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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

有關監理合同範文九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監理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1.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專案的施工監理。

  2. 監理範圍:

  3. 委託監理期限: 至

  4. 總費用為:萬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簽訂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籤於

  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張美瓊

  甲方委託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①工程名稱: 德善堂東浦藥店、德善堂金雞亭藥店及門診、德善堂瑞麗門診

  ③工程規模:室內工程建築面積 合計約 1000 m2。 ④監理範圍: 裝飾裝修圖紙內部分 。

  ⑤服務範圍如下: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

  稽核工程預算;

  設計方案確定後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的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

  對各節點隱蔽專案的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

  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的,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籤證;

  (3)後期監理

  工程結算稽核;

  對施工單位的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稽核。

  2、服務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稽核工作.

  ②施工期間,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後期,乙方進行工程結算稽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

  ①乙方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②乙方以主動、認真、負責、公正的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託方提供如下條件: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和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範圍

  甲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

  1、對選用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籤認權。

  6、工程款支付稽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 1

  款項的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籤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裝修監理費用為捌萬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的基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簽定合同後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

  六、違約責任: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許可權,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七、爭議和解決辦法: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的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範和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的,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後生效,工程結束後,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 乙方(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4

  分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採購,但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並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整。

  6、工期:合同簽訂並生效後 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工程不設定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 按以下原則結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xx版)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後清單。

  8.1.2 根據附後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 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臺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8.3 挖土機採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乾,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 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範(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1-90)》執行,要求保證達到合格等級。並達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層

  混凝土採用設計規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10%厚度。

  平整度誤差:小於10mm。

  寬度:不小於設計規定。

  9.1.2 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當局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必須用不小於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於5mm。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20mm。

  平整度允許偏差:20mm。

  寬度允許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標單位必須對所採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複驗,複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複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複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 道路基層塘渣要求採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須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4 由於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5 乙方必須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 路基及道路基層必須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責任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東洲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定,施工期間必須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0.2 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境保護工作,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必須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定:

  11.1乙方必須按照市政工程規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必須用a4紙,並用電腦列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稽核完畢後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10%的質量保脩金外,其餘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票。

  12.2質量保脩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a)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後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脩金; b) 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脩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發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代 表: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以下監理人員聘用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為: 年 月。期間前三個月為試用期限。

  二、工作守則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到野外進行監理工作,任 職務。

  2、乙方必須依據《煤炭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信、守法、科學、公正"的準則開展監理工作,必須遵守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

  3、乙方在應聘期間,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律己。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條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條每月支付乙方規定的勞保,並給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期內)。如不幸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賠付,甲方不再承擔賠付責任。

  3、乙方可領取甲方提供的勞保用品,並應正確使用和保管。

  4、為保證野外監理工作正常進行,保障乙方合法權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電話及防寒補貼。

  四、勞動報酬及津貼

  1、甲方對所聘用人員:先面試、後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工資按個人工資的80%發放,試用合格後正式簽訂合同。

  2、甲方負責支付乙方在施工監理期間的相關費用,具體包括勞務費每天 元,野外補貼每天 元(按實際天數計算);電話費每月 元,伙食補貼每天 元。

  3、甲方可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或集中一次發放幾個月的工資,但原則上春節前應將本年度工資結清併發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間如遇特殊崗位,冬休或工程間歇期,甲方可視情況安排發放基本工資 元。

  五、雙方權益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人事法規,依法維護乙方的人事權益。

  2、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技術和行政上的領導,嚴格按照甲方的監理要求和規定完成野外監理工作,及時做好各種記錄和報表,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根據甲方的意見向業主彙報,不得違章作業。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若因失職而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損失及責任,均由失職者及當事人員自行承擔解決。

  4、受聘人員給監理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時,甲方可視情況扣除相關費用。

  六、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自行終止。

  2、乙方在合同期內,遇有被判刑、勞動養教、開除等嚴重違法違規情況時,自決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終止。

  3、甲、乙雙方因故提前終止聘用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對所監理工程質量造成影響的。

