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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關於仲裁申請書範文錦集9篇

  在現在社會,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得到合理表達。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請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電話***: 身份證編號:***漢族,住****

  被申請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仲裁請求:

  1. 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及面積差異款項及 利息共計人民幣****元:其中:支付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書違約金***元;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違約金****元;支付房屋面積差異的款項***元。前述款項利息***元。

  2、本案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年**月**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購買被申請人開發建設的位於**“***”小區第*幢*樓*號商品房。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第19條第一款第2項的約定: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第二款約定,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自買受買房過戶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支付。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房屋建築面積,以房管局實測為準,其參照標準為***㎡,如有誤差按單價****元/㎡多退少補。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房屋總價款****元,**年 **月**日,被申請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請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參照標準誤差1.26平方米。****年**月**日申請人才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與合同約定逾期700天),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被申請人違約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標準不符,違約致使申請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行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9條以及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因此,被申請人應依約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明違約金***元;向申請人支付自申請人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次日起至申請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的違約金*****元;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應退還的價款****元,以及前述三筆價款的逾期支付利息***元。

  申請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第12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08條之規定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綿陽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漢族、幹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縣地稅局三岔稅務所工作,現住五寨縣地稅局家屬樓2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xxx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xxx所長駕駛晉、HW6699轎車帶領xxx、徐世峰去新寨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於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韓文軍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xxx死亡;xxx、徐世峰受重傷。事故發生後,經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文軍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xxx受傷後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症。

  於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裡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後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後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託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現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xxx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12月25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 。

  2. 支付違約金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採購了總金額為XXXXX萬元的起重吊裝裝置。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已支付了 ______________元,此後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 元(大寫 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

  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十五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 計算,共計 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於申請人。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六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員會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對____年___月___日向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請,現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請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註:

  寫明名稱,並加蓋公章。

  申請人: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承蒙貴會根據實際情況續延本公司舉證期限至7月22日。本公司在與申請方的溝通中,雙方都認為有必要組織對賬,並收集補充證據材料。我公司請求貴會考慮到上述實際情況,准許再次相應順延舉證期限,以便當事雙方有充足時間收集提交更為詳實的.證據,以供貴會查明案件事實。

  特此申請,請予准許。

  ______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0319810202XXXX,住連雲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X號,

  被申請人:連雲港寧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連雲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X號 。

  法定代表人:徐XX。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鑑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並於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並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後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幹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後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20xx]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xx年5月17日連雲港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鑑通【20xx】578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後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連雲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某

  20xx年 9月 12日

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因受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負責人_________招聘,在被申請人承建的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部工地從事防水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每月_______元。同年____月____日上午,申請人在_____________作業時受傷,後被救護車送往成都_____________醫院治療______天。在此期間,被申請人結算了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並支付了申請人住院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申請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望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據目錄:

  1、__________公司招聘廣告;

  2、___________公司錄取申請人_________錄入通知;

  3、被申請人為申請人__________工傷醫療期間支付醫療費憑據影印件

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呂鳳蓮(化名),女,197*年1月*5日生,戶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區808-202-303,現住上海市**路*65弄49號50*室。

  被申請人上海******裝置有限公司,辦公地址上海**區**路*75號53*室,法定代表人宜溫文(化名),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恢復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按月薪3600元標準支付20xx年1月11日(產假期滿)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工資。

  3、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9月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城鎮社會保險費用。

  4、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三年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6月1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月薪3600元。20xx年8月26日申請人開始休產假。20xx年1月上班後,發現被申請人20xx年9月即辦理了退工手續,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有被申請人出具退工單為證。工商企業機讀資料證明,被申請人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經多次協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請人不得不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鑑於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則請求裁令恢復雙方的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3、國務院釋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無過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合同。”申請人於20xx年8月26日生產,產假四個半月即到20xx年1月11日期滿。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產假期間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剝奪了申請人的勞動權利和生存權利,工作一直處於不確定的懸空狀態,也無法去其他單位應聘上班。

  為此請求依法支付產假期滿的次日即20xx年1月12日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工資。

  4、《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第四十五條規定,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不繳、漏繳或者少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透過銀行扣繳,並可處以未繳納金1-2倍罰款,但最高不超3萬元。

  申請人持有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一直繳納的是城鎮社會保險。被申請人20xx年9月停止繳納申請人社會保險費,現請求補繳20xx年9月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社會保險費用。

  5、依據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已近3年的工齡,每年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被申請人一直沒有依照規定給予安排,故請求依法支付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國務院公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該條例第三條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因此申請人3年的休假時間應當為15天。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申請人不具備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條件。

  依據上述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8月26日生產,被申請人20xx年9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剝奪了申請人的勞動權利和生存權利,給申請人造成諸多經濟困難和精神損害,以至難以哺育剛出生才幾個月的寶寶。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公正公平裁決,支援申請人的以上仲裁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

  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證據目錄及證據

  申請人:

  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XX年XX月XX日

  (可附帶副本檔案.例:

  附:副本___

  物證__

  書證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