,大聲喧譁.驚擾和影響客人用餐.

  5.未按時作好工作分擔區衛生或兩處不合格.

  6.未按規定及時關閉空調,電視,主燈及水龍頭.造成浪費.

  7.拒絕管理人員進行檢察工作崗位.

  8.不嚴格按照操作標準進行工作.

  9.進出廳房時不敲門和反手關門.

  10.工作期間隨意去洗手間.

  11.酒店組織活動或培訓,未經批准擅自空崗和缺席.

  12.電話鈴聲超過3聲未接聽,而且不使用禮貌敬語.

  13.未經批准私自為客人外出購物.

  14.將就餐客人姓名,職位隨意外洩他人.

  15.見到客人不主動問好和行禮.

  16.上班前食用刺激性較大的食品,並口腔帶有異味.(如:蒜,蔥等)

  17.未經批准私自離崗,串崗.

  18.超越客人時不使用禮貌用語.或不帶領客人到指定地點.

  19.見到上級和同事不打招呼.

  20.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站位.

  21.面對客人無表情或埋頭工作.

  22.不做好備品或備品不足.

  三處罰(一般過失)

  1.上班時間打口哨,講笑話,聊天,哼唱歌曲.

  2.背後指責客人和同事或聚堆聊天.

  3.私自使用酒店設施及電器,電源.

  4.私自將個人物品及食物帶入酒店.

  5.在酒店內洗漱或洗衣服.

  6.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

  7.私自穿工服外出.

  8.私自帶親人和朋友或他人進入酒店參觀.

  9.上班時間睡覺.或上班前飲酒並帶有醉意上崗.

  10.上班時間擅自離崗或做私事.

  11.不服從上級管理並頂撞.

  12.蓄意破壞酒店設施及公用物品.

  13.當班時間看書,報,吃東西,吸菸.

  14.利用酒店電話辦私事或打私人電話.

  15.私自翻看客人資料和物品.

  16.清潔廳房時發現客人物品,不及時上報.

  17.私自將酒店物品送予他人.

  18.發生意外事件不及時上報.

  19.酒店資料,機密外洩.

  20.上下班不接受保安員進行檢察.

  21.收餐時抓餐造成影響.

  22.在收銀臺私自兌換零錢,或將客人未帶走發票私自留下.

  23.酒店專業知識考核時不能透過考核.

  24.私自陪同客人飲酒.

  25.不認真做好工作筆記和交接班日記.

  26.消極怠工,不服從上級指揮和領導.

  27.在酒店或宿舍牆壁上亂寫亂畫.

  28.未及時完成客人及管理人員安排的工作,留言,指令未及時傳達或不準確.

  29.未經批准私自進入庫房領貨.

  30.下班後在公共區域逗留串崗,使用客人設施或電梯.

  31.與客人交談和語氣生硬.

  32.不及時為客人更換餐具及菸缸.

  33.上班時打私人電話或私自會客。

  四處罰(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

  1.指責,謾罵,侮辱,毆打客人及同事.

  2.將鑰匙私自帶出配製.

  3.工作期間飲酒或浪費客人食物和酒水.

  4.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兌換本,外幣.

  5.蓄意破壞酒店設施及客人物品.

  6.因工作失誤造成酒店及客人財物受到損失.

  7.偷盜酒店,客人及同事財物.

  8.違法犯罪,串通勾結,謀取私利.

  9.酒店或宿舍內酗酒滋事,賭博打架.

  10.組織及煽動同事聚眾鬧事.

  11.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

  12.將客人遺留物品據為己有.

  13.私自塗改,損毀單據.

  14.隱瞞事實真相,蓄意說謊.

  15.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謀取私利.使酒店的經濟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