  (5)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對甲方聲譽或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6)、存在違法行為的;

  (7)、弄虛作假或隱瞞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2)、根據監理工作需要核減人員的。

  3、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受聘後,甲方每月將乙方工資扣除100元/月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或終止,交接完工作後,由甲方一次性將履約保證金返還乙方。若乙方出現有第七條第一款所列各項情形之一而終止合同的,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應按照實際施工時間全額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離職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職期間應得費用的50%。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既為生效。

  甲 方: (蓋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6

  業 主(甲方):監理單位(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銀行**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銀行**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公司委託代表

  **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註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範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餘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範圍,並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並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資訊、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後才能復工,釋出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六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專案檔案及資料,並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絡。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範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並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範圍的專項報告,並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七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專案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範》、《**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叄份。

  業 主:(簽章)**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雙方自願以及完全清楚並理解本補充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監理服務補充合同。

  自本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及檔案如有與本補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監理專案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建築面積 。

  二、 監理任務

  (一) 監理服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入夥準備階段,保修階段。

  (二) 監理服務內容: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資訊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係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監理範圍:

  監理範圍概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開工起至小業主入夥)建設用地紅線內所含全部工程內容(以招標時的平面規劃圖為準)的建設監理,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 建築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及圍護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室內及室外全部裝修工程,鐵藝欄杆工程等;

  2. 建築安裝工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消防、弱電等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裝置安裝,室內煤氣、室內電氣(含通訊及智慧化系統等弱電專案)安裝、通風工程等;

  3. 園區配套工程:小區給排水工程、小區燃氣工程、小區電氣(含通訊及智慧化系統等弱電專案)工程、小區道路工程、小區綠化及園建工程、小區圍牆(包括組團圍牆)工程及小區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環境工程,變配電、場區道路、雨汙水、室外照明等。

  4. 專案用地範圍內甲方委託的其他工程。

  三、 監理服務期限

  監理期限:工程開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滿,其中開工日至入夥後3個月為監理正常服務期(入夥日期為 年 月 日),入夥後滿3個月至入夥後滿兩年為保修期。(以上監理開始進場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為準);

  四、 監理費用計算和支付

  (一) 按約定的監理服務範圍,本監理服務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為 元/m2,服務費總額暫定人民幣 (RMB ,定義為固定監理酬金,不因政府規定及物價等任何原因而調整。)但監理酬金總金額中應有 萬元( 總酬金的10%)用於本工程監理部現金獎勵,由監理公司按甲方專案部考核及發放名單直接發放給本工程現場監理人員,並且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此部分金額是否實現獎勵約定,若期間違反約定,則甲方有權扣除獎勵金額。

  (二) 建築面積為暫定量,結算面積以監理服務範圍主體工程建築面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三) 監理酬金為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範圍及責任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監理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全部稅項、辦公費、電訊費、郵遞費、交通費、提供要求份數報告的影印費及裝訂費在內。

  (四) 總監理服務費用須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簽署的付款申請並分期提供完稅發票(發票金額應包括各項獎金及獎勵款)後,按以下付款辦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監理方申報該月監理費用並提供相關資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臺上對監理專案部的過程評估,過程評估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評估為不合格的需待監理專案部完成績效改進計劃後支付),經甲方稽核後十五日內支付(甲方付款日為每月12日、23日,遇節假日適當調整)。甲方按月支付監理費,每月監理費用為 元(總酬金的90%/總工期),同時計算獎罰。

  2. 本合同工程入夥滿三個月後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前甲方會在PDC平臺上對監理公司的整個履約過程進行後評估,結算後30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做保脩金,保修期滿後雙方進行保修結算,保修結算完成後28日內,支付剩餘監理費用。

  3. 監理方服從甲方對各月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的安排,申報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應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監理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延長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監理費用,超過3個月則按具體延長時間、經甲方現場確認的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程量清單中人員工資情況給以補償。

  (六) 因監理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延長期間不支付上述任何報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資料: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一份

