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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服務協議書範文集錦七篇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服務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1

  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已取得“ 戶不良債權資產包”,為該資產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的專業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豐富的資產管理及處置經驗。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為處置資產包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作說明,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1委託處置資產:指甲方已取得的並委託乙方進行處置清收的“ 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見附件一)項下的全部資產。

  1、2處置回款:指每筆委託資產經管理處置後實現的全部現金,以實際進入甲方指定賬戶現金的金額為準。

  第二條 委託期限

  2、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委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委託期限作出變更。

  第三條 委託處置方式

  乙方依本協議的約定,以保證本委託項下委託人的最大利益為原則,代為辦理委託資產的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開展清收、處置工作,制定相應的處置回收方案。

  第四條 轉委託

  就本協議委託事項,乙方不得轉委託與第三方,第三方為律師事務所的除外。乙方轉委託與律師事務所的,應將所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告知甲方,因轉委託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委託清收費用及支付

  委託清收費用以甲方與乙方另行約定為準。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

  6、2根據委託事項的需要,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6、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與委託資產相關的資料檔案,以便於乙方對委託資產進行管理、處置。

  6、4乙方有權以訴訟執行、重組、債務和解、債權轉讓、以物抵債及拍賣等一切合法、合規方式制定委託項下的資產的處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權根據委託資產處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請律師、顧問等機構和人員代理、協助本協議項下委託事項的辦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5委託期間內,委託處置資產有任何處置回款都應按約定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現金類資產,乙方應當將此類資產進行處置並變現或置於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賬戶的資訊如下: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行:

  6、6乙方在受託處置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規。乙方在受託處置過程中應避免出現或發生危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擔經濟或法律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密義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的高階管理人員、員工及一切得知本協議並與之相關的人員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資訊和資料,除非本協議成為公開檔案或司法行政當局有要求。此外,雙方對本協議項下委託資產的具體情況應予以保密,但為完成委託事項而必須披露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乙方應當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地履行受託人的職責,在受託期間不得放棄債權或怠於行使權利。

  8、3委託管理期限內,因乙方對債權檔案保管不善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款

  乙方採取非法、違規及其他非正常方式進行處置、清收,給第三人造成損害或導致其他法律後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及法律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清收人員個人行為產生的所有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

  11、1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用章並加蓋企業公章後生效。

  11、2就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書相關條款與本協議發生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11、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2

  招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乙方全稱:

  銀行帳號:

  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甲方因企業發展需要,招聘企業人才,委託乙方提供相關人才資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書》,包括本協議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的其它相關檔案,以及各方對其進行的有效變更。

  候選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協議中《職位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搜尋尋訪,推薦給甲方的擬錄用人選。

  受聘人員:經甲方面試認可,並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並上崗的候選人。

  保證期:為中低端人選(經理級別以及經理級別以下)提供4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員到甲方單位報到之日起4個月(含節、假日);為高階人選(總監級別以及總監級別以上,包括總經理,集團總裁、副總裁,並且職位稅前年薪50W以上職位)提供6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選到甲方報到之日起6個月(含節、假日)。

  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是指甲方與受聘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第一年應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甲方為受聘人員代付的離職違約金、風險補償金、安家費或其他名義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報酬和費用的總和。

  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並將對本協議一方或各方對本協議的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件和情況。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意外事故。

  第二條 甲方招聘崗位及委託期限

  1、甲方招聘職位人才一人,參考年薪稅前,該職位的要求與薪資福利等見附件《職位說明書》。

  2、本合約經雙方代表正式簽署後方可生效,合約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雙方如均有意願可續簽。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營業執照影印件及本單位有關情況和招聘職位的相關詳細資訊,填寫《企業概況》,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事宜。

