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快樂中發展學生的人格
滿足學生正常的心理需要,讓孩子們在生動、和諧、自在的環境中學習和生活,使他們得到快樂的心理感受,學生的人格才能全面地、健康地發展。
一、“快樂”環境的核心因素是“愛”和“理解”。
我認為,教育的最最佳化,就在於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雙方飢餓心理認同所產生的“愛”;教師對學生的愛,是理智和情感結合的愛。教師應當擁有為學生既熱愛又敬畏的形象。“熱愛”和“敬畏”都是心理認同的表現。我認為,這種“敬畏”是對教師所代表的真理的敬畏,是自身不足的慚愧,又是怕失去老師之愛的擔憂,是自我教育使之行為規範符合社會要求的內動力;是“熱愛”的一種表現形式。而教師對學生的愛,是對學生真正的.理解和熱切的希望,以及最佳的教育方法的總和,又是教師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藝術的集中表現。正常的學生都需要一份“理解”;上課不專心聽講,不一定是有心不守紀律;在校天天掃地不一定愛勞動;-------我們必須按照兒童的心理特點,對其進行具體分析,給予充分的理解,揚長避短,才能引導兒童健康地發展人格。同時,教師對學生的愛要嚴而有度,有些學生需要其自尊心,給以嚴峻的愛;有困難受到傷害的“差生”,需要細膩的愛;有情感強烈的學生需要以溫柔的愛;------這樣讓各種性格、各種心態、各種層次的學生都能體會到老師對他們的理解和重視,感到老師給了他們以理智的塑造和情感的感召,並在不斷的、大大小小的進步中認識到自己的成長,進而發現自己對社會的價值,體驗到人格發展過程中的“快樂”。
二、“快樂”環境的可靠基礎是團結向上的班集體。
我認為,團結向上的班集體,應該有相對統一的精神,有較為穩定的風格,有權威性的輿論;有帶傾向性的價值觀;引導學生建立健康積極的人際關係,只有以“愛”為紐帶,將學生與周圍的人及生活聯絡起來時,才會使他們產生責任感和自覺性。所以在培養學生對集體的愛時,我首先為學生創造了許多為集體服務的機會,並及時得到集體的認可,哪怕是一次優秀作業或一種禮貌的行為等,都能得到集體的肯定。久而久之,每個人都愛學校、愛同學、愛老師,關心、愛護和幫助。從而使學生在集體活動中“如乘春風,如沐春雨”。
三、學習是發展學生人格最重要的環節。
我認為,高質量的語文教學活動就能激發學生努力學習,使孩子們的學習過程成為他們體驗、追求和創造美的過程。變“教給”知識為“發現”知識,學生由被動“接受”為主動地“發現”,可以體會到成功的快樂;變“苦學”為“樂學”,一切從學生實際出發,遵循學生認識和發展規律,提倡自主、探究與合作的學習方法,改變了以教師為中心、課堂為中心和書本為中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