  2) 開工前一週甲方提供基礎施工圖一套

  3) 開工前一週提供主體施工圖紙一套

  2. 甲方派駐工地總代表: 先生,全權代表甲方負責該專案的現場各項管理工作並履行相應權利及義務。

  六、 監理人員

  1. 監理期間,基本監理人員數量要求如下:曲江監理組織人員一覽表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並可透過抽查等方式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甲方對乙方提交的經濟技術檔案進行復審及確認。

  對乙方與施工承包人、供貨承包人之間的分歧進行協調和裁定。 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值班宿舍。網路點一個(網費自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附件中的《監理合作綱要》約定執行驗證。規定的程式辦理。辦公電費甲方承擔、工作餐費用由乙方自理。

  2. 3.現場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須透過甲方面試方可進場,總監為 先生。 監理人員必須專職,在本合同約定監理期間,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貴司其他監理專案部及其他公司監理專案部的任何職務;

  4. 監理公司專案?咳嗽北潿,須提?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我方專案經理部申報,待我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且應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員,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前一週內同時到崗。

  5. 若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權要求更換監理公司相關人員,監理公司在接到我方書面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等技能的人員, 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同時到崗,否則甲方有權對月度支付的監理費用進行調整。

  6. 監理公司專案部在未得到甲方專案經理部書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離甲方專案現場。

  7. 對於監理公司的人員配置、進場時間要求,若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監理資料審批時效要求不超過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需要充分的延遲理由。

  七、 監理儀器裝置

  1. 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個月內現場備齊以下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見技術標書)

  2. 以上儀器裝置及辦公用品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到場,未按要求進場的,甲方將自行購買或租用並配備給現場監理人員,並從監理費用中扣除實際發生費用(購買或租用裝置的成本)+購買(或租用)成本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結算費用中扣除乙方報價單中所含的此部分費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見合同附件1《監理工作內容》。

  2. 有關質量必須符合同附件2《萬科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規定》和合同附件4《萬科房屋接收標準》的要求。

  九、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參見合同附件3《監理合作綱要》。

  十、 糾紛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調解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3. 如乙方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擔相應的職責,或者以實際行動實質性違反合同規定,在甲方發出通知後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甚至解除合同的決定。

  十一、 其他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認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於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監理合同、或者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一致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專案的監理任務)必須對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方。

  2.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專案所在地的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負全部責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戰爭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合同。

  4.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均屬合同的補充檔案。

  5.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內容以本補充合同為準,若《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具體條款內容與本補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體現,可再簽訂補充合同,另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監理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業主委託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

  ② 監理範圍:

  a、預算稽核(按甲方提供的裝飾公司報價單稽核,費用按稽核減少部分的20%收取); b、協助簽署裝飾合同及專用補充協議; c、清水房驗收;d、複驗;e、其餘每個工種____次(水電、泥水、木作、漆作);f、裝飾工程竣工驗收。估算監理金額大寫________ 。如工程延期則追加部分監理費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③總投資: 監理範圍內預計總額 元以工程竣工結算為準

  2、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檔案。

  3、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4、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二、監理取費

  1、參照物價局、城鄉建設委員會檔案。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

  a、 6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 計___元。

  b、 6萬元以上的按 %計計___元。

  3、監理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30%計___元,監理人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50%計___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20%計___元。

  三、監理人責任義務

  1、監理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專案。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瞭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業主的責任義務

  1、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 方鑑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 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 天內不加收監理費,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 %進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補充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9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並在土建施工、建築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於

  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築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檔案。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xx);

  2、國家頒佈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有關的技術規範、規程、設計條件;

  3、與專案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託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託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檔案和資訊。

  三、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範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採暖、智慧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並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資訊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係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託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稽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託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係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專案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後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並經委託人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透過並備案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並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餘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透過一年後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資訊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資訊的,應至少於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檔案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託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於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於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於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託人並經稽核批准)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週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3、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專案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

  個)的工程專案。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於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稽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於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櫃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於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覆。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

  守約方並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後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託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預設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預設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於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託方:天津嘉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託方:北京龍安華誠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或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行: 銀 行 帳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