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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

【必備】服務合同範文集錦八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服務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僱主):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家政員): 身份證號: 電話: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三方是平等民事關係。三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同意僱用乙方為其提供 □全日制 □住家制服務。乙方也願意為甲方提供此項服務。

  第二條 服務時間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務時間為:□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時間) 。

  第三條 服務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服務費:乙方服務費為_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計日薪_______。(日資=月工資÷26天),試用期三天。合同首月乙方服務費需當場結算,次月費用需提前七天支付。乙方每個月有4天休息時間,乙方選定休息時間後,應該提前一天告知甲方,並做好記錄由甲方簽字確認。國家法定假日乙方工作,需按雙倍日薪提另給付。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若對乙方服務不滿意,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調換人員或中止合同。若終止合同,則扣除乙方實際工資後的剩餘服務費將退還甲方。

  2. 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其住宅從事與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 應向乙方明確服務要求、生活習慣,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務,必要時予以示範;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員資訊,如疾病、生活習慣等。

  3. 對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如遇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離開服務地點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丙方。

  4. 家用電器使用方法各異,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氣、水、電及家用電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因甲方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應向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為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與異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7. 乙方下戶離崗時,甲乙雙方均應認真檢查各自有無財物丟失或人身損害。乙方離崗後,合同各方不再為他方損失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培訓或使用者的要求操作,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尊重甲方的生活習俗,善待服務物件,愛護甲方財物。

  2. 請假外出應徵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離崗。如確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到丙方處辦理手續,經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務。

  3. 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其他第三方服務,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有權與有侵權行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處從事與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不得有任何主觀惡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驗證甲乙雙方身份資訊;為甲方委派身份經過驗證、體檢合格並達到相應技能的員工,認真兌現各項服務。

  2. 為乙方建立服務檔案,記錄乙方的工作經歷;指導督促乙方執行合同的各項約定;對乙方進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訓。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務日期變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約時,有權為甲方調換同等級別的人員。

  4. 有權向甲方瞭解乙方的工作情況,有權對乙方的錯誤行為進行批評指正。有權調查並協助解決甲、乙雙方產生的糾紛。

  第八條 終止合同

  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 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 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

  5. 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 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工作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到公司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則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蓋章有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箱:郵箱:

  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服務合同 篇3

  委託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居間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xxx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xxxxxxx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專案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專案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專案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專案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專案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專案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簽訂專案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專案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xx(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專案業主簽訂合資或專案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xxxx(土地專案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專案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專案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訊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資訊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資訊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xxxxxxxxxxxxxxxxxx居間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日期: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個月為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崗位的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二)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應服從。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一般從 開始,至 結束,不開飯時間甲方安排乙方休息,但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進行合理編排。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二)甲方可以實行輪班工作制度,具體輪班安排由甲方公佈。

  (三)甲方可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為 元/月。

  (二)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三)甲方應當依照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生活環境。

  (三)甲方應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以及生育保險規定,落女職工三期的保護措施,

  (四)甲方應當採取措施,做好預防,避免和減少工傷、職業危害。

  六、勞動紀律及乙方義務:

  (一)乙方要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並告知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指揮。乙方有權拒絕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甲方、乙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可終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違反合同的責任及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5

  買方:

  賣方:

  為做好 國家 專案國外現場技術服務工作,雙方簽訂協議如下:

  1.服務時間、地點

  服務時間:自裝置安裝開始至裝置質保期滿止;

  服務地點: 專案現場。

  2.買方責任、義務

  買方負責服務時間和期限的確定,並提前10天通知賣方。

  買方負責現場服務的組織工作。

  買方負責賣方現場服務人員國外工作期間內與工作相關的食宿、交通、通訊、醫療及費用;並承擔其工資、補貼費用(按150美元/天及當時匯率摺合人民幣支付);同時承擔到國外的往返機票。國外工作時間為自買方指定的國內機場登機開始,至從現場返回班機下機後止。