  2、填寫《職位說明書》,向乙方詳細說明所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任職資格、崗位許可權、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等,承諾該崗位候選人的勞動報酬範圍、福利待遇、支付方式與時間以及社會保險。確定未將任何人選排除在搜尋範圍之外,如對候選人搜尋範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職位說明書》中予以明確。《職位說明書》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資訊。如甲方同時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資訊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4、認真稽核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在收到候選人資訊之日起的七日內確定是否進行面試,並通知乙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與候選人接觸或對候選人展開調查。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5、與乙方確定面試人選及面試時間後,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面試、考核、溝通,若甲方還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試,甲方需承擔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乙方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面試結束後,對有意向的候選人,經乙方同意,可以單獨與之保持聯絡與溝通,並在事後及時向乙方通報溝通情況。

  7、甲方應在面試後七日內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並將面試意見和麵試結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長決定時間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遲應在面試後的十五日內做出相關決定。

  8、確定聘用人選後,按國家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影印件存乙方一份用於備案。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私下籤訂勞動合同,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9、甲方不得利用候選人獲取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保密資訊或讓候選人違反其與原工作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上規定的保密義務;因甲方利用候選人獲取原單位保密資訊而引起的任何後果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

  10、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薦三位候選人均不符合《職位說明書》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終止通知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給乙方。

  11、保證期內,及時與乙方溝通受聘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乙方展開搜尋工作,對候選人進行甄選,對候選人進行家庭與社會背景調查,教育及工作經歷調查,技能素質調查。並且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擬舉薦的候選人的評估報告(每一崗位的候選人評估報告最多不超過三份)。根據甲方反饋意見,乙方負責安排候選人與甲方面談具體事宜,同時全程提供協助及引導性服務。

  3、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參考。乙方保證候選人評估報告所提供的資訊真實無誤。

  4、若乙方舉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對乙方舉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的,在服務期內乙方繼續舉薦新的候選人給甲方。

  5、若乙方舉薦的受聘人員在甲方保證期內自行離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後備人選。

  6、參與甲方對候選人組織的面試活動。在甲方和候選人之間就薪資福利等問題進行斡旋,配合甲方與候選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

  7、乙方依法開展資訊諮詢服務工作,不向除候選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資訊。

  8、應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乙方應予以安排。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條件若與《職位說明書》中的任職資格有差異,但甲方同意面試並予以錄用,視為雙方對《職位說明書》的修改。

  第五條 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的25% 的標準支付服務費給乙方。

  2、服務費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三日內,甲方為合作的第一個職位根據參考年薪支付總服務費的20%為預付款,預付款額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預付款在第一個職位人選上崗時可衝抵服務費,第一個職位成功合作後,其他職位將不再收取預付款;

  (2)對於第一次合作職位人選成功上崗,服務費分為三次支付,包括簽訂合同時候支付的大約總服務費20%的預付款,正式聘用候選人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50%服務費(指根據候選人實際年薪×25%×70%-預付款),其餘30%在保證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已收的20%預付款以及上崗後收取的50%服務費,總計70%的服務費款項將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透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對於第一次成功合作後,服務費分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選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70%服務費,其餘30%在保證其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人選上崗後所支付的70%的服務費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透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預付款和服務費須匯入乙方帳號:22020122000008866,

  開戶銀行:寧波銀行月湖支行

  。因預付款和服務費未匯入乙方指定帳戶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款,由此發生的損失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預付款退款條件及服務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推薦候選人,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尋訪,乙方將在接到甲方的《終止委託通知書》後五個工作日內,100%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該職位預付款。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薦的人選,由於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崗的,乙方應繼續推薦;如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回該職位已收預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約簽訂後,如果因為甲方自身公司架構調整、業務變化等任何原因而導致原委託職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終止尋訪,則預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已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甲方應當付清全部服務費:

  (1)對於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相關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轉介給其它第三方並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2)出現本協議第七條第4款規定之情況,甲方應於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務費;逾期按違約處理。如甲方拒絕提供或隱瞞支付給該候選人第一年稅前薪酬總額,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人民幣二十萬元作為服務費和違約損失。

  (3)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或專職聘用該候選人,而委託該候選人擔任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4)服務期內,甲方又委託本協議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協議約定的職位的,視為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

  (5)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鼓動、引誘、勸說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繞開乙方私下籤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薪酬標準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6、應甲方邀請,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候選人往返交通、餐飲、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考察和麵試時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條 保證期

