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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夥人合作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利益共享,風險公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______。主要經營地: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比例為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提的基礎。

  (二)合夥人的出資按人民幣______萬元,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3、清算後如有剩餘,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後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議第六條第二款的方法辦理。

  第十一條:其它

  (一)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二)需要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營銷或其它具體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2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資訊,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專案地址:______。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比例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清算賬冊及出資比例給予支付。

  第四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盈利的7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30%留作專案的擴充套件資金和維護專案的正常執行。

  4、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___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自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夥:

  __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___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專案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專案之經營狀況:

  ___專案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專案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專案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專案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專案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專案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透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專案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3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夥人協議注意事項和文字格式

  文字格式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普通的合同格式就可以的。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夥人的協議合同怎麼寫

  二、合夥協議書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經反覆協商一致,為了"和氣生財,互惠互利,雙方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合同)書,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乙方將所屬中都步行街" "顧客170餘名及店內所有裝置及庫存產品(詳見清單),以折價4萬元入股甲方位於 。

  二、雙方協商確定, 美容院現有資產核算資金為21萬元(包括轉讓費、裝修、基本設施、庫存產品),甲方佔投資總額的70%,乙方在原有美容院折價4萬元基礎上再出資3.5萬元即佔投資總額的30%。

  三、年終分紅方式:乙方擔任店長職務,享受10%淨利分紅,另外按投資比例30%分紅。甲方按投資比例70%分紅。

  四、本合同期限為四年(按店鋪租賃時期)。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自願辦理有關手續。

  五、雙方協商確定的職責:

  甲方作為投資主體出現,負責管理和外圍事務,包括活動策劃、專案及產品引進,處理相關財務,收錢,過賬、繳款等日常事務,負責招聘培訓美容師等。

  乙方負責會計記賬事務,充當本店的店長,管理日常事務、顧客及幫助美容師做好店內銷售服務工作。

  六、雙方協商確定:

  1、義務:雙方任何一方都應本本著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處理日常事務等。

  2、利益:甲乙雙方按每月3000元基本工資+服務手工領取工資,上班實行打卡制,按考勤記薪。

  七、甲乙雙方經營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如果資金短缺,共同承擔出資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原有裝修費用按每年三萬元折舊損耗,直到合同期滿為止。

  八、支付方式:辦理公用賬號,如果不申請公用賬號,必須有記賬本隨時查閱,賬務必須在雙方合夥面前做到日清月結,大家心裡有底。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果有一方在合約期間,提出退股、離職或自動放棄並未滿整年者,當年利潤分紅不予享受。只能按當時的實際資產核算退出部分本金。如果本店有相應的債務,則按照分紅比例負擔。如果有外債償還,必須還清債務之後方可離開,如果離開時沒有適當的資金還清,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比例債務部分。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甲乙某一方如果轉讓,只能按實際注入資金轉讓。即使增值,也只能按照投入的實際資金漲或者跌而轉讓。

  十二、如需他人入股,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按照當時店鋪增值或者是減值的價格,預估成本後,再接納第三者入股。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餘下入股資金現金35000元人民幣,於年 月 日將 美容院所有產品設施儀器搬入 容院, 年 月 日(大年初八)正式營業。

  2、由甲方支付的二月份房租從當月營業款中扣除支付給甲方,如當月資金不夠下月支付。

  十四、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雙方簽字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可受法律保護。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5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甲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二)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三)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四)合夥人丁___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六)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甲---(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乙---(從事)

  (三)合夥人丙---(從事)

  (四)合夥人丁_____--(從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以各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_______________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合夥期限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銷;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年內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兩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6

  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1。合夥經營專案:

  2。合夥經營名稱、主要經營地:

  3。合夥經營範圍:

  4。合夥經營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5。1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5。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5。3本合夥經營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經營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經營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6。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經營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6。1盈餘分配:以

  6。2債務承擔:合夥經營期間債務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7。引入合夥人、退出合夥經營:

  7。1引入合夥人。

  7。1。1合夥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夥人。

  7。2退出合夥經營

  7。2。1自願退出。合夥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7。2。1。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7。2。1。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7。2。1。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經營的事由。

  7。2。1。4合夥經營合同生效期間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出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8。1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解決合夥期間的企業事務。

  8。2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9。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合夥人的權利:

  9。1。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9。1。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9。1。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9。1。4合夥人有退出的權利。

  9。2合夥人的義務:

  9。2。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9。2。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2。3為合夥債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10:禁止行為

  10。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0。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10。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競爭對手進行交易。

  10。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11。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1。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夥期限屆滿;

  11。1。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11。1。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11。1。4被依法撤銷;

  11。1。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夥的清算:

  11。2。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11。2。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11。2。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獎金;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11。2。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11。2。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12。違約責任

  12。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2。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12。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12。4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13。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大多數合夥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4。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14。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14。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7

  一、共同投資人資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丙方:身份證號:丁方:身份證號:戊方:身份證號: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五方共同出資籌辦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二、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戊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

  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四、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行使及履行作為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五方協商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為一季度一次);

  3.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小數服從多數)。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所有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五、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其他權利和義務

  1.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司貨物盤點單、固定財產清點單、員工工資發放清單、雜項支出清單方在處理對外事務時,如若涉及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徵得多數人一致意見後,由甲方全權處理。

