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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書

有關和解協議書範文錦集十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和解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家庭瑣事於20xx年11月22日產生糾紛,繼而產生廝打,造成乙方受傷,甲乙雙方透過協商自願達成和解協議:

  1、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 元(小寫 ),協議簽訂之日全部付清。

  2、甲乙雙方協議達成後不得因此事再產生任何糾紛,乙方對甲方的行為表示諒解。

  3、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體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機關備案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現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j行為給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無法消失的痛苦,給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陰影,甲方答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賠償款後,乙方及其家屬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向甲方出具諒解書。

  三、甲方應向乙方賠禮道歉,甲方出獄後,不得對乙方及其家屬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乙方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時,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萬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協議作廢,乙方及其家屬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3

  立協議人

  ____________公司(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公司訴____________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_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______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築工程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徹底了結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20xx)廈民初字第 號案件,各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結雙方間的全部債權債務: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償人民幣 萬元(¥ 00萬元)款項;甲方應提供必要之協助義務,及時解除上述案件中對乙方及其它被告財產的訴訟財產保全措施,以利於乙方籌措資金。

  二、雙方具體權利義務安排如下:

  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當日向甲方支付 萬元。

  2、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 萬元款項後 日內,解除對**經濟特區船務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對乙方名下**市xx區 室房產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時解除的前提下,乙方應在20xx年月 日前再向甲方支付 萬元。

  4、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 萬元款項後 日內,解除對乙方名下開戶行 賬號 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 萬元款項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解除對乙方名下**市 室房產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時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 萬元款項外,乙方還應在20xx年 月 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 萬元款項。但是:

  1)乙方遲於20xx年 月 日支付該筆 萬元款項的,應自次日起以 萬元為基數按照月息 %的標準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以 室房產辦理抵押貸款的,雙方另行協商以房抵債事宜。

  三、本協議第二條項下雙方各項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或者雙方以房抵債事宜辦結後,上述案件項下雙方再無未了事宜。

  四、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和解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發生的原因。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願意一次性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費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人員花費的醫療費、誤工費及財物損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員親友代為賠償,其中賠償甲方元。

  2、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上述賠償款項。乙方在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本案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責任。

  3、甲方人員對乙方人員給其造成的傷害和經濟損失表示諒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員的刑事責任,並要求司法機關對乙方人員從寬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人員簽字後即對簽字人員產生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十份,甲乙雙方人員各執一份,一份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日期:

和解協議書 篇6

  甲方:XX,性別XX,民族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

  乙方:XX,性別XX,民族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

  乙方於20xx年11月18日因工作時被機器損傷右手臂,甲方於當日送乙方住馬龍縣人民醫院,後轉至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治療,乙方於20xx年12月12日出院,共計住院24天。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主持調解下,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自願達成如下民事和解協議:

  一、在乙方住院期間,甲方已支付費用如下:馬龍縣人民醫院醫療費1500元,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費22000元,護理費240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000元,交通費300元,共計27200元。

  二、事後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再給付乙方務工費、醫療補助費、後期治療費、殘疾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小寫:XX)。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收到甲方給付的款項之日起,此事便一次性解決,今後,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並且乙方不得再就此事提起任何方面的訴訟。

  三、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該協議一共兩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保留一份,存檔保留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調解委員會:XX

  XXXX年XX月XX日

和解協議書 篇7

  甲方:徐州 有限公司

  乙方:山東 煤炭運輸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因債權轉讓糾紛一案,在該案訴訟過程中,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甲方指定債權受讓人徐州 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於協議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債權轉讓餘款計人民幣200萬元(大寫:貳佰萬元),並支付乙方1萬元(大寫:壹萬元)作為法院立案訴訟費損失,其他訴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不再主張。

  3. 乙方承諾於20xx年1月20日向山東省 縣人院申請撤回(20xx)微商字第 號乙方訴甲方債權轉讓合同糾紛訴訟,同時撤回對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

  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履行完畢後,就本次債權轉讓合同訴訟,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

  5.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作者系復旦大學法律碩士,上海市光明。)

和解協議書 篇8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1967年10月23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1986年11月12日生,雲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雲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並自願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9

  甲方:秦淮大酒樓

  乙方(監護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20xx年2月2日中午乙方子女梁張睿在用餐過程中,因手中拿有瓷杯跌倒,造成手部劃傷一事,經雙方平等協商、互諒互讓達成以下協議:

  一、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各項費用共計300元整(人民幣大寫:叄佰元整),該款項於甲乙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基於受傷所享有和產生的仲裁、訴訟、鑑定、重新鑑定等各項權利。

  三、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四、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甲乙雙方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此事永不再議。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和解協議書 篇10

  案情簡介:

  申請人李某於20xx年8月到被申請人甲公司處工作,保安崗位。李某在工作期間,因為其崗位特殊性需要,一直執行工作24小時,休息48小時的工時制度。20xx年4月,甲公司欲將後勤服務外包給某物業公司,遂與李某協商解除勞動關係。20xx年4月24日,甲公司與李某達成協議,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種款項共計8000元,同時還約定,李某不得再以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福利待遇等理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任何理由。20xx年4月27日,李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8000元人民幣。後李某與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至別處繼續工作。20xx年3月,李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甲公司認為,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解除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甲公司已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經濟補償,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勞動糾紛。

  申請人請求:

  1.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費。

  處理結果:

  駁回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

  爭議焦點:

  1.甲公司與李某之間就解除勞動關係達成的`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能否直接撤銷協議。

  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本案中,甲公司與李某就解除勞動關係進行協商調解,系法律賦予雙方之間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已就爭議協商達成協議,並且甲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協議書中約定的給付義務。

  當前,對勞動爭議中雙方自行達成的協議進行規範約束的政策性檔案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

  持。”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兩點:第一,當事人請求撤銷,需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請求,以及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第二,協議能否撤銷,決定權在人民法院,當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並未賦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撤銷上述協議的權利。顯然,本案中,李某如認為該協議無效,需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然後再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關權益。

  啟示與思考:

  從本案來看,至少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是仲裁委員會是否應當受理此案?二是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規範性的調解協議?

  關於案件受理問題,仲裁委員會顯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予以受理。因該案中,被申請人已經與申請人就解除勞動關係達成了一攬子解決方案,並且被申請人履行了協議中約定的支付。申請人仲裁主張的前提應是調解協議被撤銷,因此應告知申請人在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有可以被撤銷的情形時,引導其去人民法院申請仲裁,然後來勞動仲裁立案受理。

  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規範性的調解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協議中可明確告知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的計算

  方法和計算標準,勞動者明知協議所約定的補償金額與法定標準有出入仍自願同意簽訂協議的,即使補償的標準及數額低於法律或法規規定,應當視為勞動者對自己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後反悔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