  1、對於甲方聘用的人選,乙方提供有條件保證期。在保證期內,如發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為甲方免費推薦第二位候選人,保證期重新計算。此項服務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甲方已根據本協議條款付清70%服務費;

  (2)聘用的終止非因甲方未遵守與受聘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條件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受聘人員辭職的;

  (3)甲方在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起三日內已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提供協議規定之服務。

  2、保證期內,乙方責任如下:

  (1)甲方認為該受聘人員的工作無法適應《職位說明書》規定的崗位要求,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繼續向甲方提供其他候選人。

  (2)若乙方推薦的人選在保證期內不合格或自行離職,甲方須在該人選離職當日以書面並蓋章之方式通知給乙方,若甲方未在該人選保證期內書面通知乙方,則乙方視該人選已經透過試用保證期。

  3、保證期內,甲方認為受聘人員不適合《職位說明書》規定的受聘任崗位工作但又不予辭退的,乙方不再為其免費推薦其他候選人,保證期滿視為受聘人員合適。

  4、甲方認為受聘人員不適合《職位說明書》規定的受聘崗位工作的,經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將候選人調換其他崗位的,乙方不再為其免費推薦其他候選人,兩個月期滿視為合適。

  5、保證期屆滿後,甲方與受聘人員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聘用合同,乙方均不再無償向甲方就該崗位提供其他候選人。

  第七條 保護性條款

  1、乙方承諾:

  (1)如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正式錄用,在候選人受聘於甲方期間,不主動到甲方單位獵取任何在職人員。(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終止的除外)

  (2)乙方推薦給甲方的候選人,乙方不再推薦給其他第三方,但面試後十五日內甲方未有聘用決定的除外。

  (3)甲方如決定錄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乙方保證在候選人前往甲方報到之時,候選人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已解除。

  2、受聘人員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及所產生的後果,均由其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3、因甲方與乙方推薦的受聘人員之間就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所產生的爭議,乙方保持中立態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無論本協議是否解除、終止或履行完畢,甲方在三年內(從乙方提供候選人個人材料之日起計)錄用乙方曾推薦過的候選人的(包括任何職務),視為乙方推薦成功,甲方應於被錄用人到位前通知乙方,並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第八條 保密

  1、為保護候選人的職業安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可隱去真實姓名、最後工作單位、聯絡方式及其它敏感內容。在與候選人達成意向前甲方不得索取此類資訊。

  2、為避免給乙方的搜尋工作造成障礙及影響其它業務,甲方應對乙方公司名稱和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

  3、未經雙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和本協議的內容洩露給第三方。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就本協議和本協議的履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到中國境內簽約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職位說明書》和《企業概況》是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對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補充如下: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

  4、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5、簽約地點: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甲方簽約代表: 乙方簽約代表: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守信”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委託“以租代售”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如實填寫《房屋登記表》,並出示產權證及身份證,提供產權證影印件。

  二、乙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無爭議,無糾紛,並已徵得共有人(或產權人)同意,否則造成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三、最終成交價由買賣雙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參考意見。乙方與甲方所介紹的買方達成買賣協議或收取買方定金時,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以租代售”合同規定的一個月租金的服務費,不低於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也可同時委託他人或自行聯絡出租或賣房,但不得與甲方介紹的買方以各種藉口私下交易;否則,應承擔雙倍的服務費(乙方與買方一旦可以成交但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須按規定給付服務費)。

  五、甲方應透過媒體釋出資訊。物色,篩選,推薦適合買方。帶客戶到乙方現場看房。如實傳遞買賣雙方的要求,積極周旋,直至買賣成交。

  六、甲方還可以為乙方提供下列服務:起草房屋買賣協議、調解糾紛、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七、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雙方今後另行簽訂

  訂協議或委託書,本協議終止,權利義務關係以後籤協議為準。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託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並對委託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註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託人通知委託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託人概不負責。

  6. 委託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託受託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並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託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XX編碼:

  聯絡電話 :

  Email:

  委託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XX編碼:

  聯絡電話 :

