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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監理實施細則

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監理實施細則

  不知道大家對電梯安裝工程瞭解多少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分享的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監理實施細則,供大家閱讀參考。

  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監理實施細則

  一、監理依據:

  1、有關電梯安裝施工圖紙;

  2、建築電梯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二、電梯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目標:

  電梯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目標為合格。

  三、施工準備階段監理:

  1.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電梯安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建設工程所用電梯,必須是國家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有合格證的產品,國外進口的產品必須還有商檢合格證明。

  3.監理應認真核查下列產品的生產合格證:

  (1)電梯曳引裝置;

  (2)導軌;

  (3)轎廂、導靴、門窗;

  (4)電氣裝置(電纜及控制櫃);

  (5)電氣保護裝置(配件及裝置)。

  4.電梯安裝企業資格審查:

  (1)安裝企業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安裝許可證,外省市電梯安裝企業還應有市建委核發的《外地安裝企業臨時安裝許可證》和《外地企業承(分)包工程施工證》。

  (2)安裝單位還應有電梯安裝營業執照,在規定的營業範圍內承攬工程。

  (3)安裝企業必須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5.電梯裝置開箱檢查:

  外型、外觀應與圖紙相符,完好無變形、無損傷,另部件規格型號符合圖紙要求,數量齊全。各傳動、轉動部分活動靈活,功能可靠。電梯製造企業必須提供如下的資料檔案:

  (1)產品合格證;

  (2)機房佈置圖;

  (3)使用維護說明書(含潤滑油彙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4)電梯原理圖及符號說明;

  (5)電氣接線圖;

  (6)部件安裝圖;電梯安裝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7)安裝(除錯)說明書;

  (8)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衝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限速器與漸近式安全鉗的除錯證書副本。

  6.協調電梯專業與其它專業的配合關係,明確職責分工,及時指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8.稽核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的任命書及資料證書和施工人員的崗位證書。

  9.稽核施工單位提供的方案和安全措施、開箱記錄和產品合格證。

  五、電梯安裝質量控制要點

  (一)與土建交接檢驗的質量控制要點

  1.按監理規範要求對隱蔽工程和分項施工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及簽單。

  2.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做好自檢互檢記錄和資料整改歸檔工作。

  3.電梯裝置進場後監理人員與施工方、業主方開箱檢查裝置和檔案。裝置主要檢查:電梯主機、橋箱及對重塊、電梯導軌、隨行電纜、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鉗及其它開箱單上所列內容。檔案主要檢查送貨單和合同約定是否一致,出廠合格證等質量控制資料是否齊全。

  4.監理應參加土建和電梯安裝雙方對井道,機房土建施工部份的交接工作,確認土建施工是否符合設計圖紙及電梯安裝佈置要求,如有差異,應進行整改,符合電梯佈置的要求驗收後應形成書面檔案,由三方簽字確認才能進行下道工序。

  5.機房內部、井道土建成結構及佈置必須符合電梯土建佈置圖的要求。

  6.主電源開關應能夠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最大電流。

  7.開關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地接近,安裝高度宜為1300-1500mm。

  8.電梯安裝之前,所有層門預留孔必須設有高度不小於1.2米的安全保護圍護,並應有足夠的強度。

  9.機房內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應小於2001X。機房內應設定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在機房內靠近入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機房照明電源。

  10.機房內應通風,從建築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陳腐空氣,不得排入機房內。

  11.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分開。機房內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4Ω。

  12.機房內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

  11.井道應為電梯專用,井道內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裝置、電纜等。井道可裝裝置採暖裝置,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為熱源且採暖裝置的控制與調節裝置應裝在井道外面。

  13.井道內應設定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內照度應不得小於501X,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以內應各裝置一盞燈。再設中間燈,並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定一控開關。

  (二)機房裝置安裝的質量控制

  1.當驅動主機承重梁需埋入承重牆時,埋入端長度應超過牆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長度不應小於75mm(應做隱蔽驗收記錄)。

  2.驅動主機、驅動主機底座與承重梁的安裝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3.驅動主機減速箱(如果有)內油量應在油標限定的範圍內。

  4.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空洞邊間隙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設定高度不小於50mm的臺緣。

  5.制動器動作應靈活,制動間隙調整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的工作面上,松闡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值兩側面各不大於0.7mm。檢查方法:1、觀察檢查。6.將闡瓦松開用塞尺測量,每片閘瓦二側各測四點。間隙應均勻,任何部位均在0.7mm之內。

  7.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鉛垂線的偏差不大於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大於2mm。

  8.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時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置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早無顫動現像。

  檢查方法:1、觀察檢查。2、吊線、尺量檢查。

  9.緊急操作裝置動作必須正常。可拆卸的裝置必須於驅動主機附近易接近處,緊急求援操作說明必須貼於緊急操作時易見處。

  10.在電動機或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誌,曳引輪、飛輪、限速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色手動松闡板手漆成紅色,並掛在易接近的牆上。

