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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實用的合夥協議書範文錦集九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協議書 篇1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如果合作中途合夥專案需要擴充套件丶修改丶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合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茲有三人, 為經營 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夥期期限:合夥關係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 年 月 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

  1、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

  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

  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

  2、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 日內,按原始所佔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1)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最新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合同範本最新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合同範本。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 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透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採取 勞動報酬的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主管財務的合夥人應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餘合夥人共同查閱。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 最新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合同範本來自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 月 日開始,至同年 年 日止。最新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合同範本文章最新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合同範本出自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經以上各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合作之事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箱包專案。甲方為淘寶網店實際擁有者,合作結束到期後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甲方淘寶網店,甲方必須在合作結束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資方式與權益: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甲方提供箱包貨源,為淘寶網店主營商品,後續為乙方提供箱包貨源直至合同結束。

  2、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乙方提供淘寶網店運營費用:(包括:網店推廣費用,網店裝修費用)乙方無法達到時,甲乙雙方可溝通協商,後續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結束。

  二、網店的費用和利益分配: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費用構成:

  淘寶網店所有投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提供,甲方主要負責網店日常運營,人事管理,運營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

  2、收益分配

  甲方為淘寶網店擁有者與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乙方為淘寶網店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潤構成

  利潤是指每季度總銷售額扣除箱包(貨源)成本、運營過程中產生或附帶的費用、人員工資後的餘額。

  三、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自合同簽訂起甲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日常運營管理,人事管理,並有人事調動以及網店運營方向決策權,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2、自合同簽訂起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並有經營賬目的知情權,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日常運營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寶網店行情分折,營銷,策劃,推廣,廣告維護,攝影,設計等重要工作,乙方應予以全力支援與配合。

  4、乙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的管理,客戶的管理與維護,合同的簽訂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難的時候,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乙應予以全力的支援與配合。

  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條款均視作違約、做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五、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和爭議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二條本合夥淘寶網店初定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淘寶網店中,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同經營的專案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風險承擔同利潤。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基本內容

  (一)、甲方負責診所所有投資包括辦證、房屋租賃、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甲方投資診所所有權屬甲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一切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聘用乙方為註冊醫生,並擔任法人代表,乙方需配合甲方完善註冊、年檢等相關事宜,

  (四)、甲方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乙方為本診所員工,給予乙方同專業同等級別工資報酬。

  (五)、若乙方不在甲方上班,則甲方應支付乙方風險金每年元。按季度(月)支付。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配合甲方提供醫師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報請上級醫療衛生主管部門稽核註冊,完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以保障甲方正常合法營業,乙方在甲方註冊後所得之執業證書交由甲方統一保管。

  (二)、乙方不得擅自注銷、變更、轉讓該醫療機構,不得以醫療機構法人名義損害醫療機構的任何利益。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規定之條款者,視為違約。違約方如造成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應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再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

  四、協議有效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醫療機構許可證存續期為止,

  五、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夥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500平方米(位於觀音村哨上,東抵秦濤家土,西抵公路,北抵秦濤家土,南抵孫平家房屋),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15萬作為入股資金,用於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願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夥期限為長期,如須散夥,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後,甲方負責山羊的餵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佔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係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夥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於開展其它專案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夥協議生效後,乙方如果退出合夥,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並支付乙方違約金4.5萬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徵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專案,包括地上附著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雙方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〇xx年十二月一日

合夥協議書 篇7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夥礦砂駁船名稱:

  第三條合夥礦砂駁船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四條合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夥礦砂駁船的成立時間以海事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人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礦砂駁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礦砂駁船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礦砂駁船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礦砂駁船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礦砂駁船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礦砂駁船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礦砂駁船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礦砂駁船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礦砂駁船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礦砂駁船事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夥礦砂駁船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裝置的。

  b、改變合夥礦砂駁船名稱或向海事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夥礦砂駁船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對合夥礦砂駁船進行管理的。

  e、處理礦砂駁船流動資金的。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礦砂駁船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合夥礦砂駁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礦砂駁船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礦砂駁船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礦砂駁船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礦砂駁船名稱繼續經營原礦砂駁船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礦砂駁船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礦砂駁船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礦砂駁船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礦砂駁船所欠稅款;合夥礦砂駁船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礦砂駁船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礦砂駁船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夥礦砂駁船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專案。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專案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專案位於 _____,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於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佔比出資。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佔合作經營此專案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專案經營的組織架構

  1、專案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後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雙方一致同意後,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一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二條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目的:透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合夥企業由___個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夥人___個,法人合夥人___個,其他組織合夥人___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姓名或名稱___住所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於___年__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___出資額___比例___出資方式___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___年結算一次。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委託___個合夥人(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五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條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五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七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八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一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條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一條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我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甲方:

  乙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