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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總結

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總結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智慧城市及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建設,更加有效地履行市智慧城市暨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職能,規範工作程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保障領導小組重要決策的實施,制訂本議事規則。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領導小組是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我市智慧城市及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建設的議事協調機構。

  領導小組議事形式為全體成員會議和組長會議兩種。

  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主要審議決策事項為: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智慧城市及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工作的指示精神;2、討論決定我市智慧城市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專案計劃等;3、討論決定我市智慧城市工作及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項及政策法規;4、協調解決我市智慧城市建設中的重大問題;5、審議批准需提交全體成員會議決定的其它事項。

  領導小組組長會議主要審議決策事項為:1、審議年度智慧城市建設資金安排計劃;2、稽核智慧城市重大專案建設方案;3、稽核部門重點資訊化專案建設方案;4、稽核智慧城市建設及部門重點資訊化專案資金安排意見;5、審議批准須由領導小組組長會議決定的其它事項。

  二、會議制度

  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或組長會議,根據領導小組組長要求或工作需要,及時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或組長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或由組長委託副組長主持召開。根據議題需要,可邀請其他相關領導同志列席會議。

  領導小組組長會議時,市委政法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管局、市資訊辦為常設列席部門。

  三、工作程式

  1、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或組長會議,由市智慧城市暨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請示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召開。

  2、提交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或組長會議審議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擬出議題,經辦公室主任核籤,以請示件的形式,報分管市經信委(市資訊辦)的副市長稽核後,再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

  3、辦公室負責按照領導小組組長審定的議題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對審議事項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

  4、辦公室應將需提交全體成員會議或組長會議審議的議題和初審意見,提前報送組長和副組長。

  5、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決策事項,由辦公室按照公文辦理規定程式草擬檔案初稿,報辦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審籤後,由分管市經信委(市資訊辦)的領導小組副組長籤給其他領導小組副組長會籤,最後報領導小組組長簽發。

  6、辦公室負責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並將實施結果向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區、園區、相關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職責積極參與、配合。

  7、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或組長會議審議的事項若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應由辦公室會前組織專家小組進行技術諮詢、方案論證和評審等,以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列席會議。

  四、議事要求

  1、各成員單位應按規定參加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各成員單位應提前熟悉審議事項的有關情況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政策規定,根據研究事項認真準備,積極參與審議工作。

  3、各成員單位參會人員在審議工作中應充分發表意見,凡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並做好相關工作。

  4、各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對正在組織審議和需要保密的事項,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對外洩露。

  篇二:

  銅陵市智慧城市暨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在銅陵市智慧城市暨社會服務管理資訊化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確定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和組長會議的籌備工作。

  3、負責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和組長會議審議事項的初審工作。

  4、負責領導小組各類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5、負責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和組長會議審議或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6、負責向社會公佈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和組長會議審議或議定的事項(保密事項除外)。

  7、牽頭承擔市智慧城市基礎建設專案及重大應用專案的實施工作。

  8、負責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辦公室議事規則

  1、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確定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責。辦公室內部設立綜合部、規劃專案部、技術保障部等三個機構。

  2、日常事務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部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

  3、辦公室議事方式由辦公室主任決定。可以採取辦公室全體成員會議、主任會議、專題會議,以及辦公室與諮詢專家聯合會議等形式。

  4、各部負責同志負責提交職責範圍內的議題,經辦公室分管領導稽核,報辦公室主任審定後,上會研究。

  5、辦公室會議原則上由綜合部負責組織。專題會議可由提交會議議題的部門負責組織。

  6、辦公室會議紀要由負責組織會議的部門負責起草。

  7、綜合部負責協調、督辦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