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證明(集合15篇)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要用到證明的情況還是蠻多的,證明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類文書。一般證明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職的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職的證明1
姓名: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xx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思考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2
xx先生/女士/小姐:
茲證明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3
離職證明上的印章必須是單位規定合法的印章,個人不能私自刻章
一、離職證明,不能蓋財務章,也不能蓋合同章,刻章離職證明。應該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內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稱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稱。
公司的財務章:公司全稱加上財務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稱加上合同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人力資源章:公司全稱加上人力資源部幾個字。
三、各種章的用途
1、財務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2、公章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人力資源章用於本公司人力資源部。
4、財務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籤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離職證明《刻章離職證明》。
3、離職證明上蓋公司什麼章
是財務章還是合同章還是人力資源章還是別的。
這個離職證明得我自己做,章也得自己刻。我怎麼知道章上的字是什麼字
4、要離職證明是為了確保你和原公司沒有勞動糾紛,已經和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至於政審,有的是需要轉辦預備黨員的相關審查,有的不是,看你自己的情況了
會不會查出來,也有運氣的'成分,一般離職證明很少會有公司去查,至於政審就看情況而定了
離職證明應該蓋公司的公章。一般說來,公司的章有這麼幾種:一是財務章,一是合同專用章,一是公章,有些還有質檢專用章等。
5、《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20xx年《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該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離職的證明4
XXX同志於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任職於XXX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離職證明格式《原單位離職證明格式》。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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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證明5
**自2xx-x年5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崗位,至2xx-x年5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
日期:2xx-x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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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證明6
茲證明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7
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於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離職人:
日期:
離職的證明8
姓名:xxxx,性別:xxx,年齡:xx,身份證號xxx。
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於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xxx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9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職務,至20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10
先生/女士/小姐
(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離職的證明11
茲證明××(身份證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司××部門擔任××職務。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認真負責,同事關係融洽。經個人申請准予離職,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
×年×月×日
離職的證明12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x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xx-x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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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證明13
xx先生/女士/小姐:
茲證明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4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離職人:
日期:
離職的證明15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洩露的機率或其他特殊需要,離職證明的作用。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