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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協議書

【熱】合夥人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人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人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就上海xx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xx建築”)現全體股東擬吸納乙方作為xx建築的合夥人事宜,經協議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宣告和保證

  第一條甲宣告和保證

  甲方是按照中國法律合法組建併合法存續的法人,公司註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

  甲方保證乙方已具備甲方“乙方”准入條件,一旦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程式辦理相關手續事宜,使得本協議能夠有效履行。

  第二條乙方宣告和保證

  乙方具有中國國籍,且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協議生效後,乙方須在甲方從事全職工作,必要時與甲方建立全職的勞動關係,並承諾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違反宣告與保證的賠償

  甲、乙方如違反上述宣告和保證,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其他方損失。

  第二章分紅

  第四條分紅數額

  甲方股東會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在年度可分配利潤中提取___%作為現金獎勵。即獎勵基金計提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以其年度個人產值為依據參與分紅,其分紅數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兌現安排

  乙方所獲當年分紅須分別以60%、40%的比例分兩年兌現。

  第三章特殊福利

  第六條福利專案及金額

  除法定節假日外,乙方該經營年度享有7天時間可用於參加公司組織的休假、旅遊、培訓等活動。

  活動相關費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開支上限為20000元(人民幣)。

  第七條權利保留

  休假及進修活動的時間、次數及具體安排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確定。由於公司經營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導致乙方該經營年度實際享受福利時間及福利開支數額未達到規定上限的,可累計至下一經營年度進行兌現。實際福利開支與規定上限的差額部分禁止以現金形式進行結算。

  第四章權利及義務

  第八條乙方將享受的權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紅權。在瞭解公司年度分紅的總量情況後,獲得相應的年度分紅。

  (二)定期參與甲方組織的帶薪休假、考察性旅遊及進修培訓等活動。

  (三)受公司股東會或經營班子委託,擔任公司中層或以上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管理。

  (四)在開展業務或其他需要場合,顯示其“合夥人”身份(包括名片、個人簡歷等)。在公司宣傳資料如網站上等公佈。

  第九條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轉讓,只在以下所有條件成就時生效:

  (一)自簽訂本起,乙方在甲方從事專職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且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直接或間接或變相損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前款約定,則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相關權利將不予生效。

  第十條相關變動及調整

  (一)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繼續享有其合夥人範圍內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

  1、乙方因職位變動到股東單位任職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離職。

  3、經全體股東認定,乙方由於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暫時離職。

  4、經全體股東認定,激勵物件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二)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暫停發放:

  1、乙方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物件勞動關係。

  2、乙方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3、乙方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暫時離職。

  4、乙方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5、激勵物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公司股東會認定,並確定其處理方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條保密

  本協議各方有義務保守因本協議而獲得的協議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業秘密,且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秘密直接或間接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生效和其他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於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xxx號B區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XX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____________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賬戶上流轉,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1、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____________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簡介

  合夥名稱: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菸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夥期限

  暫定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____________超市總投資____萬元(¥____元)。

  2、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萬元(¥____),佔總投資總額的____%。

  3、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萬元(¥____)。乙佔投資總額的____%。

  4、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5、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4

  合夥人姓名___,性別__,住址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電話: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從事質量檢測)

  (三)(其他合夥人工作同上列出)

  (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一)盈餘分配:以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一合夥人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清償債務的合夥人償還自己應負擔的債務。)

  (三)合夥期間的意外風險由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供銷合同。但合同標的超過----元,只能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2、對合夥企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十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選擇向簽約地點所在基層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其他相關入夥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丙三方決定成立普通合夥企業,本著自願結合,共享利潤,共擔風險,遵循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同心協力辦好企業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

  第七條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

  (注:_______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固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注:_______合夥協議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九條合夥人共人,分別是:_______

  1、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2、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3、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

  第十一條合夥人的利潤分配,各方本著自願原則,達成以下分配利潤模式,甲分得利潤的_______%,乙分得利潤的_______%,丙分得利潤的_______%。

  第十二條合夥人的債務分配,若經營不利,各方合夥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按照股權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十三條中途若有新的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合夥協議,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退夥

  (一)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三)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陰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十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八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年仍未做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技術入股方式出資。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丙方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丙方技術入股,除去分紅每月固定工資______元。

