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委託書
甲方(委託人):
地 址: 電話:
證件型別: 編號:
乙方(受託人):
承蒙信任,委託我公司銷售房產,我公司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和城市信用的'原則下,雙方達成如下合意:
一、委託出售房產概況:
房產坐落於:廈門市 區路 的房產,屬於【劃撥】【出讓】性質,產權登記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購房合同號),甲方保證就上述所作的描述系真實可靠,且甲方對該房產享有合法完全的處分權。
二、乙方義務:
1、代為尋找並提供適合的房產需求資訊;
2、提供諮詢並根據甲方的要求交換資訊,草擬或推薦買賣合同文字;
3、代辦業務: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據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代為甲方辦理上市審批、房產過戶手續等(需另收代辦費)。
4、/平方米,甲方同意在
此價格基礎上透過乙方介紹達成意向均可成交,甲方無異議。
三、佣金與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中介服務佣金數額為甲方所籤《房產買賣協議》標金額的%。代辦業務費為¥ ,【上市審批¥400】【產權過戶¥400】。甲方應在他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時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所需代辦業務費用。甲方透過乙方服務與他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後,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不影響甲方支付佣金的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本協議期滿6個月內,甲方無論透過何種途徑直接或間接與乙方介紹過的客戶成交,均須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中介服務佣金;
2、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上市審批、房產過戶手續的,應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件與資料;
3、非經乙方介紹,甲方透過其他中介組織或自行與他人達成交易的,應立即通知乙方。據此,乙方不應向甲方收取佣金。
五、委託期限:
本協議委託期限為天,自月年月日。
六、協議附件:甲方物業全書證書,賣方資訊登記表。
七、本委託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補充約定: 注:本人理解並同意上述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 託代理人: 經辦 人:
聯 系 電 話:
籤 訂 日 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