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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實用的合夥協議書範文彙編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夥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

  乙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

  為更好的發展上列合夥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協議如下:

  一、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擁有的車牌號XX;

  發動機號:XX

  車架號:XX

  汽車(以下簡稱合夥車輛)分一半產權給乙方。整車計價人民XX幣XX萬元整(¥XX),車輛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夥經營合夥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車輛的產權份額如下:

  1、乙方出資XX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分配合夥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並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夥車輛始終屬於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佔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夥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合夥車輛在合夥前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5、合夥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每月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於每月XX日進行結算,盈餘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當月雙方合夥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虧損。經營當中產生的債務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擔。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夥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夥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夥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夥車輛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本合夥協議為甲、乙兩方入夥,若有第三人申請入夥,必須要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對於第三方的入夥條件、入夥資金以及入夥後的債權債務比例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五、在合夥經營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夥關係,解除後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由協商解決,對於主動退夥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經營車輛的權利。

  六、在合夥專案的經營需要本協議雙方的一直同意後,方能運營;對未經另一方同意而私自開展運營而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私自決定營運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另一方一切損失。

  七、營運車輛的日常運營費用及運營收入由甲方負責收付管理並詳細記賬,所有票據先由甲方進行管理,每月與乙方核對賬務後交由乙方儲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時間對甲方的賬務進行核實,稽核監督賬務的真實性,對發現出具虛假賬務的,經乙方核實後,乙方可立即中止合夥事宜,並要求甲方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每月經營收入的盈虧由甲方於每月月底之前進行統計並形成報表,由乙方核實後簽字。

  八、在合在夥運營車輛由雙方聘請專業司機人員駕駛,聘請事宜需經雙方同意,聘請合同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明確聘金給付及其他權利義務。

  九、在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後車輛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後散夥。

  十、本協議生效期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雙方各一份。車輛掛靠公司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XX(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合夥人乙方:XX(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全建成 張世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文輝 韋鎮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桂林市大河鄉大村路邊門面建立汽車維修廠,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達成合夥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夥方式: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資金、技術入股的方式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雙方共同管理,共負盈虧。

  二、面向社會開展業務,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設立“桂林市雄獅汽車維護中心”。約定經營執照上加入名字。

  三、投入合夥資金數額,注入時間: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拾萬元,其中甲方負責出資陸萬元,乙方負責出資肆萬元和維修技術(含人員培訓),甲、乙雙方各佔50%的股份。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所有資金必須到位,資金如果不足時,甲方再注入資金。

  四、合夥投資效益分配:合夥產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點40%、乙雙方佔40%,預留20%用於機動和週轉資金。甲、乙雙方均有監管權力,分配支出做到擺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餘部分在年終分配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享。

  五、在經營過程中,甲方負責外勤工作,專營零配件及材料,乙方負責修理及車輛維護。

  六、該修理廠以拾萬元為流動資金,在資金不足情況下甲方負責補上使用,專款專用,修理廠資金好轉、首先甲方將多出的資金收回。

  七、管理人員及財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各委派1名作為日常固定業務管理,設立財務會計1名,為有利長期合作,避免糾紛,設立銀行流動資金專用賬戶,合夥資金專款專用,原支出單據必須雙方簽字認可。合作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相對獨立。

  八、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行半年分紅制度年終總結算。

  九、本次為甲、乙雙方初次合作,雙方均視對方為友好合作夥伴,本著相互理解、尊重、不斷拓展業務,一定達到互利互贏目的。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既時生效,雙方格守信用,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均不得違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丁四方自願合作經營 專案,總投資為人民幣貳萬元,甲乙丙丁四方各以人民幣出資伍仟元。

  第二條 本合作專案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共同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 各合夥人的散夥分配按所佔比例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作專案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經營,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相關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承擔。

  第五條 本合作專案取得的銷售淨利潤於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按照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負擔。

  第七條 每年合作專案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全體合夥人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到期後,全體合夥人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有效期間,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方可退出。

  第十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丙方負責 ,丁方負責 。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丁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

  性別_______ 性別___

  年齡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XX: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簽訂租房合同用於本合夥企業的經營,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_____品牌/公司簽訂_____________用於本合夥企業的經營。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署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本合夥企業的宗旨是: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本合夥設立的企業名稱是:___________。

  本合夥設立企業主要經營地是: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本合夥企業的經營專案和範是: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各合夥人出資金額如下: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比例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比例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出資比例的_______%。

  2、各合夥人的認繳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實繳完畢。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方出資的機械裝置除非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其它安排否則所有權仍歸甲方。乙方、丙方出資根據合夥企業的清算情況按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___________以出資比例(1:___________1)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_____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4、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合夥人有根據合夥企業盈利狀況決定開設分店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

  合夥期限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應按退夥處理,如果該擅自轉讓方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關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違反情節嚴重的,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補充、修改後的文字視為與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6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7

  合夥人甲: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甲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二)合夥人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三)合夥人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四)合夥人丁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六)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全部,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甲---(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乙---(從事質量檢測)

  (三)合夥人丙---(從事質量檢測)

  (四)合夥人丁---(從事質量檢測)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所有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所有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由。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方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年內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兩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8

  合夥人1:

  合夥人2:

  合夥人3:

  第一條協議目的

  根據《個人合夥協議》的規定,合夥人經過協商,對分配年

  月日至年月日個人合夥利潤達成一致意見,特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合夥人資訊

  合夥人1: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合夥人2: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合夥人3: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第三條個人合夥的基本情況

  本合夥是由合夥人、和共同出資,以____為目的而結成的。合夥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合夥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個體工商字號為,經營場所為,由作為合夥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夥事務。

  第四條個人合夥盈利情況

  第五條個人合夥分配的基本原則

  所有合夥人一致同意,按照各合夥人在合夥中所佔份額為標準進行利潤的分配,各合夥人應分配利潤數額如下:

  合夥人姓名

  所佔份額

  應分配利潤數額

  第六條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它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日期: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日期: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日期: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即是與開發商簽約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三方共同投資購買 底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 底商: 棟 號,總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2.1 甲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2.2 乙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2.3 丙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三、產權比例(產權證的辦理依據)

  3.1甲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3.2乙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3.3丙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四、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要標明甲乙丙按照出資比例標明各享有底商的份額,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暫為保管。

  五、底商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討所投資入駐產品展示中心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底商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的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投資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因為此商用房面積比較大,地勢特殊,適合整體出租或整體經營運作。故甲乙丙三方應更加團結協作顧全整體利益。

  六、購置底商稅費承擔

  投資購房及按揭貸款、底商內外裝修、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產權過戶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氣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分擔。此底商貸款是以乙方個人名義從銀行貸款,但貸款本息應由甲乙丙三方按照產權佔有比例支付相應的銀行本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還貸,如違約所產生的損失由違約一方承擔。

  七、 物權行使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投資物業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如一方有底商的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另兩方書面同意。

  八、物業出賣及優先權行使

  8.1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物業,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或分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8.2如果一方決定出售底商,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兩方不同意出售物業,應書面告知對方。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收購另一方的物業份額。

  8.3如果一方接到另一方出售物業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物業;如果不同意出售物業又不願意購買另一方的份額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物業,並應給予出售物業的積極配合。

  九、甲乙丙三方按照支付投資款的比例明確所佔底商的面積以及位置

  甲方面積為:

  位置:

  乙方面積為:

  位置:

  丙方面積為:

  位置:

  十、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一、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三方均可提交法院進行訴訟。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