  2、丙方餘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丙方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甲、乙雙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當然退夥與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強制退夥,以下情形算作強制退夥。

  ①未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擅自退夥

  ②在合夥企業經營低X虧損時提出退夥

  合夥人出現強制退夥時,即為視作放棄所有出資與分紅、工資。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否則按強制退夥。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員工工資、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聘用解聘員工;

  6. 其他合夥人授予的權利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其他合夥人有監督權)

  第九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甲方決定,其他合夥人均只有監督權,重大經營事件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2、 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二).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三).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 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 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 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3. 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4. 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 合夥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共同財產、挪用共同財產以作他用等一切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_甲______ _ __

  乙_________ ____

  丙___________ 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六條

  合夥目的:

  第七條

  合夥經營範圍:

  第八條

  合夥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三個,分別是: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夥人:

  以位於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2.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3.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夥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夥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夥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夥人在本合夥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夥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四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夥人退夥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十五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合夥人在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時,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後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企業存一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協議書8

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館,範圍包括菸酒銷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夥人協議書9

  合夥人: , (以下簡稱甲方)男, 歲,現住址: 。

  合夥人: ,(以下簡稱乙方)男, 歲,現住址: 。

  合夥人: ,(以下簡稱丙方)男, 歲,現住址: 。

  上述合夥人為了共同利益,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專案名稱)。地點:

  第二條、合夥期限: 本協議所列專案完成協議終止 。

  第三條、本合夥出資比例為40%:30%:30%;合夥人共出資 伍拾萬元整 。其中 甲方 出資現金與裝置,另以技術和經驗摺合人民幣共計 叄拾萬 元入股。 乙方 出資現金 壹拾萬元整 ; 丙方 出資現金 壹拾萬元整 。合夥人於 以前將資金與裝置交齊。

  第四條、本合夥以出資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合夥雙方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盈餘分配

  1、因“專案方”(非本協議合夥人)以工程進度做為付款依據。甲方做為裝置出資方,故前期盈餘十萬先付給甲方,做為裝置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裝置成本費用,其它盈餘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條、合夥人分配事項

  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同時做如下分工:

  合夥人決定委託 甲方 負責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並負責工程的實施和財務及後勤工作。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經營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有維護合夥財產不受損害的義務。

  第八條、未經合夥人同意不得超出許可權活動。

  第九條、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訴。

  第十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持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夥人協議書10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作事宜

  鑑於甲乙雙方都具有明確的投資意願和投資意向,經友好協商,彼此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著眼於未來的投資進行融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甲乙雙方基本許可權

  1、甲方全程謀略規劃投資專案,建設專案通路,提交專案執行方案;

  2、乙方賦予甲方上述權利,進行專案投資,監督甲方專案執行情況。

  第四條:融資專案

  1、此協議不涵蓋具體的投資專案,屬風險投資資本運作範疇,由甲方主要負責調研市場,尋找投資機會,並在選擇合適的專案後與乙方協商投資事宜,啟動投資。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資要求,接受注資後(投資後)甲方對於資金的全盤運作。

  3、甲方如與第三方合作,須提交與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給乙方檢視,同時提供影印件給乙方,並簽訂附加協議附在本協議後。

  第五條:融資額度及打款

  1、為最大限度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最大化,甲方對融資額度設定最低金額,本次融資額度最低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簽訂融資協議後,乙方須一次性將資金打入雙方共同賬戶,取款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六條:股權及利益分配

  1、甲方佔全部股權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獲得,利益分配時間按照實際情況_____個月進行一次;乙方佔全部股權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獲得,利益分配時間按照實際情況_____個月進行一次。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將資金一次性打入雙方共同戶名的對公賬戶,取款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單方面以各種理由將資金進行轉移,資金流動須經過雙方到銀行共同簽字辦理手續方有效。

  4、如出現虧本,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如出現超出投資額度的虧損,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牽涉第三方合同,乙方有權利索取檢視甲方與第三方的合同原件,影印合同影印件,依此作為衡量利益分配的原始材料(或本合同附件);

  2、牽涉第三方合作,乙方不得逾越甲方與第三方接觸談判,或與第三方直接簽訂相關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3、乙方的主要工作內容

  (1)評估甲方提出的投資方案,具有一票否決權;

