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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方案

有關績效工資方案模板彙編七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並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績效工資方案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績效工資方案 篇1

  根據《福州市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榕人薪【20xx】8號),以及《福州市鼓樓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鼓人綜【20xx】88號)檔案精神,為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在區人事局、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符合街道特點的績效考核機制、工資水平合理決定機制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幹部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動街道各項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分配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分配以個人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和日常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責任重大崗位、業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過程實行陽光操作,考核結果由街道黨政辦定期張榜公佈,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統籌兼顧街道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力求科學合理,並根據街道及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物件、額度及構成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物件:

  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名單附後)。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額度:

  街道現有事業編制在崗、在編工作人員16名,20xx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總計17690×12=21228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總計11793×12=141516元。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金冊每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情況考核後予以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和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三個部分構成。其中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每月造冊發放,年終業績獎勵補貼待年終考核後統籌發放。

  (一)管理崗位(責任)補貼

  1、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總額:管理崗位(責任)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5%,20xx年總額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的計算:街道現有股級幹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崗位(責任)補貼65元,全年總計65×9×12=7020元。

  此項餘額部分(7075.8-7020=55.8元)作為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二)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辦法

  1、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構成:包括出勤情況、正常工作量、超時工作量(加班),考核按《東街街道幹部管理辦法》實施。

  3、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計算:對遵守考勤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紀律處分的人,每月發放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5%;對受街道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50元;對受區級以上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辦法

  1、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總額: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10%,20xx年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總額為141516*10%=14151.6元。

  2、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計算:街道工作人員年終業績獎勵發放按事業單位幹部年終考核結果為依據,對年終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員,全額髮放年終績效獎勵補貼;對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不發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3、對婚、喪、產假期間的工作人員績效工資予以全額髮放。

  五、其他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街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附1:東街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花名冊(截至20xx年1月1日)

績效工資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和分配原則

  (一)指導思想

  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在上級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建立符合本校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

  (二)分配原則

  1.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崗位及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同時,兼顧學校以往實施多年的分配製度和學校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在充分徵求廣大教職員工的意見下,制定具體的分配方案,報主管部門稽核後,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透過,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實施物件

  州惠市實驗中學全部在編在崗人員。

  三、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一)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三)績效工資的總量和構成:

  教職工績效工資的總量為教職工的基本工資、薪級工資和地區補貼以外的所有津貼及補貼。

  教職工績效工資由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性部分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部分佔30%。

  (四)績效工資分配:

  1.基礎性績效工資設崗位津貼、節日補貼兩個專案。崗位津貼以職務(崗位)為依據,分檔次按月發放。節日補貼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節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發放,每人每個節日1000元。

  2.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班主任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超課時津貼等專案。

  班主任津貼發放物件為擔任班主任崗位的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年終一次性獎金髮放物件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標準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在考核的次年1月發放。

  獎勵津貼分配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以工作人員承擔任務多少、完成質量好壞、教育教學效果、其他綜合表現等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者不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五)獎勵津貼的分配

  獎勵津貼分月獎勵津貼和學期末獎勵津貼,其中月獎勵津貼部分佔獎勵津貼的70%,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佔獎勵津貼的30%。月獎勵津貼按月發放,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在每學期末(學校年末)發放。

  1.月獎勵津貼分為工作量津貼和業務量津貼兩部分。工作量津貼包括課時(工作任務)津貼、超課時津貼、加班補貼等,業務量津貼主要指行政領導在行政工作中與外單位聯絡通訊費、參加市內各種會議的交通費等。(具體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包括績效考核獎勵和業績獎勵兩部分。績效考核獎勵在每學期末發放,業績獎勵在每學年末發放。

  績效考核獎勵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績效考核以工作人員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每人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績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指標包括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個人品德、社會公德、廉潔從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標包括工作人員具備的文化素質、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創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指標包括出勤情況、工作責任心、工作作風等。

  績,是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和貢獻。主要指標包括從事德育工作、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學研究、個人專業發展等。

  根據學校制定的績效考核的具體細則,對在職在編的教職工進行定量考核,確定其相應的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業績獎勵主要包括下面兩部分:

