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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通知

教育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通知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種類多,寫法彼此有較大的區別。寫起通知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育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通知,歡迎大家分享。

  為確保我鄉教育工作得到長足發展,改善教育環境,經研究,特制定本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望各校遵照執行。

  一、目標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佈置、有落實,並及時反饋情況。每月召開一次以上教育辦公會議,及時瞭解和解決教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2、努力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治理校園周邊環境。落實領導責任制,建立校園周邊環境齊抓共管的執行機制;及時排查和處理校園周圍不穩定因素,並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學校周邊環境良好,給師生提供一個和諧穩定的教育學習的環境。

  3、確保學前一年幼兒入園率達到75%以上,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45%以上;小學適齡兒童100%按時入學,小學畢業生100%升入初中階段學習;初三年級保留率達95%以上,鞏固率達91%以上;小學輟學率、初中輟學率分別控制在1%、3%以內;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分別達到85%以上。

  4、學校年度安全教育工作目標明確、措施有力。學校有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和執行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每年要認真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及時上報事故情況,並及時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結案;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安全和消防設施審查工作。

  5、切實擔負起教書育人的責任,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教師隊伍自身建設,促使素質教育年年上臺階,切實端正教學態度,認真開展教學活動,充分發揮教師“學高為師、身正為範”的模範作用。

  二、責任追究制

  校長是學校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工作負總責;學校分管領導是工作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落實;中層幹部、班主任為工作具體責任人;教職員工具體負責各自崗位的工作的管理,為各自崗位的工作責任人。年終,鄉政府將對各學校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並與評優、受獎掛鉤,對未實現教育工作管理目標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追究相關責任:

  (1)責任人對上級有關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法規、政策和教學工作要求,未能認真貫徹、佈置、落實的。

  (2)未能做好“保學控流”工作,下達的`各類比率有一項以上未能達標的。

  (3)因責任人不重視而引發秩序混亂的;未及時處理、制止、報告,以致發生嚴重後果,危害社會穩定的;工作不負責任,所在崗位發生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得力,發生火災、水災、失竊等治安事故,使學校遭受損失的。

  (4)教學不負責,未能很好開展教學活動的。

  各校要嚴格按照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要求認真落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患於未然,確保師生安全,使教育教學工作井然有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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