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合同1
甲方:
乙方:xxx醫院
根據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xx]116號《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xxxxxx)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並執行甲方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後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並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並同時透過計算機網路向乙方傳遞資訊,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後,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範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後,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並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併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並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並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後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並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並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於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併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體後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範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聯絡人: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醫院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絡人: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XX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xx]116號《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 _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______(電話:______ )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並執行甲方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後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並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並同時透過計算機網路向乙方傳遞資訊,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後,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XX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範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後,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並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併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並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並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後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並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並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於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併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體後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範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醫院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