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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用工合同

個體用工合同通用11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體用工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體用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個體用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1、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按天計酬,每天80元;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天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和鎮法院進行仲裁。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體用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個體工商戶用工合同範本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個體用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開始,至xx年xx月xx日終止,其試用期xx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xx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xx月xx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xx元,其試用期間工資為xx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xx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xx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xx%.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xx。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個體用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經濟型別: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甲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生產及其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工資分配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不低於。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定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點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號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勞動合同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入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六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章)

  簽證日期:年月日

個體用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第三條 乙方工資為 元/月,工資每季度一發,並按完成的銷售額度提成千分之十。

  第四條 工作時間為春夏秋早上8:00---下午6:00,冬季為早上8:00---下午5:00.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應提前三個月說明,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六條 乙方在上班途中發生的各種安全責任人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個體用工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本合同期限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係。

  第四條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第六條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標準)。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的工資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應支付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第十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超過的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培訓的約定: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根椐工作需要,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操守等各方面培訓的,乙方需要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具體約定內容參照培訓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秘密主要包括:客戶資訊、管理資訊(財務資訊、人事資訊、營銷資訊等)、技術資訊、創新資訊以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等。

  2、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參照甲方《員工手冊》和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的約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範;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3、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病史、工作經歷、學歷、證件真偽及家庭狀況等),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勞動爭議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 他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檔案,雙方訂立的培訓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規範、行為準則等)以及後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附件,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體用工合同8

  甲 方: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是:。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第二十條 甲方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個體用工合同9

  甲方: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行政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 職務,乙方以甲方利益為本,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公司實行每天純工作8小時(不包括用餐及日間休息時間)的工作制度,但由於服務行業特殊性,可根據工作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制定相應的工作規範、管理規範及各項制度和標準,並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及北京市相關慣例,為乙方提供理想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環境。

  第四條 工作報酬和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擔任 崗位職務並享受 元/月的薪金待遇。 其中 元為崗位工資, 元為福利待遇(含保險)。

  2、乙方享受綠得金公司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3、甲方確定每月 日為工資發放日。無重大節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重大節日可順延。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懲和商業秘密

  1、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有權依法制定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 和工作紀律。乙方違反工作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經營資訊、財務資訊、技術資料等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後,應將所有與甲方商業活動有關資料交所在部門或隸屬部門歸檔。

  4、乙方離開用人單位後任何時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經營管理資訊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可進行協商並以約定的具體內容為準。如協商不妥以原合同為準。

  2、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辭職或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及不按公司規定正常上班的本合同自然終止。並且甲方有權追究合同期內的乙方法律責任;

  (4)甲方依法被登出或終止、解散;

  (5) 乙方因病或自然死亡的。

  4、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職務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8.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出現以下情況,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承擔甲方重大商業活動期間;

  (2)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約定均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在合同期限內,違反合同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年薪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實際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採取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1)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2)收回所有屬於甲方的財產和經營資訊與資料;

  第八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它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甲方以下檔案作為本合同附件:

  (1)《崗位職責》

  (2)《承諾書》

  (3)《責任書》

  (4)《安全協議書》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甲乙雙方的其它約定內容 。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個體用工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每月支付工資為元。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所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透過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決。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體用工合同11

  甲方(僱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開始,至_____年__月__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