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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購銷合同

【熱門】商品購銷合同三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品購銷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品購銷合同 篇1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

  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商品購銷合同 篇2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要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後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並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2.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訂立。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於 年 月日訂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

  簽名及合同專用章 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

  簽名及合同專用章 日期

  合同條款及規則

  第一條 質量標準,按以下第( )種履行。

  1.本合同產品應符合impca

  2.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補充的技術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乙方應根據產品運輸要求,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項,任何由於乙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不計費、不回收。

  第三條 交貨方式及運雜、倉儲費用負擔:按()執行:

  1.____日內的倉儲費由乙方負擔。

  2.乙方代辦託運,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批次代運至合同約定交貨地點,一切運雜費用均由甲方負擔。甲方須提供書面委託,寫明貨物數量、到站和專用線名稱、收貨人等,乙方依據甲方書面委託辦理代運。

  3.甲方自派運輸工具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批次在乙方工廠、倉庫或其他指定地點自行提貨,一切運雜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風險:按( )執行:

  1.鐵路運輸;

  2.公路運輸;

  3.其它方式 。

  如合同商品系化學危險品,負責運輸的一方應具備危險品運輸經營資質並應遵守國家相關安全要求。

  第五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乙方配送,根據運輸方式不同交付點確定為:按()執行。

  ①鐵路運輸:以目的地鐵路車皮為交付點;

  ②水路運輸:以目的港的船舷為交付點;

  ③公路運輸:以甲方指定地點為交付點;

  ④其它:。

  2.執行。

  ①流量計出口為交付點;

  ②固體計量:以固體包裝不破損交付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③其它: 罐區交割 。

  第六條 合理損耗的標準及計量方法

  以雙方共同確定的()種計量方式為準。在雙方約定的交付點,合理損耗不超過()%。實際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

  1.以乙方企業或倉儲方提供的計量手段為準的,甲方進行監督並確認。乙方所用計量器具須經過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計量人員持有國家規定的有效的資格證書上崗。

  2.以甲方計量手段為準的,甲方所用計量器具須經過有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計量人員持有國家規定的有效的資格證書上崗。

  3.以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獨立商檢機構提供的計量方式為準。

  第七條 驗收

  甲方自提,應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

  第八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以有利於我方為原則,選擇使用)

  1.乙方未按期交付產品,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交付的產品貨款金額_1_%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產品貨款金額的百分之五為限;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_5者不能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產品數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約定數量產品的提貨,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延遲提貨的產品貨款金額1%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產品貨款金額的百分之五為限;如甲方逾期提貨超過_5日的,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逾期提貨或者不能提貨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甲方有權拒收和/或要求更換和/或終止合同,乙方仍須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1%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逾期付款金額的百分之五為限,如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5日的,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逾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而造成的損失。

  6.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其後5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按( )執行。(以有利於我方為原則,選擇使用)

  1.提交__ __

  2.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解處理委員會調解。

  第十二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

  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購銷、運輸、儲存、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質量、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及裝卸貨地的管理規定,並承擔質量、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有效(塗改無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洩露。

  4.其他約定事項: 。

  5.本合同一式月日止。

  6.用)加蓋騎縫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