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工資方案> 關於績效工資方案合集4篇

績效工資方案

關於績效工資方案合集4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績效工資方案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績效工資方案 篇1

  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X縣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核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掛鉤”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核

  (一)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量化考核實行百分考核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稽核後,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核結果

  考核領導組彙總幹部職工考核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後上報縣局備案,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幹部職工對公示的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核組提出複議,對於考核組難以答覆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核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核中,作為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10%津貼為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併為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核後,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執行。

  (二)核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幹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範後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主要體現幹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考核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幹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為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後,剩餘部分作為單位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兌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核結果是幹部職工考核週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幹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並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X局、人社局。

  經縣XX局、人社局稽核後,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幹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2、考核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核資料,切忌到考核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幹部職工大會討論透過,考評細則一旦透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執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透過上述程式透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X局認為符合規範程式的,予以審批,並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幹部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績效考核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縣、鄉服務單位要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讓每一名幹部職工都明白,實行績效考核分配是國家用來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一種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屬於幹部職工個人,只是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人頭、職稱等進行了測算。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縣鄉服務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職能和任務,對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核定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核細則,由單位集體研究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透過報縣局批准後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縣鄉服務單位要嚴肅績效考核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規定程式、標準、辦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結果分配的,造成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考核結果及時公佈,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透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績效工資實施後,縣鄉服務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

績效工資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和分配原則

  (一)指導思想

  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在上級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建立符合本校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

  (二)分配原則

  1.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崗位及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同時,兼顧學校以往實施多年的分配製度和學校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在充分徵求廣大教職員工的意見下,制定具體的分配方案,報主管部門稽核後,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透過,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實施物件

  州惠市實驗中學全部在編在崗人員。

  三、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一)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三)績效工資的總量和構成:

  教職工績效工資的總量為教職工的基本工資、薪級工資和地區補貼以外的所有津貼及補貼。

  教職工績效工資由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性部分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部分佔30%。

  (四)績效工資分配:

  1.基礎性績效工資設崗位津貼、節日補貼兩個專案。崗位津貼以職務(崗位)為依據,分檔次按月發放。節日補貼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節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發放,每人每個節日1000元。

  2.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班主任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超課時津貼等專案。

  班主任津貼發放物件為擔任班主任崗位的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年終一次性獎金髮放物件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標準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在考核的次年1月發放。

  獎勵津貼分配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以工作人員承擔任務多少、完成質量好壞、教育教學效果、其他綜合表現等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者不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五)獎勵津貼的分配

  獎勵津貼分月獎勵津貼和學期末獎勵津貼,其中月獎勵津貼部分佔獎勵津貼的70%,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佔獎勵津貼的30%。月獎勵津貼按月發放,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在每學期末(學校年末)發放。

  1.月獎勵津貼分為工作量津貼和業務量津貼兩部分。工作量津貼包括課時(工作任務)津貼、超課時津貼、加班補貼等,業務量津貼主要指行政領導在行政工作中與外單位聯絡通訊費、參加市內各種會議的交通費等。(具體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包括績效考核獎勵和業績獎勵兩部分。績效考核獎勵在每學期末發放,業績獎勵在每學年末發放。

  績效考核獎勵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績效考核以工作人員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每人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績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指標包括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個人品德、社會公德、廉潔從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標包括工作人員具備的文化素質、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創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指標包括出勤情況、工作責任心、工作作風等。

  績,是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和貢獻。主要指標包括從事德育工作、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學研究、個人專業發展等。

  根據學校制定的績效考核的具體細則,對在職在編的教職工進行定量考核,確定其相應的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業績獎勵主要包括下面兩部分:

  ①教師參加科研課題、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發表論文、獲得各種榮譽等按《州惠市實驗中學教職工獎懲制度》給獎。

  ②高考獎勵:根據當年中、高考獎勵方案及中、高考業績來確定獎勵。

績效工資方案 篇3

  為建立適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要求、符合學校實際的內部分配機制,更有效地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健康快速發展和教育教學各項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據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成人社發[XX]45號)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實施績效工資,堅持效率優先、注重公平、按勞取酬、優勞優酬的指導思想。各項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強化教職工的敬業心和責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強學校辦學活力。

  (一)堅持責、權、利一致的原則。

  職工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掛鉤。

  (二)堅持突出一線、突出重點的原則。

  分配向工作一線、高層次人才和有突出貢獻者傾斜,強化激勵機制。

  (三)堅持量入為出,總體平衡的原則。

  根據學校財力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標準,使教職工的收入與學校發展、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聯動。

  二、實施範圍和時間

  績效工資實施範圍為: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和離崗待退人員。

  績效工資兌現時間以市人事部門正式通知為準。

  三、績效工資分類及比例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各佔績效工資總量的50%。

  四、實施辦法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5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崗位係數按照學校現行獎金係數標準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基數根據學校財力確定,報上級相關部門備案核准。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學校規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按月考核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補貼、突出貢獻獎勵、年度考核獎勵、政策性獎勵、教育科研專案獎勵、班主任津貼、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一次性獎勵等,根據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1、超工作量補貼。教師超課時、教師兼崗、行政人員兼課、教職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計發超工作量補貼。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超工作量補貼計發辦法》計發。

