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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寧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2016蘇寧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人): 合同編號:
  乙方(買受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權責相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商品名稱、數量、金額
商品名稱 商 標  規格型號 材 質 顏 色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乙方自定商品規格,應於 年 月 日將商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材質、顏色、數量、單價一式兩份交於甲方,雙方認可後簽名各留一份。  第二條 質量要求
  商品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國家標準。
  (二)約定標準
  第三條:定金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總價款 %作為定金(比例不超過總價款的30%,特殊定做不超過總價款的50%),甲方在交付貨品時,結清餘款,定金抵衝總價款。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在交(提)貨時,以現金方式兩清,若乙方以支票、信用卡方式結算的,甲方在款到三日內交貨。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和期限按下列 項執行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二)乙方於 年 月 日到甲方處自提。
  運費約 元,由 方承擔。
  第六條 驗貨方法及處理要求
  乙方對商品數量、顏色等有異議的,應在交貨當場提出,如對商品質量有異議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的法律進行更換、退貨處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二)甲方逾期交貨,應每日按總價款的 %支付乙方違約金。
  (三)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返還。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蘇寧環球商貿城合同指導站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商城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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