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語境與民間音樂保護傳承議論文
萊鋼職工業餘合唱團的歌手們在演唱無伴奏合唱山東民歌。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和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更加重視,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漸成熱潮。2006年,國務院批准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非遺專案申報日漸成為一種文化語境,影響著我國民間音樂的保護與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概念的提出到成為國際公約並在全世界推行,歷時三十幾年,便深入世界各國主流意識中。在長期的歷史積澱中,我國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傳統音樂品種,儘管每一批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都有我國傳統音樂的身影,但相對於我國民間音樂的種類繁多,有幸入選而被法定保護的民間音樂仍屬少數。非遺申報已成為影響我國民間音樂保護與傳承的文化語境。政府、學界、民間藝人以及民眾該以何種理念和行動對民間音樂進行保護與傳承,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非遺申報成為文化語境當下,社會各界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則,合理利用非遺申報語境所帶來的便利條件,保護與傳承民間音樂。民間音樂因所處的文化語境不同而可分為非遺立項類、非遺規劃類和邊緣化類等三類分別對其保護與傳承。
所謂非遺立項類,如崑曲入選首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以來,我國共有16項與民間音樂相關專案入選世界級非遺,在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中,有近半數專案與民間音樂相關,加上更大數目的省級、市級和縣級專案,非遺專案民間音樂的驚人數目令人關注。因此,儘管已獲批專案的民間音樂品種都是急需保護的,但對其進行保護工作時仍要遵循良性保護的理念。
任何一個民間音樂品種獲得非遺立項,政府職能部門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支援。因此,職能部門必須加強監管和後續投入,進行總結並制定後續保護與傳承方案,不可將非遺立項獲批當作地方招牌,過多追求商業價值,違背申報的初衷。
政府職能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政策引導體系,監管好相關的資金運作流程。地方政府可搭建平臺,引入地方民間文化組織和地方高校人員,對非遺立項類民間音樂進行解讀,將“靜態”的非遺民間音樂轉化為“動態”的文藝節目引入社群,將“鄉土化”的民間音樂轉化為特色教材引入校園,透過吸納更多的受眾逐步恢復此類民間音樂的生存空間。
非遺立項類民間音樂是亟待保護的音樂品種,同時也是相對成體系的音樂品種,地方高校可結合當地實際,將本區域內此類音樂品種整理編入教材,逐步納入課程教學體系。在此過程中,可先聘請代表性傳承人進校園,一方面開展講座,提高民間音樂的影響力,一方面將核心技藝傳授於在崗教師,培養講授後續非遺民間音樂的師資力量,教師在這一過程中,也完成了從普通教師到非遺專案一般性傳承人的轉變,從而為民間音樂的傳承奠定更為寬廣的傳承基礎。
非遺申報是一個長期而又繁瑣的工作,它涉及到音樂品種的歷史、現狀、音樂本體、生存空間、儀式場域等方面。所謂非遺規劃類,是指在申報過程中,以政府職能部門為主導,調配好非遺申報過程中各種力量,透過職能分工將申報相關事項加以完善,使其符合非遺申報的相關要求。
此類民間音樂在進行非遺申報的準備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應調動好地方高校的相關科研力量。我國非常重視培養高校科研力量,每年都會有不同級別的社科類、藝術類基金專案投放地方高校,政府職能部門可搭建地方高校與基層文化單位的互動橋樑,引導地方高校科研力量集中精力對非遺規劃內民間音樂進行細緻、有序的田野工作,整理、挑選適合該音樂品種進行非遺申報的相關資料,提高前期準備工作的時效性。
隨著民間音樂生存環境不斷萎縮,民間音樂已不能為傳習者帶來必要的經濟利益,民間音樂的'傳承人呈現青黃不接的現狀。在如此情況下,高校教師適時的介入,有利於為民間音樂傳承引入更高層次的一般性傳承人,且不受經濟因素的限制,從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民間音樂傳承人缺失的困境。高校科研力量的介入,一方面可以為此類民間音樂申報非遺做足前期準備工作,一方面又使此類民間音樂的傳承不至於僅依靠申報非遺專案這一條保護與傳承之路。
所謂邊緣化類是指,從某種程度上說,非遺申報這樣一種語境可以促進民間音樂的保護與傳承,但並非所有的民間音樂都必須按照這樣一種模式去保護與傳承。非遺申報畢竟只是一種途徑,在此種語境中被“邊緣化”的民間音樂應選擇適合自身的傳承途徑去傳承。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民間音樂都會吸收、利用當時的流行元素,這在琵琶、古箏等代表性民族樂器的發展過程中屢見不鮮。民間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走到今天,都曾經歷了無數次歲月的侵蝕與洗禮。民間音樂本身具有強大的適應性與自我修復力,在今天,仍有眾多民間音樂活躍於民間,並逐漸接受了時下的一些流行元素,從而吸引了更大群體的受眾。這種現象,在中部省份的喪葬禮俗音樂中都有表現。傳統的吹打班社在喪葬禮俗服務時,在傳統儀式中保持了原汁原味的禮俗音樂傳統;在融合鄰里感情時,適時地引入了電子琴、架子鼓等現代樂器,從而吸引了青年一代的受眾關注喪葬禮俗。
更多的民間音樂因不符合進行申報的硬性指標而被“邊緣化”,並非完全是壞事,正是因為被“邊緣化”,此類民間音樂才可以沿用數千年來不變的傳承模式,透過自身的適應性與自我修復力去融入時代,傳承於當下。在此過程中,職能部門可以在尋找適合進行非遺申報音樂品種的同時,理清當地被“邊緣化”的音樂品種,為下一步的探索保護與傳承工作奠定基礎,確保此類民間音樂在非遺申報的語境中不至於“被消亡”。同時,地方文化部門可與地方高校協同工作,讓高校師生以實地調查的形式記錄此類音樂品種“邊緣化”的演變過程,以尋找可行的傳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