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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

精選法律服務合同集錦八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 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人):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專案與費用如下:

  服務專案

  收費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元包乾;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服務費用,並支付差旅費用(採取差旅費用包乾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專案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絡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絡方式:

  (1)甲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雙方透過上述聯絡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傳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3.雙方確認上述聯絡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檔案進行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諮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並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為甲方本專案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專案有關的非公開的資訊、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專案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後 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專案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專案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專案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開戶行:賬號: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xxx號xxx谷xx號樓x層,電話:028—8531xx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併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專案”)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專案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路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託乙方出具併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併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絡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絡資訊。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後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後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13***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於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籤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並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時間:20x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合同編號:115810

  委託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電話: 受託方(乙方):

  住所地址:電話: 甲方因,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許可權詳見委託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元,並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後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並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並交納服務費後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檔案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檔案,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後的法律諮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稽核裝飾裝修專案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頻、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

  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檢視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援、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字或影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影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檔案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影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檔案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檔案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資訊秘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檔案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1.經乙方律師提示的房屋交易風險,甲方表示認可和理解後,甲方在風險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與房屋交易相對人從事房屋交易行為的,乙方律師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但乙方不承擔因不規範交易行為而發生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的任

  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3.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房屋交易相對人的代理人;

  14.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七、違約責任

  1.委託事項未結束,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委託事項未結束,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用,還應支付服務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應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天,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終止合同。

  4.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透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為達到不法目的侵害國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權解除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6.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用。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

  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