  (2)全程跟蹤甲方方案的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甲方執行;

  (3)甲方與第三方合同,須經過乙方的評估確認後,方可執行;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整個專案的尋找,前期可行性評估,為專案定位定性,提交充分的專案分析方案與乙方探討;

  2、與第三方接洽談判,撰寫合同文字,合同文字須經過乙方評估;

  3、對整個專案的執行情況負責,確保甲乙雙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決與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種問題,確保合作順利;

  第九條:費用支付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三天內,甲乙雙方出具有效證件,以辦理共同賬戶;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內(一週之內),乙方應將所有投資資金打入雙方共同賬戶;

  3、雙方指定_________銀行;

  4、共同賬戶名:_________;共同賬戶號: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承諾

  1、甲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投資服務;

  2、甲方應確保提供的各種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從事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想乙方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資料,則甲方賠償乙方違約金5000元,本協議自動終止。

  2、若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按協議時間在共同賬戶打入協議投資金額,賠償甲方違約金5000元,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上訴;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協議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簽署協議,附在本協議後作為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證:身份證: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合夥人協議書11

  一、共同投資人資料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一、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五方共同出資籌辦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二、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戊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四、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行使及履行作為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 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五方協商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為一季度一次);

  3.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小數服從多數)。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所有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五、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其他權利和義務

  1.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司貨物盤點單、固定財產清點單、員工工資發放清單、雜項支出清單 方在處理對外事務時,如若涉及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徵得多數人一致意見後,由甲方全權處理。

  七、運營責任

  為保證公司高效運營, 方有權對公司的各個崗位人員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組建正規化的財務人員及財務系統,並委任 方為公司運營的全職副總經理,協助 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12

  甲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 的字號 的店鋪,經營範圍為: ,法定代表人為 , 系該店鋪的 。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夥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專案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 為人民幣 元。各合夥人在合夥專案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專案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專案的合夥人。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

  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五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丁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戊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合夥人協議書13

  合夥人一:

  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

  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夥)開辦,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 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萬。

  1、出資的形式:

  2、出資的形式:

  3、出資的形式:

  4、出資的形式:

  5、出資的形式:

  6、出資的形式:

  7、出資的形式:

  8、出資的形式:

  9、出資的形式:

  10、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股權份額以第一條出資金額及佔有公司股份比例為準。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2、每年一月份彙總上一年度公司盈虧狀況,以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資金額 利大於等於10%,則按實際股權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於10%,則以入股總金額10%的利息支付股東。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後,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以年為週期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A、入股: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入股各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股:

  ①在本合同註明的合夥期限內,如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

  ②如執意退股,對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時公司盈利狀況結算清單為標準,按50%股利發放,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④如一方或多方不願繼續合夥,經各方共同商討透過,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則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時,將按被踢出時公司財產盈利狀況進行當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並以實際股利分配金額的50%進行賠償,與本金一同發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給公司造成損失以至於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在對公司損失進行估算及賠償後,方可執行正常被踢出原則。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與合夥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3.、出資的轉讓:轉讓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個月後至合同終止之日前提出轉讓宣告,在所有股權人共同商討通過後,允許個體股權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自己出資的,轉讓時其他股權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股權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如個體股權人私自轉讓股權,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並私自受讓人股權作廢。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同日期屆滿,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②合夥事業不能完成;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④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公司成立後,所有股東應以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為準則,本著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及生活環境。

  經所有股東共同協商,委託作為公司總經理,全權統籌協調處理公司事務。其他部門負責人由所有股東共同協商指定。

  公司日常運作由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共同協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門負責人不參與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各部門負責人的指定及罷免;

  2、新產品或裝置的引進;

  3、公司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公司公章由___保管,賬目由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 份,公司及股東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七、如個別股東無視本合同條款及公司規章制度,任意作為,其他股東可對其踢出,並不再分配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返還。

  簽名處

  年 月 日

合夥人協議書14

  合夥人甲: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甲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二)合夥人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三)合夥人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四)合夥人丁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六)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全部,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甲---(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乙---(從事質量檢測)

  (三)合夥人丙---(從事質量檢測)

  (四)合夥人丁---(從事質量檢測)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所有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所有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由。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方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年內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兩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縣______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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