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和解協議書範文集合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和解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賠償義務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乙方(賠償權利人):身份證號:150429199007262520 委託代理人:
鑑於: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後,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20xx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臵於樓頂的由甲方製作安裝並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為準)。乙方受傷後,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2、10月19日付醫雜費:
4000元(簽收);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 (×××簽收);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 簽收);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 簽收);7、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 (醫院收據)。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20xx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後出院。現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包括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鑑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後,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專案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後,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協議的法律含義,並且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託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授權代表)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為勞動關係、工傷待遇、工資等問題產生勞動爭議,針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問題雙方已經經歷了勞動仲裁及法院一審。現雙方為了了結爭議,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存在的風險,並自願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事項履行自己的義務。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XX元(大寫:XXX元整),該款項於本協議簽訂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收到該款項時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確認。
3、乙方收到以上款項後,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勞動爭議中涉及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工傷待遇、工資等一切與之相關權利)
4.本協議為一次性解決雙方的所有勞動爭議,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不得再就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或勞動爭議而提出任何仲裁、訴訟或申訴、信訪(即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訴訟、信訪、申訴等向有關部門主張權利)。如因一方違反本條規定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追償。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3
案情簡介:
申請人李某於20xx年8月到被申請人甲公司處工作,保安崗位。李某在工作期間,因為其崗位特殊性需要,一直執行工作24小時,休息48小時的工時制度。20xx年4月,甲公司欲將後勤服務外包給某物業公司,遂與李某協商解除勞動關係。20xx年4月24日,甲公司與李某達成協議,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種款項共計8000元,同時還約定,李某不得再以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福利待遇等理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任何理由。20xx年4月27日,李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8000元人民幣。後李某與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至別處繼續工作。20xx年3月,李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甲公司認為,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解除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甲公司已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經濟補償,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勞動糾紛。
申請人請求:
1.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費。
處理結果:
駁回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
爭議焦點:
1.甲公司與李某之間就解除勞動關係達成的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能否直接撤銷協議。
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本案中,甲公司與李某就解除勞動關係進行協商調解,系法律賦予雙方之間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已就爭議協商達成協議,並且甲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協議書中約定的給付義務。
當前,對勞動爭議中雙方自行達成的協議進行規範約束的政策性檔案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
持。”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兩點:第一,當事人請求撤銷,需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請求,以及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第二,協議能否撤銷,決定權在人民法院,當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並未賦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撤銷上述協議的權利。顯然,本案中,李某如認為該協議無效,需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然後再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關權益。
啟示與思考:
從本案來看,至少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是仲裁委員會是否應當受理此案?二是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規範性的調解協議?
關於案件受理問題,仲裁委員會顯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予以受理。因該案中,被申請人已經與申請人就解除勞動關係達成了一攬子解決方案,並且被申請人履行了協議中約定的支付。申請人仲裁主張的前提應是調解協議被撤銷,因此應告知申請人在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有可以被撤銷的情形時,引導其去人民法院申請仲裁,然後來勞動仲裁立案受理。
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規範性的調解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協議中可明確告知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的計算
方法和計算標準,勞動者明知協議所約定的補償金額與法定標準有出入仍自願同意簽訂協議的,即使補償的標準及數額低於法律或法規規定,應當視為勞動者對自己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後反悔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和解協議書 篇4
賠償人:汪xx,男,26歲,漢族,車主,現住xx鄉xx村,身份證號碼:xxx
被賠償人:xxxx,男,56歲,漢族,農民,現住xx市xx縣xx村,身份證號碼:xxx
20xx年xx月xx日,汪xx在公路上騎摩托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xxx由於騎著腳踏車看牛導致岔道,和汪xx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使xx受傷。xx被撞傷後立即被汪xx送到xxx醫院住院治療,經檢查,是大腿骨處骨折受傷,住院xxx天后於xx年xxx月xx日好轉出院。
經雙方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自願達成以下賠償交通事故協議條款:
一、由汪xx賠償xxx各項醫療費(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經支付給xx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二次手術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鑑定費、腳踏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總數額2238.30—已經支付的醫療費6000元)=現在還需給付的金額0769.5元;
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後雙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x的任何責任,放棄對賠償人的訴權;
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四、本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簽名)________
時間:________
被賠償人:(簽名)_______
時間:_________
和解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
甲、乙雙方於20____年10月21日7點45分在趙公口橋西南角發生了交通刮蹭事故,雙方車輛均有輕微劃痕,甲、乙車輛中無人受傷。
經保險公司定損處理甲方車定損金額為710元,考慮到甲方是計程車司機,屬於營運車輛,乙方主動承擔甲方車輛由於修車所造成的損失(車份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賠償1300元(含定損的710元)甲方保證今後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後續事宜及費用均由甲方自行處理和承擔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
此協議的調解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是雙方經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雙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後均不得反悔。同時雙方鄭重承諾放棄向司法機關、其他有權管理機關提起訴訟、仲裁等一切救濟措施的權利。
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修車費用票據、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乙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不實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此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
甲方:____ 乙方:____
日期:________
和解協議書 篇6
甲方:林某某,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A某,身份證號:住址:
事故經過: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林某駕駛摩托車(牌號為),沿某某路由某地向某地行駛,至某某處時,由於下雨造成道路溼滑,林某為避開行人A某,但剎車不及,因此將A某颳倒。林某立即將A某送至某某醫院進行檢查、救治,經某某醫院詳細檢查,確診A某並無大礙,只是(以醫院的檢查報告為準對傷情進行一個描述)。經過醫院對A某進行了一系列必要的處理後,A某決定出院
現林某、A某雙方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林某除支付A某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的醫療費外(以醫院出具的收費單據為準),另行賠付A某人民幣XXX元(大寫)。
2、本協議簽訂當日林某需一次性將元的賠償款全部支付給A某。
3、本協議簽訂後,林某與A某之間再無其他任何糾紛,A某及其代理人不得就本次事故所導致的損害向林某主張任何權利。
4、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門診病例一份;住院、出院記錄一份。
(2)醫療費收據(共計張,金額為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各保留一份。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