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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貸款合同集合九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貸款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貸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委託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受託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市縣受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向(以下稱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整委託乙方按委託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專戶,並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將自有(幣種)資金(大寫) 整一次存入專戶。甲方委託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託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 委託貸款的物件、專案、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託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託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託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託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日內將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託貸款基金;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不按《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乙方對甲方委託貸款基金專戶的餘額按月息計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託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日內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帳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調整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託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

  乙方發放委託貸款,按貸款餘額的月向 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 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帳戶。

  第十一條 委託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委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提取委託貸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專案。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託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託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託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委託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物件和貸款專案發放委託貸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並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餘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託貸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託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委託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託貸款合同 篇2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年字第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年月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專案、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幣 種│ │專案│ │

  ├─────┼──────────┴───┴─────────────┤

  │種 類│ │

  ├─────┼────────────────┬───────────┤

  │金額│(大寫) │(小寫)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後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旭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息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的,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解除合同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注:

  1.如立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

  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在向委託人指定的借款物件發放委託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戶單位,簽訂合同時劃去第二條。

  三、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的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一條中約定。

  八、第十四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託貸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____(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專案、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後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在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的情況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六項的情況時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七、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

  1、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在向委託人指定的借款物件發放委託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戶單位,簽訂合同時劃去第二條。

  三、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的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一條中約定。

  八、第十四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託貸款合同 篇4

  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門的委託,利用委託人提供的資金髮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證明檔案;

  (5)有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範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委託貸款合同 篇5

  委 託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託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髮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19條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宣告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宣告: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檔案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資訊;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宣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登出,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透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 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 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 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專案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影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傳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委託貸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拍攝電影片(或電視劇)《_________》出現資金短缺因而向乙方借款。

  根據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委託貸款協議書》、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和《貸款通則》等國家有關規定,由乙方代委託人在受託範圍內與甲方訂立委託貸款合同。

  鑑於此,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委託人_________將自有的(幣種)_________資金(大寫)_________元整委託乙方按照委託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甲方)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貸款按月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途為拍攝電影片(或電視劇)《_____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五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並通知甲方。

  第六條 貸款的發放

  一、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後乙方才有義務發放貸款:

  (一)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若甲方在本合同簽署時已擁有在乙方開立的有效賬戶,只需將賬號書面告知乙方即可;經乙方稽核後,該賬戶作為甲方的存款賬戶,甲方無須另行開立新賬戶。

  (二)委託人的委託基金已經劃到其在乙方開立的委託貸款基金戶。

  (三)乙方已經接到委託人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

  二、發放貸款計劃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 款 金 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委託貸款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託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為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託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範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佔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佔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託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託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利息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託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並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受權委託人:

委託貸款合同 篇8

  借款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戶: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賬戶: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自治區) 市 縣(區)

  乙方接受委託人委託,根據國家有關委託貸款業務管理規定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委託字第 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的有關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幣種:

  專案: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款計劃:

  還款來源:

  還款計劃: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第一條所列用款計劃,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據用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用款手續後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第一條所列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並通知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達成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資金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利息。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託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並於本合同生效後叄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於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物件、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物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餘額5%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後,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並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後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