  買方負責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保險金額不高於50萬元的保險費用,保險期限為1年。 買方不負責由於賣方原因造成的服務費用。

  3.賣方責任、義務

  賣方在裝置“安裝”開始時,即應派身體健康、稱職的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參加現場裝置的安裝、試執行、負荷試車的技術指導和服務,並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驗收。對於安裝、試執行和負荷試車各階段具體工作的安排和實施,賣方應充分與買方現場人員合作。

  在安裝、試執行、負荷試車過程中,由於賣方提供的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或由於賣方現場技術人員指導失誤而造成裝置損壞,需要返修、更換、補充時,賣方應及時無償處理,買方應積極協助,由此造成施工單位的返工費用按商務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若由於買方未能按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或違反賣方技術人員根據技術資料的指導進行工作而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買方負責,但買方提出要求補充供應損失的裝置和部件時,賣方必須儘快協助解決。

  在裝置保質期內,裝置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的24小時內給予書面答覆;必要時,賣方技術服務人員應在買方協助下及時趕到現場。

  賣方人員在現場進行裝置安裝、除錯過程中,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服從買方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賣方服務人員的國內交通費用由賣方負責。

  4.費用支付

  賣方服務人員在現場工作的時間及其它費用經買方現場確認後,憑有效發票到買方報銷。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為原合同附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本協議傳真蓋章、簽字有效。

  買方(簽字或蓋章):

  賣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服務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客戶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運輸服務要求

  甲方提供輛車為乙方提供汽車站運輸服務,車輛情況分別為:

  廠牌車型,車號,顏色,營運證號碼,發動機號,車架。

  第2條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條服務費用

  合同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乙方在服務期滿後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完好的車輛和相應的駕駛人員。正常情況下,合同中未註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2甲方提供的車輛和自行聘請的駕駛人員,需具備各種齊全有效的行車證件。因證件不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全部承擔。如果甲方使用無營運證的車輛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乙方可保留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的權利。

  4.3在服務期內,甲方駕駛人員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車計劃,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由乙方指定的人員在行車計劃上簽字,作為履行合同的原始記錄。

  4.4負責服務期內車輛的二級維護及車輛年檢、年審。

  4.5對該計程車輛進行投保,投保的險種及保額分別為: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人民幣元、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運輸貨物保險人民幣元、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4.6如果服務車輛在服務期間內發生事故,甲方應負責事故處理,並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乙方不承擔事故車輛的任何法律責任。

  4.7甲方嚴格按行業管理規定,即《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汽車運輸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可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

  4.8甲方保證提供禮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務,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車計劃執行。

  4.9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無故將服務車輛收回,如確需收回,需經雙方同意後另行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完成運輸服務義務。

  4.10服務期內,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造成的責任,甲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11甲方不得利用服務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已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出租、典當、抵押,甲方必須對甲方的駕駛人員行為負責。

  4.12服務期間所發生的燃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由甲方自行負擔。

  4.13正常駕駛時發現車輛使用異常或技術故障應停止執行並通知乙方,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行車計劃的執行,否則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一切損失。

  4.14若發生事故,甲方應立即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絡,並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4.15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並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保護好現場,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裁定責任,負擔保險公司理賠後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間不計算服務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服務車事故的一切責任。

  4.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務費並付全部服務費%的違約金。

  第5條乙方責任

  5.1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制定行車計劃,並提交給甲方。

  5.2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對服務車輛進行包裝。

  5.3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提供駕駛人員姓名,駕駛證號,是甲方車輛的指定駕駛員。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換駕駛員,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4乙方中途退車,乙方需按實限使用時間支付甲方使用費並付全部使用費%的違約金。

  第6條糾紛解決方式

  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7條特別約定

  7.1甲方發生交通肇事後,甲方需提供能夠履行本合同運輸服務義務的車輛和駕駛人員,繼續完成行車計劃。

  7.2服務期間,甲方承擔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和責任,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及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8條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服務合同 篇7