  Email:

  受託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專案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託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託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後,為委託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託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託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後,為委託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託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託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託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託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託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託人如委託受託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託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託人如果委託受託人申請多於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託人需另外支付受託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資訊

  1. 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託人條件幫助委託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託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託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託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後,受託人可為委託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幫助和指導委託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委託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絡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託人本人聯絡的情況除外;

  2.若委託人需要受託人為委託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託人可為委託人聯絡。

  3.如委託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託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委託人為受託人代為聯絡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檔案、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若委託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託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託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託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和委託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託人,以便受託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託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託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籤的,委託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檔案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後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服務費。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後,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託人透過受託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在收到委託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託人退費申請書)後,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託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託人正式簽字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託人必需在委託書中詳細註明受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託人將透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託人退款,並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託人負擔。如委託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託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託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託人可為委託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影響範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託人所簽訂的表明委託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願的書面意見,經受託人書面確認後,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週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託人自願,委託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託人自行負擔,與受託人無關;若屬於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託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清掃保潔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雙方進行清掃保潔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保潔工作中所需水電。

  2、協調在保潔工作中與相關部門的關係。

  3、負責檢驗清潔質量及時支付乙方費用。

  4、如不滿意乙方保潔員的服務,可責令乙方及時調換。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保潔所需的裝置及清洗原料,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嚴格按照甲方所定的清潔衛生要求進行程式化服務。

  3、保證清潔過程中無損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洗過程中損壞應進行合理賠償。

  4、負責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清洗保潔工作。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清洗保潔工作,服務時間 20xx年xx 月xx 日至 20xx年xx 月xx 日,服務範圍:室內一層、二層、三層地面,樓梯樓道,樓梯扶手,廁所,窗戶及玻璃,牆壁,會議廳及公共設施表面。共計保潔費用 元,支票結賬,開發票。

  四、違約責任:

  服務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確有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履行本協議,需在終止協議前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將按協議30%支付對方違約金。

  五、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向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6

  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聯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有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資的力度,促進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並委託乙方為甲方提供招商服務等事宜達成下列協議:

  一、根據乙方《上海招商辦事處服務內容介紹》規定,甲方必須是乙方的團體招商會員, 並符合設立招商辦事處資格;甲方自願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 接受條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履行《介紹》中甲方的責任。

  二、甲方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 期限暫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交納本協議期限內招商辦事處開辦費和辦公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協議生效一週內甲方將以銀行匯款或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將為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設立招商辦事處後,將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傳畫冊)、多媒體資料(光碟或幻燈檔案)等招商資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資客戶和重點客戶推介時應用。同時,甲方將自身招商網站的連結地址和圖示也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網路幫助甲方做招商推廣。

  四、在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將按照《上海招商辦事處服務內容》規定,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務:

  1.為甲方招商辦事處提供辦公場所、電話、傳真、電腦、影印機等辦公裝置,為辦事處配備專業招商人員。

  2.為甲方待接投資諮詢電話、傳真、郵件、為委託方向投資者發放招商資料。

  3.為甲方進行招商專案的宣傳、推廣, 並與有意向的客商進行對接,商務談判。

  4.為甲方提供臺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資資訊,並挑選有意向的投資客商到甲方當地進行實地考察, 並對考察客商進行後續服務的跟蹤。?????

  5.利用中國臺商網站等專業招商平臺進行全方位的推介,擴大其影響,增加投資信心。

  6.為甲方人員到上海的接站,賓館、飛機、火車票的預定等工作。負責在華東地區為甲方代理出席相關會議、活動等工作。?

  五、甲方必須嚴格履行乙方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並按時交納會費,乙方必須按照《招商團體會員條例》的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六、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在執行過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或違反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內容和協議正文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甲方提供虛假招商資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簽訂協議中規定事項;

  3.甲方未能對乙方推薦的投資客商履行合同、規定、承諾。

  委託單位(蓋章):_________ 受託單位(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匯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7

  委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專案:______________

  二、委託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託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____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____元,註冊費: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計約 _____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辦其他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於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於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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