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賠償協議書範本
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常見的賠償協議書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常見的賠償協議書範本1
甲方:代表人:身份證號:電話:
乙方:代表人:身份證號:電話:
20xx年x月xx日早晨,乙方為甲方運貨,在重慶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車,將甲方貨物損壞,給甲方造成人民幣的損失,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失程度經雙方充分協商後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賠償甲方貨物損失費人民幣。
二、乙方以給甲方運貨的方式抵扣甲方貨物損失費,甲方將扣除每次運輸費用的40%,直至扣完為止;若到五月底還未扣完,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支付剩餘的費用給甲方。
三、乙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且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表示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按手印後生效,雙方代表人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常見的賠償協議書範本2
用人單位: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和〈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於工傷事故。
第二條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及後續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2)誤工費(含醫療期間及出院之後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
(3)其他費用(含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於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若委託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勞動者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條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後,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補償為一次性補償,勞動者在取得補償款後,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三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於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蓋章):_____勞動者(簽字):
經辦人(簽字):
常見的賠償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對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受甲方僱傭期間人身權益受到損害。在乙方住院及休養期間,甲方已支付了包括乙方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等一切費用。二、在乙方受傷休養期間,甲方已按乙方的工資標準(XX元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另外,甲方再支付給乙方個月工資元。
三、乙方經傷殘等級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為九級,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該損害達成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一次性付給乙方元(大寫:)。二、三項合計元。
四、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對協議全部內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即視為違約,應承擔二、三項賠償金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