  委 託 方(甲方):

  專案管理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託 方(甲方):

  專案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專案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居然德勝家居廣場

  1.2 建設地點:茵特拉根廣場

  1.3 建設內容:室內外裝修

  1.4 預計的建設工期:60天

  第二條 專案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平面功能的稽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檔案質量的控制、在專案的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專案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稽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

  2.3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

  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4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檔案檔案。

  第三條 專案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專案管理服務費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專案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專案建設工期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專案管理服務費總額的 %,計 萬元。

  3.3.2 階段性驗收後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 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竣工驗收後,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

  第四條 專案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乙方權利

  4.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1.3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4.1.4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稽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4.1.5 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裝置)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4.1.6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4.2 乙方義務

  4.2.1 乙方應嚴格按照程式,按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專案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4.2.2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專案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報告。

  4.2.3 專案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4.2.4 乙方管理本專案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七條 乙方免責條款

  7.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7.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專案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7.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專案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 專案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服務合同 篇8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 建 省 建 設 廳

  監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說明

  一、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主要用於福建省範圍內,房屋出售人(賣方)、買受人(買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人)三方就存量房屋買賣中介事宜達成協議時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三、簽訂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賣方)、買受人(買方)有權檢視房地產經紀機構是否取得營業執照、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證書和經辦人的經紀人資格證書等證件材料。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合同條款履行告知與解釋說明義務。

  四、根據福建省建設廳及福建省物價局關於房地產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居間人向買賣雙方收取的佣金的基準價格為不超過合同成交價格的2.5%(買賣雙方收費合計),存量房買賣中介經紀服務收費允許上浮20%,下浮不限,具體浮動幅度由設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五、對合同文本中“□”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委託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去。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列印或印刷文字視為各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居間方):_____________

  備案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居間事項

  買賣雙方委託居間方促成訂立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

  賣方委託事項:賣方委託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買方委託事項:買方委託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第二條 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範圍

  1、接受買方購房委託併為買方提供房地產資訊,陪同買方看房;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資訊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的售房委託併為賣方聯絡合適的買方;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等事項的諮詢服務;

  6、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付款方式等);

  7、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等事項提供諮詢服務;

  8、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9、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居間服務時間

  居間服務時間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託時起,到買賣雙方簽定關於上述房產(存量房買賣合同)之日居間服務結束。

  2、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託時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間服務結束。

  第四條 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1、買賣雙方有權在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賣合同相對人瞭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關資訊。

  2、買賣雙方有權自行確定相關買賣內容。

  3、買賣雙方在居間方未促成(存量房買賣合同)成立時有權拒絕支付佣金。

  4、買賣雙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告知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種類。

  5、買賣雙方對居間方所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居間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居間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2、居間方在促成(存量房買賣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買賣雙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間方過錯買賣雙方未能訂立合同,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必要費用。

  3、居間方應按照買賣雙方的委託,據實告之居間方所知的買賣雙方提供的房地產資訊。

  4、居間方應告知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

  5、居間方承諾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賣方或買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條 佣金收取

  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時,向買方收取佣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向賣方收取佣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居間人向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佣金基準價格不得超過合同成交價格的2.5%)。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佣金不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居間人應退還佣金,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其他事項

  居間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按買賣雙方的約定進行劃轉。居間方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

  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資金結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

  (1)買賣雙方商定使用居間方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帳戶。

  (2)買賣雙方商定自行結算,簽訂(交易結算自行劃轉宣告),供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居間方如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私下串通等情況,損害買方或賣方利益的,利益受損方有權解除合同,居間方應退還佣金,並向利益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買賣雙方承諾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按時支付全額佣金。否則,未支付方除向居間方承擔支付佣金的義務外,還須向居間方承擔為實現佣金權利所產生的其他必要費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_頁,由買賣雙方及居間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為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依據。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