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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寫作基礎知識點:公文的特點

行政公文寫作基礎知識點精選:公文的特點

  1、鮮明的政治內容。公文在內容上具有鮮明的政治性。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運行於我國各機關的公文,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利於社會主義制度,維護人民的利益。

  2、法定的權威性和約束功能。公文的法定作者是合法的制發機關,而非執筆者個人。機關的制發權力是經法定認可確定的,因此,各級機關所發公文在有效的時限、範圍內,具有國家法律所賦予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公文一經制發,有關的受文機關和人員就必須嚴肅認真地對待,這就保證了它的執行效能。

  3、一定範圍和使用時間。一份公文對應某一方面的工作、發給一定的受文物件,這就限定了公文的空間範圍,超出該範圍,公文便失去其效能。此外,公文的效能還受一定時間的限制。公文皆為解決現實問題而制發,一般要求限期傳達執行,緊急公文更強調了它的現實執行性。公文總是在規定的`空間範圍內和時間效力範圍內生效,一旦工作完成了,問題解決了,或新的有關公文制發出來了,原公文的效用也結束了。

  4、規範性的文體形式。公文是一種高度程式化的應用文體。公文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了獨特的寫作格式和一套制發規範,並用國家法規予以規定,任何機關都不得另搞一套,各行其是。公文的規範化對提高行政機關工作效率、推動文書工作現代化有著重要的作用。

  5、準確莊重的文風。撰制公文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公文要維護其政治性和權威性,就必須保持準確、嚴肅、莊重的文體特點。這就要求反映事物客觀實際,表達意見態度明朗,選詞用語嚴謹準確,從而形成理正辭嚴、簡練明達、莊重有力的公文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