  七、運營責任

  為保證公司高效運營,方有權對公司的各個崗位人員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組建正規化的財務人員及財務系統,並委任方為公司運營的全職副總經理,協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8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各合夥人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淘寶網店銷售以及市集銷售而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所有適宜銷售的產品(含淘寶店鋪銷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經營專案及範圍需四位合夥人全票透過方可操作執行。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暫定為_兩_年,自_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xx_年_5_月_1_日止。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順延,由四位合夥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帳戶情況等

  1、各合夥人以1:1:1:1的'方式進行出資

  合夥人以電腦(固定資產)方式出資。記人民幣3000元。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元。

  合夥人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專案,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相應的折舊。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萬_元(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同年收益及開支情況進行清算。

  4、設立存取款聯名戶口,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1:1:1:1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的_投資形式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三個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是: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②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定權

  ③拓展業務,選擇適合專案。

  ④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對外開展業務,強化合作事業推廣。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中間人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合夥人:____(蓋章)

  合夥人:____(蓋章)

  合夥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9

  合夥人甲: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甲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二)合夥人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三)合夥人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四)合夥人丁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六)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全部,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甲---(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乙---(從事質量檢測)

  (三)合夥人丙---(從事質量檢測)

  (四)合夥人丁---(從事質量檢測)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所有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所有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由。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方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年內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兩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0

  第一條合夥宗旨: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事務。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經營範圍: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各佔_________。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如未按時交齊,應向其它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出資應占比例按各方實際出資確定。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屆時按約定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可約定)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6、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7、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可再約定其他)

  以下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夥共同不動產;

  2、改變合夥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支付合同債務。

  (可增加)

  合夥負責人超出委託範圍的行為,被其他合夥人追認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責任;其他合夥人不予認可的,由合夥負責人自行承擔責任,造成合夥或其它合夥人損失的,由合夥負責人予以賠償。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夥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合夥成立後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1

  甲方:身份證號:現地址:郵編: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現地址:郵編: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夥經營理髮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個月辦理延續手續。

  第二條:出資方式

  1、前期預需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元。甲方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投資現金人民幣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甲方與乙方的投資比例為________%。

  2、店面裝修完工後根據裝修情況多退少補。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

  3、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隨意中途抽回,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滿後一併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後,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乙方____%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3、每月財務由方保管,方監管,在每月日核算雙方簽字後,分紅。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

  2、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

  ②對於雙方合作事業專案有決定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為合作人,其許可權是:

  ①參與合夥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②參與合作業務專案決策。

  ③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並通報另一方。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④後期他人入夥,需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①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按其出資比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事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轉讓出資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起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作終止後的事項合作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作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後即為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塗改無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再行協商,作為協議附加條款。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2

  合夥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男,______歲,現住址:______。

  合夥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男,______歲,現住址:______。

  合夥人: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男,______歲,現住址:______。

  上述合夥人為了共同利益,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地點:______。

  第二條、合夥期限:本協議所列專案完成協議終止。

  第三條、本合夥出資比例為40%:30%:30%。

  合夥人共出資伍拾萬元整。

  其中甲方出資現金與裝置,另以技術和經驗摺合人民幣共計叄拾萬元入股。

  乙方出資現金壹拾萬元整。

  丙方出資現金壹拾萬元整。合夥人於以前將資金與裝置交齊。

  第四條、本合夥以出資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合夥雙方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盈餘分配

  1、因“專案方”(非本協議合夥人)以工程進度做為付款依據。甲方做為裝置出資方,故前期盈餘十萬先付給甲方,做為裝置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裝置成本費用,其它盈餘按比例1:1:1分成。

  第六條、合夥人分配事項

  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同時做如下分工: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負責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並負責工程的實施和財務及後勤工作。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經營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有維護合夥財產不受損害的義務。

  第八條、未經合夥人同意不得超出許可權活動。

  第九條、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訴。

  第十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持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

  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

  性別_______

  性別___

  年齡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4

  甲方:xx經貿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生產、經銷xx保健系列產品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xx牌蕎麥殼保健褥是我公司獨立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型產品,xx年10月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專利號:xx05293、6)。該產品既有保健功能,又有實用價值,經濟效益可觀。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xxxxxxx市、區縣生產經營xx保健系列產品。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xx保健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雙方議定,乙方為進入該產品市場的初級階段,對生產、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三、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智慧財產權和品牌形象,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3萬元整;包頭市外的合作者,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四、本著“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應定為“xx(地名)分公司”,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成立或參股生產此類產品的公司。

  五、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蕎麥殼保健系列產品,合作期限十年。

  六、乙方的利潤分成:

  1、由甲方銷售,在成本價的基礎上,再給乙方供貨價20%的提成。

  2、如乙方自行銷售,甲方收取供貨價30%的提成。

  3、結算時間按(月、季)實行。

  4、結算方式,須雙方同意,現金和貨物都可。

  七、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本合同可再延續五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八、未盡事宜,協商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5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資訊,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專案地址:______。

  第三條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______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______%。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______%。

  第四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專案的擴充套件資金和維護專案的正常執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

  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專案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專案之經營狀況:

  a專案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專案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專案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專案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專案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專案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透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專案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夥所欠稅款。

  合夥的債務。

  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