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法定公文的寫作基礎
導語:公文,即公務文書,是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在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用與規範格式的檔案材料,是辦理公務的重要工具。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機關法定公文的寫作,供大家鑑賞!
【一】
一、命令,簡稱令,是領導機關頒發的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指揮性公文。它具有權威性、指揮性和強制性。就行政系統而言,國家最高領導人、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鄉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釋出命令。其最常用的有:公佈令、行政令、嘉獎令。它的寫作要求是:
(1) 必須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範圍釋出命令;
(2) 要注意各型別命令寫作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3) 語言要準確、凝練、莊重有力;
二、議案,是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開會期間審議使用的一種書面檔案。它的特點主要有:
(1) 行文關係及辦理程式的法定性;
(2) 行文內容的單一性和可行性。
三、可以提出議案的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有關機構及人員以及人民代表。議案可分為由職能機構提出的議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議案。它的寫作要求有:
(1) 提出的問題重要且已具備解決的條件;
(2) 要注意提出的許可權和時限;
(3) 要注意行文格式和辦理程式。
四、決定,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的指導性公文。其特點主要是性質重要、政策性強和有約束力。它的型別有指揮型、個案型和知照型。各類決定的寫作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決定的標題由決定機構、決定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決定的正文,三種類型的寫法略有不同。決定的文字,要準確、鮮明、簡潔,以便於領會和執行。
五、決議,是經領導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透過的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部署的指導性公文。其特點有二:即表達群體意志、有權威性和約束力。決議的主要型別有決策部署和結果公佈兩種型別。
六、指示,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指導工作的公文。其特點主要是針對性和原則性。按照指示內容涉及的範圍,指示可分為:
(1) 涉及全域性問題,帶普遍性的指示;
(2) 涉及區域性問題,帶特殊性的指示。
總的來說,指示的寫作,要以政策把握方向,內容要明確扼要,條理要清晰。
七、意見,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發表的對工作有指導性質的檔案。依據發表見解機構地位的不同,其型別可包括直接指導型和批轉執行型兩種型別。意見的寫作要注意內容的政策性、原則性,對下級的要求要明確具體,表述條理要清晰等等。
【二】
一、公告是機關、團體向公眾宣佈重要事項的告知性檔案。通告是機關、團體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事項的告知牲檔案。其特點為:釋出的公開性、事項的重要性和操作的嚴肅性。按照其內容的性質可以分為兩大類; ① 涉及法定事項的公告、通告; ② 知照性公告、通告。公告、通告的寫作要求是: ① 符合許可權,一事一告; ② 內容明確,語氣莊重; ② 注意格式。
二、公報是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檔案。公報的特點和公告接近,也具有內容的公開性和重要性。釋出機關的權威性。常用的公報型別有: ① 會議公報; ② 統計公報; ② 外交公報。不同型別的公報,寫作時要注意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① 會議公報因釋出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寫法。 ② 統計公報必須由國家各級統計部門或國家指定的機構釋出,任何機構不得隨意釋出全國性、地區性的統計數字。 ② 外交公報涉及對外關係,其釋出應遵循法定的審批手續和途徑。
三、通知是向特定受文物件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檔案,讓物件知道或執行的公文。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通知主要可分為六大類:釋出性通知、批轉性通知、轉發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任免性通知、事務性通知。通知適用面廣,不同型別的通知因作用不同而寫法也有差異,寫作時要注意不同型別通知的不同特點。
【三】
一、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情況的陳述性公文。報告的主要特點是重陳述和有主見。報告的型別:按照內容涉及的範圍,報告可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按照行文的目的的不同,可將報告分為呈報性報告和呈轉性報告。報告的寫作要求: ① 陳述事實要清楚扼要; ② 表述觀點要精練清晰; ⑨ 語言要簡潔樸實。
二、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准的報請性公文。請示的特點有超前性、說明性和單一性,請示的型別:根據行文目的的不同,請示可分為三大類:請求批准類、請求幫助類,請求批轉類。請示的寫作:總的說來,要注意這樣幾點: ① 要遵守行文規則; ② 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⑧ 格式要正確,語言要得體。
三、批覆,是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指示性公文。批覆的主要特點有針對性和指導性。批覆的型別:針對請示的內容主要是請求批准和請求幫助兩方面,批覆也可以分為兩類:表態性批覆和指示性批覆。批覆寫作要注意這樣三點: ① 要先回應後批覆: ⑦ 態度要鮮明,措辭要明確; ⑧ 要及時批覆。
四、函,是機關之間辦理日常公務的交往性公文。函的`特點主要有二: ① 形式靈活,適應性強; ② 務實性強。函的型別:根據內容性質,函大體可分為四類 : 商洽函、問覆函、請準函和知照函。函的寫作總的來說,要注意:一事一 “ 函 ” ,直陳其事,語言要平實、親切,自然。
五、會議紀要,是記載會議情況和精神用以公佈或傳達的紀實性文體。會議紀要的主要特點包括紀要性、約束性、知照性。根據會議紀要的性質和擬寫會議紀要的目的,把會議紀要分為三大類:決議性會議紀要、協議性會議紀要和研討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的寫作:
(1) 會議紀要一般是在會議結束後起草的,經主管領導人簽字同意才算定稿。
(2) 會議紀要的標題最常用的形式是 “ 會議名稱加文種 ” ,但中間可省去“會議”二字,也有的會議紀要,多半是研討性會議紀要.可以用正副標題的形式。
(3) 會議紀要的正文一般分為會議概況、會議內容、結束語三部分。
(4) 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機關撰寫 , 可以在最後署機關名稱和撰寫日期,也可以只在正文中寫出主持機關,不另外署名。
六、條例、規定:條例是由黨政領導機關制定和釋出的系統規範某一方面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規性公文。條例的型別:根據釋出條例的機關的不同,條例可分為三類: ① 黨的中央機關制定的條例; ② 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條例; ③ 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條例。規定,是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規範某方面工作的規章性公文。規定的型別:根據釋出機構和實際作用的不同,規定分為三種類型; ① 黨內規定; ② 法規性規定; ③ 一般性規定。可將條例和規定的寫作要點綜合為以下四點: ① 草擬條例和規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② 起草條例和規定,應當對現行內容相同的法規進行清理,同時應當注意與其他有關法規的銜接和協調; ③ 條例和規定的內容用條文表達,常見的有 “ 章條式 ” 和 “ 條款式 ” 兩種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