  (三)導軌安裝的施工流程及質量控制

  1、導軌安裝施工流程:

  確定導軌支架位置——安裝導軌支架——安裝導軌——調校導軌。

  2、質量控制:

  (1)軌安裝位置必須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

  (2)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於15%,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牆的埋入深度不應小於120mm,如用焊接支架期其焊縫應是連續並應雙面焊,焊縫飽滿。

  (3)當電梯衝頂時,導軌不應越出導軌。

  (4)兩列導軌面間的距離偏差為:轎廂導軌0-+2mm;對重軌0--+3mm。

  (5)導軌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裝應固定可告。預埋件符合土建佈置要求,錨栓(如膨螺栓等)固定應在井道壁的砼構件上使用,其連線強度與承受振動的能力應滿足電梯產品設計要求,砼構件的壓縮強度應符合土建佈置圖的要求。

  (6)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與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不應大於下列數值: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為1.0mm。

  (7)轎廂導導和設有安全錯的對重(平衡重)導軌工作面的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導軌接頭處臺階不應大於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平長度應不大於150mm。

  (8)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應大於1.0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不應大於0.15mm。如超過應校正。

  (9)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採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線。

  (10)轎廂導軌與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支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上。

  (四)轎廂對重安裝的施工流程及質量控制:

  1.轎廂對重安裝施工流程:

  準備工作——安裝底梁——安裝立柱——安裝上樑——安裝橋箱底盤——安裝導軌——道安裝轎壁、轎頂——安裝轎門裝置及開門機構——安裝轎廂其他裝置——對重框架吊裝就位——對重導軌安裝調整——安裝對重塊並固定。

  2.質量控制:

  (1)轎廂組裝牢固,轎壁結合處平整,開門側壁的垂直度偏差不大於1/1000。轎廂潔淨,無損傷,無撞擊傷痕,門縫一致。

  (2)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且每個繩子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鎖。

  (3)轎內操縱按鈕動作靈活,訊號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4)極限開關碰鐵安裝要垂直,最大偏差不大於3mm。

  (5)安全鉗鉗口與導軌頂面間隙不小於3mm,間隙差值不大於0.5mm。

  (6)當轎頂外側邊緣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離大於0.3m時,轎頂應裝設防護欄及警示性標識。

  (7)轎廂與對重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張緊,在執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器碰觸。

  (8)對重(平衡重)塊應可靠固定。

  (五)層門安裝的施工流程及質量控制。

  1、層門安裝施工流程。

  安裝地坎——安裝立柱、門頭、門套——安裝門扇 調整廳門——安裝鎖具。

  2、質量控制

  (1)層門地坎至轎廂地坎之間的水平距離偏差為0---+3mm,且最大距離嚴禁超過35mm。

  (2)層門強迫關門裝置必須動作正常。

  (3)在關門行程1/3之後,阻止關門的力嚴禁超為150N。

  (4)層門鎖鉤必須動作靈活,在電氣安裝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齧合長度為7mm。

  (5)層門地坎水平度不得大於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面面1-5mm。

  (6)層門指示燈盒、召喚盒和消防開關盒應安裝正確,其面板與牆面貼實,橫豎端正。

  (7)門窗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不應大於6mm,載貨電梯不應大於8mm。

  (六)安全部件的質量控制

  1.各種安全保護開關的`固定必須可靠,且不得焊接,動作正確、靈活。

  2.限速器動作速度整定封記必須完好,且無拆動痕跡。

  3.當安全鉗可調節時,整定記應完好,且無拆動痕跡。

  4.限速器張緊裝置與其限位開關相對位置安裝應正確。

  5.安全鉗與導軌的間隙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6.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的緩衝器撞板與緩衝器頂面間的距離應符合土建佈置圖要求。轎廂、對重的緩衝器撞板中心與緩衝器中心的偏差不大於20mm.

  (七)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的質量控制

  1.繩頭組合必須安全可靠,且每個繩頭組合必須安裝防螺母鬆動和脫落的裝置。

  2.鋼絲繩嚴禁有死彎。

  33.當轎廂懸掛在兩根鋼絲繩或鏈條上,且其中一根鋼絲繩或鏈條發生異常相對伸長時,為此裝設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

  4.隨行電纜嚴禁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像。

  5.每根鋼絲繩張力與平均值偏差不應大於5%。

  6.隨行電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隨行電纜端部應固定可靠。

  (2)隨行電纜在執行中應避免與井道內其他部件干涉。當轎廂完全壓在緩衝器上時,隨行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接觸。

  (3)補償繩、鏈、纜等補償裝置的端部應固定可靠。

  (4)對補償繩的張緊輪,驗證補償繩張緊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張緊輪應安裝防護裝置。

