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度的寫作技巧
規章制度是具有法規性質,並需要所屬人員共同遵守的準則,它對所屬人員有約束力,要求嚴格遵守,不得違反。小編收集了關於制度的寫作技巧,歡迎閱讀。
一、規章制度的種類
規章制度是一個總稱,它的種類很多,應用範圍很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均可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制定各自的法規、章程,要求所屬人員或社會成員共同遵守執行。如章程、條例、規定、辦法、細則、守則、規則、公約、須知、制度等,均屬規章制度。上述這些文種,根據其性質和作用,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一種是國家機關釋出的法規式檔案,具有法令的效用,由有關會議批准透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由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國務院公佈,具有法令的效用。
2、一種是機關或團體內部規定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要求所屬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如《國務院工作人員守則》,共十條,要求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體工作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3、一種是企事業單位為加強經濟管理、生產操作、學習研究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屬業務性質。如《海關獎勵查私辦法》,它是為了查禁走私、獎勵查私有功的單位和個人而制定的,它對海關打擊走私的活動起了推動的作用。章程是一個組織的規則和辦事條例,是法規性檔案,要求所屬成員嚴格遵循執行,不得有違。它必須明確規定這一組織或團體的性質、宗旨、任務、組織機構、成員條件、義務、權利等。條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的組織、職權等的法規性檔案,用以指導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動的正常進行。
規定是由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制定的.法規性的檔案,對某項政策、工作或活動訂出具體的辦法、要求和規程等,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嚴格遵行。如《財政部關於企業使用各種專項生產措施貸款還款問題的規定》,先說明制定規定的原由,然後對企業使用各種專項生產措施貸款還款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最後提出要求和希望。
辦法與規定一樣,是由主管部門或領導機關制定,對某一政策、工作或活動作出具體的規定,要求有關的人員嚴格遵守執行。如《糧油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就對糧油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資金的提取和清算辦法,利潤留成資金的使用範圍、利潤留成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的規定,訂出切實的辦法。
細則是有關規章、制度、辦法的詳細規則,是為具體執行某一規章制度而制定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就是為具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所得稅法》而制定的詳細規則。
守則、須知、規則性質相同,也是由主管部門或領導機關制定。它為所屬人員或社會成員規定簡明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要求嚴格遵守,不得違反,是對群眾進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一種有效方法。如《高等學校學生守則》、《上海市民衛生須知》、《高場規則》等,規定了明確的條文,對大學生、市民、考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希望。
公約是由一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或他們的代表,經過共同商討,自己倡議制定的,要求自覺共同遵守。它為自己的成員規定了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是進行自我教育的一種有效措施。如《文藝工作者公約》,集中了文藝工作者的意志,是由中國文聯第四屆文委會第二次會議討論透過,共八條,成為文藝工作者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要求文藝工作者自覺遵行。
二、規章制度的寫法
規章制度的寫法,一般可分為兩大部分:
1、標題。一般應寫明制定和釋出法規的單位、內容及法規的文種。如《上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試行)。有的法規,在標題下面還要用括號註明釋出的時間和批准的機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國務院1983年8月22日國發<1983>119號檔案釋出)。標題應確切、簡明,如實反映這一法則的內容。
2、正文。規章制度的內容,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一)總則。說明制定該法規或條例的原由、依據或背景等,放在正文的第一條或前頭幾條。總則具有序言的性質。如《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試行)總則共三條,第一條說:“為了加強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市容整潔,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其餘兩條說明適用範圍、施行許可權、希望和要求。
(二)分則。這是規章的基本內容,核心部分,具體規定該法規的條規、辦法、要求、措施等等,涉及面較廣,一般採用分章立標題的寫法。如上例在“分則”下共有四章:“市容衛生”、“環境衛生”、“公共衛生設施”、“獎懲辦法”。章下可分條,條下可再分款,眉目清楚,一目瞭然。
(三)附則。這是規章的結束部分,主要說明該法規的實施日期、解釋許可權以及同其它有關法規的關係。如上述的“附則”(最後一章)說:“本規定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實施。一九七九年市革命委員會頒發的《上海市市容、衛生管理的試行規定》同時廢止。
有的規章制度,由於內容較簡單,涉及面較小,因而不採用分章節又分條款的寫法,而用條例的寫法,一“條”到底。但是它正文的內容,一般還是包括“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行文順序還是先說明制定該法規的依據、目的等,中間闡明具體的條規,最後說明該法規的生效日期、解釋許可權等。
三、規章制度寫作中應注意的幾點
規章和法規性的檔案是人們辦事的標準和章程,是行為的規範和準則,它必須具有準確、鮮明、嚴密的特點。每一條款,都應有明確的含義,有的明確的質的規定,不能有多種含義,有多種理解。法規、章程一旦制定頒佈,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因此有關條款必須嚴密周全,不能有遺漏,使人知道“應該”或“不應該”的界限,什麼該辦,什麼不該辦,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使遵法者有章可循,使不軌者無空可鑽。此外,還必須注意下面三點:
1、制定規章制度,內容一定要符合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一定要切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能有助於解決實際問題。
2、規章制度的寫法應該合乎規範。標題應概括、準確。正文要寫明制定這一法規的目的、意義、條規、執行辦法、生效日期等。條文應該切實具體,簡明扼要,不可籠統繁雜。全文以統一序號編排,顯得井然有序。
3、規章制度的語言要準確、鮮明、通俗易懂,便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