  ①教師參加科研課題、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發表論文、獲得各種榮譽等按《州惠市實驗中學教職工獎懲制度》給獎。

  ②高考獎勵:根據當年中、高考獎勵方案及中、高考業績來確定獎勵。

績效工資方案 篇3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以及縣教育局關於《xx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規範化科學化的考核評估機制,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起科學、規範、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鼓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加強學習研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整體推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核物件

  按國家規定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核原則

  1、科學性原則:各項考核指標及分值的確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工作的特點,力求科學、規範、簡約,易於操作。

  2、法規性原則:實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師法》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績效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透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後實施。

  3、發展性原則:終結性結果和過程性考核相結合,全面分析,合理評價,有利於促進學校工作和教師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核教師要從實際出發,做到客觀公正,對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環節加強民主監督,層層把關,做到“四公開”,即考核標準公開,考核方法公開,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公開。

  5、注重教學實績原則:突出教師工作的核心——教學工作,突出教師在本職崗位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四、績效工資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與群眾評議結合。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外,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或每學期分條塊考核核算津貼,年終一併彙總後發放(“年度考核獎勵”根據考核細則換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級,再換算成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按上級規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辦法按縣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髮放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減發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參與有償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課、進行有償招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不服從學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其它有損教育形象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績效工資的5—20%。

  ⑸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警告及嚴重警告扣10%,記過扣20%,記大過扣30%,降級扣40%,撤職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條的按第⑸條執行,不再重複執行⑴—⑷條。

  ⑺對於病傷殘教職工,應視其病情輕重通知其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病傷殘鑑定,辦理病退手續。因病有縣級醫院以上病假證明,經批准休假在三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經批准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病假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

  ⑻其他。未經領導同意,無故曠工15天及以上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其返校,執意不返校的,學校應於以辭退,並通知其辦理辭退手續。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專案在年度考核後一併發放。

績效工資方案 篇4

  為建立適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要求、符合學校實際的內部分配機制,更有效地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健康快速發展和教育教學各項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據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成人社發[XX]45號)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實施績效工資,堅持效率優先、注重公平、按勞取酬、優勞優酬的指導思想。各項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強化教職工的敬業心和責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強學校辦學活力。

  (一)堅持責、權、利一致的原則。

  職工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掛鉤。

  (二)堅持突出一線、突出重點的原則。

  分配向工作一線、高層次人才和有突出貢獻者傾斜,強化激勵機制。

  (三)堅持量入為出,總體平衡的原則。

  根據學校財力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標準,使教職工的收入與學校發展、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聯動。

  二、實施範圍和時間

  績效工資實施範圍為: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和離崗待退人員。

  績效工資兌現時間以市人事部門正式通知為準。

  三、績效工資分類及比例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各佔績效工資總量的50%。

  四、實施辦法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5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崗位係數按照學校現行獎金係數標準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基數根據學校財力確定,報上級相關部門備案核准。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學校規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按月考核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補貼、突出貢獻獎勵、年度考核獎勵、政策性獎勵、教育科研專案獎勵、班主任津貼、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一次性獎勵等,根據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1、超工作量補貼。教師超課時、教師兼崗、行政人員兼課、教職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計發超工作量補貼。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超工作量補貼計發辦法》計發。

  2、突出貢獻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部門或教職工發放突出貢獻獎。結合績效獎勵工資總量,由學校研究決定發放標準和範圍。

  3、教職工年度考核獎勵。教職工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經考核發放年度考核獎。校級幹部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考核。中層幹部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中層幹部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其他教職工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教師考核辦法》和《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非教學人員年度考核辦法》進行綜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計發。結合績效獎勵工資總量,由學校研究決定發放標準。

  4、政策性獎勵。學校獲得國家、省、市(區)級各項榮譽稱號,按政策予以獎勵。

  5、教育科研專案獎勵。部門或教職工從事教育、科研專案取得突出成績計發教育科研專案獎。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獎勵辦法》計發。

  6、班主任津貼。教職工從事班主任工作計發班主任津貼。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班主任考核辦法》計發。

  7、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根據工作需要發放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按學校現有規定執行。12

