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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2016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高等學校全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國標程式碼為14431)

  高等學校英文名稱: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區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辦學型別:公辦高等職業學院

  招生範圍:面向省內招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設三位一體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

  第五章 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全部科目均為P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者。

  第六章 報考說明和要求

  (一)招生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二)報考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等有關規定。

  第七章 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條件的浙江省內考生均可參加報名;

  (二)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登陸我院網站(網址:http://www.zjtjxy.net/),點選招生網圖示,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手續,考生須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三)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透過稽核後可以從招生網上列印,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的公章);

  (2)身份證和學生證影印件;

  (3)蓋有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表;

  (4)蓋有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會考成績、相關選修課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

  (5)蓋有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獲獎(榮譽)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影印件;

  (6)當地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不符合專業身體要求的考生則不予參加綜合測試。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遞交:考生須將書面材料郵寄至學院學生處(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郵編310023)。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請勿使用其他快遞公司快遞。

  請在信封上註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第八章 選拔程式

  (一)工作流程:

  1、資格審查:學院根據有關報名要求和資格對申請考生進行資格初審,並在學院招生網站公佈初審合格名單,報名考生可直接網上查詢;

  2、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具體內容包括心理測試和麵試 (現場展示的所需用品請自備)。綜合測試滿分100分,測試各項分數比例如下:

  儀表儀態(20分)、小品表演(25分)、動作模仿(25分)、語言表達(30分)。凡在高中階段取得的各種榮譽(包含團體、小組專案),測試時可作評分參考。

  (二)成績反饋及入圍考生名單確定

  綜合測試結束後,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學院確定的入圍考生名單及綜合測試分數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以在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九章 實施程序安排

  (一)考生報名: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1日;

  (二)材料遞交:從報名時起至3月16日截止;

  (三)學院資格審查: 3月17日截止;

  (四)資格審查結果查詢:網上報名二個工作日後;

  (五)考生報到(現場確認、簽訂誠信承諾書、領取准考證、熟悉場地):3月25日8:00——16:00;

  (六)綜合測試: 3月26日;

  (七)綜合測試結果查詢:4月15日起;

  (八)學院招生網及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向社會公示入圍考生名單。

  第十章 錄取辦法

  (一)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內容

  三位一體是以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為前置條件,符合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學院的綜合測試,學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綜合測試和高考成績以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平均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5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 分)×30%”計算形成。

  1、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2、綜合測試由我院組織,滿分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