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學院2016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為確保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制定了衡水學院2016年本專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衡水學院2016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衡水學院2016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資訊
1。學校名稱:衡水學院
2。學校程式碼:10101
3。辦學型別: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本科
5。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郵政編碼:053000)。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衡水學院招生計劃均經教育部稽核批准。具體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五條 學校預留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文史、理工類預留計劃上限不超過學校本科規模1%;藝術類專業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專業招生總量15%,用於處理同分情況,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錄取。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副校長和學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二級學院院長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專科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具體工作。
學校招生工作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在考生健康狀況合格的條件下,以高考成績為錄取的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九條 對文史、理工類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和招生計劃數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無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文 史類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工類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願時,學校將專業服從調劑 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對內蒙古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1。對我校沒有安排相關專業測試的'省份、專業,承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統考)專業成績。按綜合成績排序投檔的省份、專業,按排序投檔成績依次 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按綜合成績排序投檔的省份、專業,按綜合分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 下,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專業成績×70% +(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30%
2。我校安排專業測試的山東、江蘇、甘肅三省藝術類專業:均使用我校專業校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獲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該省控制線後 (江蘇音樂類考生還需專業統考成績達到該省控制線),按我校專業校考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採用綜合分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分相同情況下,按專業校考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70% +(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30%
3。河北省考生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省控制線,並且參加河北師範大學專業測試並達到合格分數線後,播音與主持藝術 專業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綜合分依次從高分到底分錄取,綜合分相同的,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專業成績×70% +(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30%
第十一條 體育類各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省控制線,承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統考)專業成績,按綜合分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專業成績×70% +(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30%
第十二條 漢語國際教育、翻譯、英語類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 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微博)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五條 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非外語專業,請審慎填報。
第十七條 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分選具體專業。
第十八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身體複查。對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按省相關檔案處理。
第十九條 凡完成學業,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的本、專科畢業生,由衡水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衡水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經政府主管部門核准,我校本科各專業及專科師範類各專業(除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學費為3500 元/年,專科非師範類各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藝術類、體育類的本、專科各專業學費為6100元/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標準為800元/年 (如遇政策調整,以調整後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並對品學兼優、學有專長的學生予以獎勵;設有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二條 聯絡方式
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郵政編碼:053000
招辦電話: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
招辦網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