  職業技術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8、一次性獎勵。除上述獎項之外的一次性發放的獎勵。由學校研究決定發放標準和範圍。

  五、方案執行

  本方案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透過,報上級部門備案核定後執行。

  學校根據本方案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

  六、方案解釋

  本方案由校績效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績效工資方案 篇5

  一、總則

  為加大醫院分配製度改革力度,進一步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兼顧國家、醫院、職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職工的收入增長與單位經濟效益同步增長,正確處理好積累與分配的關係,根據雲南省20xx年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辦法》中績效工資的實施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二、指導思想

  醫院分配製度改革在推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以實績和貢獻,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劃小核算單位,體現向第一線和特殊崗位適度傾斜,努力激發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醫院的內部活力,提高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塑造以質量為核心,以績效規範管理的執行機制,切實促進醫院全面建設和可持續快速發展。

  三、政策依據

  雲南省20xx年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辦法》第二部分的第(四)條績效工資的實施規定:“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分配程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

  績效工資總量:根據雲工改[20xx]3號檔案《關於我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中第38條規定:“事業單位在分類辦法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臺前,績效工資總量按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省統一執行的津貼補貼核定或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核定。其中,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差額撥款單位40%)的'部份,按絕對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四、基本原則

  績效工資發放的基本原則是:全成本核算,收支有結餘,總量調控。

  績效工資是以成本核算為基礎。主要是透過科室對收入和支出的控制來降低醫療成本,提高收益率,並與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的一種分配形式。其核心是按科室的人均收支結餘,根據科室對醫院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的貢獻來分配,不僅考慮了科室工作的數量、質量,而且還考慮了醫德醫風,以及所消耗的各種成本的價值,這就鼓勵科室必須進行增收節支,提醫療護理質量,以取得收入為前提,體現人均結餘最大化;控制成本支出,增強科室的成本意識。科室為了人均結餘最大化,科室必須減員增效;增強科室的投資風險意識,科室增加裝置時,必須考慮投入回報的問題。

  1、推行全成本核算,收入減支出(包括院級及後勤管理執行成本分攤)結餘部分列入核算單位分配,根據科室人均收支結餘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績效工資。收支結餘為負數時,一律從固定工資中扣除,直至扣到財政差額補足為止。

  2、醫院對各臨床科室不下達任何經濟任務指標,按實際收支結餘計發績效工資。

  3、績效工資取消從檔案工資扣出一部分作為績效考核參與搞活分配。

  4、以科室和個人為基本核算單元;

  5、質量考核與科室效益掛鉤;

  若需詳情,請致電:0878-XXXXXXX。

績效工資方案 篇6

  一、目的

  為充分調動製造部員工工作用心性,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建立起以崗位為基礎,以工作績效考核為核心的正向激勵機制,把員工的薪酬與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密切結合起來,實現薪酬管理與分配的制度化,規範化shu。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各製造部副經理以下所有從事非計件制及計件制工作的員工。

  三、員工薪資構成及分配辦法

  根據公司《員工薪資定級標準與考核原則》相關規定,本部門員工薪資由職級工資、工齡工資、點工工資及各項福利補(津)貼三部分構成,其中,職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考核工資”兩部分。

  1職級工資

  由各製造部制定內部員工薪資定級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崗位關鍵度、個人工作潛力等考量因素,參照《員工薪資定級標準與考核原則》之210《各製造部崗位、職級及薪資範圍表》確定。

  11基本工資

  該部分以職級工資總額的50%為限。作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之部分,只與當月員工個人出勤狀況相掛鉤。

  12考核工資

  以各製造部崗位性質不同,該考核工資細分為非計件制考核工資和計件制考核工資兩大類,該部分不以職級工資總額的50%為限。各製造部自行制定部門內考核實施細則。

  121非計件制考核工資

  原則上非計件制工作崗位應依據崗位標準設立周嚴性關鍵業績指標予以考核。

  122計件制考核工資

  (1)計件制崗位應在完成勞動定額基礎上實施產量計件制考核。

  (2)公司根據各製造部當月交庫計件產品的製造工資成本對各製造部計件工資進行總額控制,並於每月底彙總當月各製造部計件工資總額。酒類資料對由於各工序計件產量與各製造部交庫產量不一致造成的當月各製造部計件工資總額與應發計件工資總額不一致的情形,根據實際狀況放在次月調劑。

