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範文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不會寫?沒關係,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範文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調解請求: 按規定足額髮放申請人產假期間工資共計人民幣1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 年 月入職被申請人處,擔任 一職,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 月,申請人因懷孕待產獲批三個月的產假,但申請人產假只休了二個月就被被申請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實際只休產假2個月。 被申請人雖為申請人購買了部分社會保險,但並未購買生育保險。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的待遇由被申請人負擔。產假後,申請人一直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但被申請人一直不予答覆。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經理口頭通知。通知說工廠所有產假均只發兩個月工資,而且工資標準是月薪1130元。這明顯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1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女職工產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請人規定只發兩個月的.工資。
2、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被申請人故意規避本條“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的規定,一律按東莞市1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30為基數是明顯違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資6000元計算,生育津貼遠遠低於本人工資標準,因此被申請人應按6000元的標準支付。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和諧的勞動關係,特向貴委提出調解申請,請依法調解。
此致 xxx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範文2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上述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填寫的文書格式。企業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應經過如下程式:
(1)申請。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願意調解的,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2)受理。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方當事人表示願意調解的,調解委員會應在4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作出受理決定的,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辦理受案手續;作出不受理決定的,應向當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應向何部門申訴。對調解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受理的案件,可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是否受理。
(3)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後,應當按下列程式進行調解:①及時指派調解委員對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調查應作筆錄,並由調查人簽名或蓋章;②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調解會議協助調解;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指定l-2名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③調解委員會應聽取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企業規章和勞動合同,公正調解; 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協議書應寫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職務、爭議事項、調解結果及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簡單爭議由調解委員)以及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1份);⑤調解不成的,應作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意見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