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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聘用合同參考

財務總監聘用合同參考範本

 

  甲方(聘用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學歷: 畢業院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基礎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昆明XX公司財務總監職務。

  2、在聘用期限內,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績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

  第二條 聘用期限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聘用期限為 年,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另行簽訂《聘用協議》。

  試用期3個月,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 乙方直接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2. 熟悉瞭解公司所在行業的市場狀況;

  3. 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4. 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稽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5. 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6. 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和董事長彙報工作情況。

  7. 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8. 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9. 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10. 負責稽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11. 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12. 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13. 組織做好財務系統檔案、資料、記錄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

  14.乙方在工作中應勤勉盡責,因工作過失出現財務問題,導致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制;

  2. 工作時間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國家法定假日除外);

  3. 甲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於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 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以年薪制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支付方式為:年薪 元,按月發放;每月發放月工資的`80%,每月扣留的20%年底發放;

  其中,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工資一樣標準。

  2. 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3. 乙方年薪收入中包括:

  3.1節假日、法定休息日及其他時間的加班費,獎金、出勤津貼以及醫保社保及福利費用等工資性收入;

  3.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經充分包含乙方承擔保密義務,以及勞動法規定的其他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崗位工作需要的辦公條件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2. 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條 福利待遇

  鑑於乙方已經辦理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乙方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由乙方自行繳納。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 商業秘密

  1、乙方必須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並嚴格履行甲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或合同保密條款中約束甲方和甲方員工的保密義務;

  2、本條所稱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是指:與甲方的利益或業務事項有關的技術、經營、財務等各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材料、客戶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銷售渠道、產銷策略、圖紙、技術文件、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實驗結果、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第九條 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聘用協議工作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下列所禁止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或競爭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1以自己或親友的名義設立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經營活動,或利用、幫助其他公司與甲方或甲方客戶進行任何商業交易;

  1.2 接受(或誘使、邀請甲方其他員工接受)與甲方相競爭的其它公司的聘用,或擔任這些公司的顧問、代表、中間人、經紀人或代理人,或幫助這些公司從事與(或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或競爭的業務活動;

  1.3 協議存續期間利用自己在甲方中的職務或地位,收受或索要任何第三方的好處;

  1.4 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1.5向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個人或其他法人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條 聘用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協議:

  1.在不損害國家、公司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聘用協議無法完全履行的;

  4.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有重大隱瞞及虛假申報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乙方因本條解除本合同的,應向甲方書面告知理由。

  (四)本協議期限屆滿前,雙方若欲續訂協議,可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續約。協議期滿前,若雙方未達成續訂協議的,本協議期滿時即行終止。

  (五)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日內與甲方指定的人員進行工作交接;

  2、乙方交還自己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檔案、工具、技術資料、商業資訊、電子文書資料、憑證、工作日誌等,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3、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4、乙方承諾誠信交接,不故意隱瞞交接材料或資訊,不提供虛假材料或資訊。

  (六)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應乙方書面請求,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事宜

  1、在職不滿整年,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甲方不向乙方發放每月扣留的20%工資;在職不滿整年,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甲方向乙方發放扣留的工資。

  2.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3. 勞動合同期間,經甲方董事會評估考核,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按相應工作崗位調整。

  4.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聘用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