  (3)各製造部根據各工序定額、計件單價和作業員當天產量直接計算當天個人應得計件工資。計件制考核工資由生管部統計人員彙總並經過核對後交人事、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發放事宜。

  2點工工資

  各製造部理解暫時沒有計件單價的工作及其他臨時突擊性工作任務的,在合理安排勞動定額前提下執行3元/小時的點工工資,此項工資在計件工資外單獨報批。(此項工資從事非計件製作業的製造部員工不能享受)。

  3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與員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掛鉤,

  4各項補(津)貼

  41全勤獎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鼓勵員工出滿勤,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本部門員工實行全勤獎考核制度,該項津貼額度為30元/月,按公司規定每月分解為上、下兩半月考核。

  42交通補貼

  對各製造部從事計件制工作員工及從事跟班的非計件制工作員工發放每月30元的乘車補貼,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獎外,按1元/天扣發本項補貼。

  43營養補貼

  該項補貼結合崗位特殊性只適用於部分計件制工作崗位,具體補貼標準為LAMP線配膠員、封裝作業員、DISPLAY線配膠員、壓PCB作業員:30元/月;LAMP線封裝領班、品管、DISPLAY線其他封裝人員:15元/月。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獎外,須以實際缺勤天數扣發本項補貼。

  注:此項補貼包含在各製造部當月交庫計件產品製造工資成本總額之中,公司不另行發放。

  44夜班補貼

  該項補貼由製造部發放,適用於從事計件制工作夜班員工,補貼標準是:凌晨1點後3元/班,凌晨4點後5元/班。

  45加班補貼

  該項補貼由製造部發放,適用於需加班從事計件制工作的手動工序員工,補貼標準是:2元/小時。

  46病假補貼

  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對正常辦理病假手續並能帶給有效診斷證明的員工給予病假工資待遇,

  47公假補貼

  凡國家規定的各種公假,如喪假、婚假、探親假、產假等,在履行公司規定手續後,可依據相關規定享受24元/日的公假補貼。

  四、試用期員工薪資待遇規定

  處於試用培訓期內員工,在其透過試用考察期後,其試用期薪資級別原則上依據其個人工作潛力及擬聘用崗位參照公司《員工薪資定級標準與考核原則》之210《各製造部崗位、職級及薪資範圍表》在末級內確定;在此期間內,除可依規定享受學歷與職稱津貼外,不享受任何其它形式的補(津)貼待遇,但從公司內其它部門調進本部門試用培訓、此前已透過進廠試用的情形除外。

績效工資方案 篇7

  根據國家人事部、財政部和教育部《關於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和省教育廳[]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教育系統績效工資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最佳化和提升學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積極性,全面履行職業教育職責,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科學規範的學校內部考核分配機制,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與“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揮崗位績效工資的調節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做與不做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激勵全校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不斷推進我校事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一)“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

  崗位績效工資以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除了有法規規定的以外,凡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不能參與崗位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崗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核定

  (一)滿工作量的規定

  教師聘課12個標準課時為滿工作量。

  (二)標準課時係數

  按省教體廳檔案規定,政治、計算機課時係數為1;語文、英語、數學課時係數為1.25;體育課時係數為0.9;音樂、美術、健康教育、勞動技能課時係數為0.83;專業理論課、實習指導課時係數為1.25(各科均包括備課、講課、自習輔導、批改作業、命題證卷,實驗實習指導等所有的教育環節,體育包括早操、課間操和課外活動,禮儀、美術、音樂、書法含課外輔導和學校活動服務工作。)

  (三)考核績效工資

  學期考核績效工資分專任教師、中層幹部、行政及工勤人員三個系列,分別按教代會透過的量化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四、工作量考核標準及操作辦法

  1、考勤標準。按照《**省中職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進行考核。教職工應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各種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對教職工實行平時月考核及學期考核相結合的崗位考核及管理體制。

