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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精選仲裁申請書範文彙編八篇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請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仲裁申請書 篇1

  (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在上部正中寫“仲裁申請書”或“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紐織的,應寫明單位全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在下一項寫明委託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項。

  3、被申請人的身份事項,與申請人的各項相同。

  如果仲裁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應依照上述內容分別書寫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請書的主體部分,包括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1、 仲裁請求。

  2、所根據的事實,這裡所指的實施是指雙方爭議的實施或被申請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

  3、理由。在事實陳述清楚之後,應概括地分析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仲裁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仲裁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寫明:

  1、致送仲裁委員會名稱;

  2、仲裁申請人簽名蓋章;

  3、仲裁申請時間;

  4、附項。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不予執行事項:

  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XX)裁字第號裁決書違反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執行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主張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據合同第六條約定:“乙方同時協助甲方辦理門面房、車庫產權工作,甲方支付10萬;剩餘土地手續在甲方的通知下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辦理結束3-10 日內一次性結清剩餘款項”。可見,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條件出現時,申請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申請人至今沒能辦理門面房、車庫的產權證以及土地手續,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要求支付該款。

  二、申請人有義務代扣代繳641.34萬元發票的稅款。

  根據雙方約定第五條:“乙方餘欠工程款施工發票有甲方代扣代繳”。此前,申請人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其中有641.34萬元沒有發票,針對這個問題,雙方約定由申請人代扣代繳稅費。故即使被申請人有權主張工程款,申請人也必須要將相應的稅款扣下並代為繳納。

  三、被申請人沒有出具正式發票給申請人,違反法定義務,申請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申請人先後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XX年4月,申請人按照協議約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給被申請人。付款中共有651.94萬元工程款被申請人沒有提供正式發票,造成申請人無法及時入賬。被申請人不出具正式發票,不僅嚴重違反了稅法,還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申請人有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的義務,被要求不得將工程款支付給申請人。

  申請人的委託人先後於XX年11月7日、XX年7月7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XX)執字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被要求扣劃工程款 20xx元付給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當時因代扣代繳的稅款數額沒有得到稅務機關確認,經協商暫未扣劃。XX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間,被申請人再次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XX)執字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直接扣劃申請人工程款26XX元給付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人也無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請人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1、被申請人主張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時支付雙方在協議中沒有約定具體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條件,因該條件沒有成就,申請人有權不付,同時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2、基於上以第二、三、四條的因素,申請人也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3、申請人主張的.違約金數額過高。

  綜上,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XX)裁字第號裁決書具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一、二、四、五項可以申請不予執行的四種情形,懇請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女,漢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縣**鎮**村**號。電話:123456789101。

  被申請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路**號;法定代表人:***;電話: 1234567。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4175。6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請求裁決支付申請人20xx年至20xx年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20xx年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後,於20xx年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給申請人,20xx年7月2日後雙方沒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申請人20xx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1856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20xx年9月才開始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特提出上述請求,請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開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xxx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胡XX

  性別:男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碼:4301231976112541XX

  民族:漢

  家庭住址:瀏陽市XX縣

  通訊地址:瀏陽市XX縣

  聯絡電話:152XX199827

  被申請人:瀏陽市XX機械裝置製造有限公司

  性質:股份制

  單位地址:瀏陽市XX319號

  法定代表人:肖XX

  聯絡電話:13908497528138759598XX

  公司負責人:肖宏亮 總經理 電話:159XX123435

  鄧國富 經理 電話:139XX497528

  辦公地點:瀏陽市XX路32號

  證明人:唐XX 電話:187XX007051

  住址:瀏陽市XX鎮

  職務:施工工地帶班員

  申請事項

  1、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出院後實施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動活動功能訓練等康復費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左跟骨內固定拆除手術費捌仟元(¥:8000.00元)。

  3、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住院期間23天和出院後30天專人護理(共53天×150元)費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休息治療期限7個月工資(3600元/月)貳萬伍仟貳佰元(¥:25200.00元)。

  5、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營養補助費叄仟元(¥:3000.00元)。

  申請被申請人合計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總費用伍萬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實和理由

  一、入職工作情況和工傷事故事實

  本人胡XX,現年37歲,男,漢族,職業電焊工。住本市XX村。於20xx年4月受聘於瀏陽市XX裝置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後指派在金剛XX鞭炮煙花總廠和醴陵XX與大瑤XX分廠,以及XX煙花廠進行鋼結構陽光棚製作。日工資標準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負責。

  20xx年11月7日上午9時左右,本人在金剛XX鞭炮煙花總廠擴建安裝施工中,不幸從近四米多高的鋼結構陽光棚上摔下,導致雙腿後跟骨粉碎性骨折。於當日進駐瀏陽市中醫院骨科治療。在治療中醫院對右腳後跟實施石膏固定術。對左腳實施了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加自體骨植骨術等治療23天。於(注:住院治療費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於20xx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進行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活動與功能訓練等康復治療。期間進行了二次複查,其恢復效果一般。

  二、申請理由

  本人在康復期先後多次與金和公司協商,請求對此事繼續負責,支付上述申請的各項費用。但金和公司態度不明,均無結果。故特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此致

  瀏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2、被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網查列印)

  3、被申請人公司企業程式碼證(網查列印)

  4、證人證明書(影印件)

  5、申請人傷殘鑑定書(影印件)

  申請人:

  20xx年 6 月25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 職務,總經理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變更仲裁請求為: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1665元,並支付加倍賠償金1665元;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事實和理由:

  貴仲裁委員會受理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勞動仲裁一案,申請人從20xx年起每月工資1450元。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資2175元,但僅於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剋扣申請人應得工資1665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之規定,被申請人按應付金額百分之百應加付賠償金1665元。

  從20xx年9月入職至被申請人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終止用工關係時止,申請人工作年限即將屆滿5年,被申請人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請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計付經濟補償金7250元(計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現根據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申請變更仲裁請求,盼準!

  此致

  重慶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8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絡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24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的通知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現將《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活動中的行為,保證案件及時審結,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充分行使,結合我市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請求事項中金錢給付數額提出變更的,應當在仲裁庭調查結束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該案仲裁員進行確認。

  第三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的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在仲裁庭開庭前提出,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

  增加的申訴請求符合勞動爭議受案範圍的,辦理受理審批手續,併案審理。

  第四條 開庭審理時或開庭審理後至裁決之前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應另案申訴。

  第五條 當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在開庭審理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當事人提出的反請求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符合提出反請求條件的,辦理立案審批手續,併案審理。

  第六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事實之外的其他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提出反請求的,另案申訴。

  第七條 對方當事人對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的內容享有答辯期。仲裁案件的審理時限同時作相應順延。

  第八條 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不屬勞動爭議受案範圍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二條 提出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根據請求數額增減情況被繳案件處理費或申請退還預繳的案件處理費。

  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三條 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依據本規定第五條 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辦理受理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或在辦理立案審批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仲裁申請書 篇7

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因_______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你會正在審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特請你會採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採取保全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由申請人承擔責任。

  申請人:________(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一九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貨物、變賣不易儲存物並儲存價款或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或法律准許的其它方法。

仲裁申請書 篇8

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因_______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你會正在審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特請你會採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採取保全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由申請人承擔責任。

  申請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貨物、變賣不易儲存物並儲存價款或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或法律准許的其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