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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迴避申請書參考樣本

仲裁迴避申請書參考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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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迴避申請書參考樣本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冷凍食品加工廠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鍾____________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譚____,男,______大學教師

  請求事項及理由:

  申請人與______市______水產公司水產品交換合同爭議,已為___市仲裁委員會受理,並由仲裁庭審理。據悉,由___市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譚______曾在案件被受理後與______水產公司的經理及其他一些人員一起在______市______大酒店吃飯,此事實為申請人下屬職工陳___在該酒店所見,可予以證明。

  為防止不公正仲裁,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4條之規定,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並另行指定仲裁員審理本案。

  此致

  ___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市___冷凍食品加工廠

  法定代表人:鍾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迴避申請人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審理案件的仲裁員和其他人員(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

  2.迴避方式有兩種:一種為自行迴避,即由審理或參與案件處理的迴避人提出;另一種為申請回避,即由當事人提出。

  3.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的,應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終結後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4.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5.仲裁員是否迴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辦事機構負責人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案件仲裁員是否迴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二、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十五條 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終結後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仲裁委員會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處理,但因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