  2、突出貢獻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部門或教職工發放突出貢獻獎。結合績效獎勵工資總量,由學校研究決定發放標準和範圍。

  3、教職工年度考核獎勵。教職工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經考核發放年度考核獎。校級幹部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考核。中層幹部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中層幹部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其他教職工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教師考核辦法》和《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非教學人員年度考核辦法》進行綜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計發。結合績效獎勵工資總量,由學校研究決定發放標準。

  4、政策性獎勵。學校獲得國家、省、市(區)級各項榮譽稱號,按政策予以獎勵。

  5、教育科研專案獎勵。部門或教職工從事教育、科研專案取得突出成績計發教育科研專案獎。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獎勵辦法》計發。

  6、班主任津貼。教職工從事班主任工作計發班主任津貼。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班主任考核辦法》計發。

  7、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根據工作需要發放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按學校現有規定執行。12

  職業技術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8、一次性獎勵。除上述獎項之外的一次性發放的獎勵。由學校研究決定發放標準和範圍。

  五、方案執行

  本方案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透過,報上級部門備案核定後執行。

  學校根據本方案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

  六、方案解釋

  本方案由校績效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績效工資方案 篇4

  根據《**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20xx]47號文)規定,對任課教師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職業道德(10分)主要考核教師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情況等方面的內容。有下列情形者,分別扣除相應的分數,此項扣完為止。

  1.強制、誘導學生購買各類教輔材料或變相銷售教輔材料的(2分);

  2.暗示、索娶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禮物的(1分);

  3.不能按課程安排上、下課,空堂、隨意出入課堂、酒後進課堂、課堂上抽菸或課堂上接打手機的(2分);

  4.擅自安插學生或私自調班、調課、清退學生的(1分);

  5.無故不參加學校大型公共集體活動的(1分);

  6.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學校通報批評的(1分);

  7.亂收費亂罰款的(1分);

  8.其它違規違紀行為的(1分)。

  考核說明:

  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考核分為教師評議、學校評議和違紀扣分三部分:

  (1)教師評議(50%):由各校組織全體教師(教幹除外)依據上面的8項指標,給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注:屬於一票否決的.不參與打分)

  (2)學校評議(50%):由各校教幹根據上面的8項指標對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以上兩項合計即為該教師職業道德最後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全校最高分×10即為個人職業道德最後得分。

  (3)違紀扣分:

  ①對於學校及以上各級主管部門在平時的抽查中發現有違反以上8項指標的教師,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②違反上述8項記錄的教師,有人民來信或舉報,經學校落實屬實的,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二、職業能力(10分)主要考核教師實施教育教學的各項專業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和專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內容。

  1.教育能力(2分)積極主動參與班教導會、家長會,並能及時幫助學生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開展積極有效的德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動。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育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能力(4分)正確有效地把握使用教材,課堂教學基本功紮實(包括現代教育教學手段使用正常有效)(3分);積極開發校本課程、綜合實踐課程(1分)。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學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教研能力(2分)提供校內外公開課、研討課、專題講座、經驗交流等活動;完成規定的教學反思、聽課、評課等工作。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研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4.專業發展能力(2分)積極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認真做好理論學習筆記;積極參加各類教研活動並能充分展示運用新教育教學理念的能力。

  考核說明:

  對教師專業發展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三、工作表現(40分)

  1.工作量(23分)主要考核教師出勤和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情況。出勤(10分)根據各學校的考勤制度執行;教育教學工作量(13分)首先計算出學校教師的最高課時工作量,計滿分13分。其他教師按其實際工作課時工作量除以最高課時工作量再乘以13為最後教育教學工作量得分。按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的規定,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計入工作量。

  考核說明:

  (1)出勤(10分):嚴格按照中心校考勤制度和各校實際考勤情況進行量化賦分。

  (2)工作量(13分):分為任課工作量(6分)、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和附加工作量(1分)三部分。

  ①任課工作量(6分):按照《**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工作量規定的係數,進行累計相加的辦法,最高記6分,用個人最後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②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按照《**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規定的係數,算出每位教師所帶學生得分,最高分記6分,用個人最後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③附加工作量(1分):嚴格按照《**鎮小學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最高分記1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以上①②③三項合併起來即為教師工作量最後得分;(1)(2)兩項合併即為工作量最後得分。

  2.教學常規(15分)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情況,包括教師備課、課堂教學、單元檢測、作業設計和批改、輔導學生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等,重點是完成規定的教學目標。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學常規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德育工作(1分)主要考核教師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履行全員育人職責、關注學生差異的情況等,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學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