  2、教工一個月內曠工累計2天以上,或事假累計3天以上,或病假累計7天以上者不得當月績效工資;教工在一個學期內內曠工累計10天以上,或事假累計1個月,或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不得當期績效工資,且目標考核分為0分,並取消年度評先及年度考核“先進”資格以及年終考核獎。

  3、以上凡屬曠工曠課的扣分每月累計後按追究責任的辦法通報,學期結束從個人目標考核分中扣除。考核以科部為單位,每月統計彙總一次,按考核分數推出科部順序.扣款由各科室負責實施。全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員負責,扣分的追究由主管領導負責追究計扣至責任人。

  五、工作量工資分配辦法

  1、按照每一位教師的績效工資總額的50%為其工作量工資,按照上級規定,認真、科學核定每一位教師的工作量,按照考核凡滿量、滿勤工作者,每月足額髮放;

  2、工作量不飽滿者,按照所缺百分比扣除工作量工資;

  3、缺勤者,根據考核制度規定,從工作量工資中足額扣除;

  4、每學期末按規定核算扣除後,發給剩餘部分。

  5、層級、單位領導與工作人員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53倍

  六、績效考核標準及操作辦法

  1、擔任三年級課程的教師按期末考試成績或教考分離成績計算績效津貼;超額完成對口升學本、專科任務的專業部教師加分計算,獲得大於100%的績效工資;完成對口升學本、專科基本任務的專業部教師應獲得100%的績效工資;完不成對口升學本、專科任務的專業部教師根據完成任務的比例減分計算獲得相應比例的績效工資。

  2、擔任一、二年級課程教師,參加省、市統調考的科目,按統調考成績,加計考核成績獲得績效工資;凡是沒有參加統考調考的科目,按參加學校教考分離成績,加計考核成績獲得績效工資。既有對口升學成績又有統調考成績及教考分離成績者,按照就高不就底原則加計考核分計算績效工資。無法進行教考分離的學科教師按考核分獲得績效工資。統調考考試:參加統考調考及格率達80%以上,優秀率達20%(數學、英語10%)以上的專業部教師獲得100%的績效工資;達不到的教師減考核分後獲得相應比例的績效工資。在登封同類學校沒有相同專業的學科統調考及格率達80%以上,優秀率達到20%以上者獲得100%的績效工資;及格率小於80%優秀率小於20%的學科教師減考核分後獲得相應比例的績效工資。凡是沒有參加統考調考的學科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考分離考試,及格率達80%以上,優秀率20%以上獲得100%的績效工資,兩項都達不到者減考核分、只能獲得第三等次的績效工資。

  3、畢業生技能鑑定獲證率達96%以上者、完成短期培訓260人,學員安置到國內知名企業就業,簽有勞動就業合同者、畢業生當年就業率達99%以上(對口升入高校除外),有就業安置合同者、完成招生任務750人以上者,負責招生、就業、培訓、鑑定工作的教師加計考核成績獲得100%的績效工資,完不成任務者減考核分按完成任務比例得相應比例的績效工資。

  4、沒有任課的管理人員、工勤崗按目標考核分(100分制)計算績效工資。

  5、各項任務完不成的個人或單位,主任扣總額的5%,主管科長扣3%,主管副校長扣2%。

  6、每學年第一學期,若沒有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成績,可按學校期未考試教考分離成績(管理人員按目標考核分數)計算績效津貼。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不請假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一學期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

  2、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學生,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惡劣的;

  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

  4、向學生推銷、代銷教輔資料或向家長索要財物的;

  5、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且負有直接責任的;

  6、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責任的。

  八、崗位績效工資的發放形式

  崗位績效工資按月考核和學期考核相結合,具體由各科室聯合計算。辦公室彙總,經校長稽核,公式3天以上無異議,最後由財務室按月以學期發放月崗位績效工資,學期結束後發放學期績效工資。

  九、稽核程式及實行

  本實施方案經過教代會討論透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稽核後,從20xx年月起執行。學校之前出臺的其他相關規定若與本辦法相悖,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十、本《辦法》由校務會負責解釋

  中職學校績效工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