  (八)電氣裝置的質量控制

  1.所有電氣裝置及導管、線槽的外露可靠導電部分均必須可靠接地(PE)

  2.接地支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幹線接線柱上,不得互相連線後再接地。

  3.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大於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於

  (1)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0.5MΩ

  (2)其他電路(控制、照明、訊號等)0.25MΩ

  4.主電源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1)轎廂照明和通訊。

  (2)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3)機房、轎頂和底坑的電源插座。

  (4)井道照明

  (5)報警裝置。

  5.電梯動力電源與電梯照明電源應分開設定。

  6.供電電源的色標應正確,A相黃色B、相紅色、N(零線)為談蘭色、PE保護線為黃綠色。

  7.機房內有多臺電梯時,應在開關裝置上標有易於識別的標記。

  8.控制櫃、箱安裝佈置應合理,固定牢固,其垂直度偏差不大於1.5/1000,金屬外殼接地可靠。控制櫃內有斷相,錯相保護裝置。

  9.接地線最小截面積不應小於銅芯線2.5mm².

  10.機房和井道內應按產品要求配線。軟線和無護套電纜應在導管、線槽或能確保起到等效防護作用的裝置中使用。保護電纜和橡套軟電纜可明敷於井道或機房內使用,但不得敷於地面。

  11.導管、線槽的敷設應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應大於線槽淨面積開60%,導管內導線總面積不應大於導管內淨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應大於1米,端頭固定間距不應大於0.1m。

  檢查方法:1、觀察檢查2、用500V搖表測試導體之間,導體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值;3、通電、斷電試驗。

  (九)整機安裝質量檢查

  1.電梯安裝完畢由電梯安裝單位按要求進行試運轉,並對下列安全裝置或功能進行檢查:

  (1)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當控制櫃三相電源中任何一相斷開或任何二相錯接時,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發生危險故障。

  (2)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動力電路、控制電路、安全電路必須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動力電阻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轎廂(對重、平衡重)下行標誌必須與轎廂(對重、平衡重)的實際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銘牌上的額定速度、動作速度必須與被檢電梯相符。限速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4)安全鉗

  安全鉗必須與其型式試驗書相符。

  (5)緩衝器

  緩衝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6)門鎖裝置

  門鎖裝置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7)上、下極限開關

  上、下極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在端點位置進行動作試驗時必須動作正常,在轎廂或對重(如果有)接觸緩衝器之前必須動作,且緩衝器完全壓縮時,保持動作狀態。

  (8)轎頂、機房(如果有)、滑輪間(如果有)底坑停止裝置位於轎頂、機房(如果有)、滑輪間底坑的停止裝置的動作必須正常。

  2.以下安全開關,必須動作可靠:

  (1)限速器繩張緊開關;

  (2)有補償張緊輪時,補償繩張緊開關;

  (3)轎廂安全窗(如果有)開關;

  (4)對可拆卸式緊急操作裝置所需要的安全開關。

  (5)懸掛鋼絲繩(鏈條)為兩根時,防鬆動安全開關。

  3.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

  (2)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佈的額定載重量;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佈的125%額定載重量。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安全鉗應可靠動作,轎廂必須可靠制動,且轎底傾斜度不應大於5%。

  4.層門與轎門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每層層門必須能夠用三角鑰匙正常開啟

  (2)當一個層門或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非正常開啟時,電梯嚴禁啟動或繼續執行。

  (3)曳引式電梯的曳引能力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4)轎廂在行程上部範圍及行程下部範圍載有125%額定載重量下行,分部停層3次以上,轎廂必須可靠地制停(空載上行工況應平層)。轎廂載有125%額定載重量以正常執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電梯必須可靠制動。

  5.當對重完全壓在緩衝器上,且驅動主機按轎廂上行方向連續運轉時,空載轎廂嚴禁向上提升。

  6.曳引式電梯的平衡係數應為0.4-0.5。

  7.電梯安裝後進行執行試驗;轎廂分別在空載、額定載荷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和負載持續率各執行1000次(每天不少於8H),電梯執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執行無故障。

  8.噪聲測試

  (1)機房內噪聲應不大於80dB。

  (2)轎廂執行時噪聲不大於55dB

  (3)轎門與層門開並過程噪聲不大於65dB

  9.平層準確度的檢驗應符合

  (1)額定速度大於等於0.63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15mm的範圍內;

  (2)額定速度大於0.63m/s且小於等於1.0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30mm的範圍內。

  10.行速度

  當電源為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轎廂載有50%額定載荷時,向下執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減速段)時的速度,不應大於額定速度的105%,且不應小於額定速度的92%

  11.觀感檢查

  (1)轎門帶動層門開、關執行,門窗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窗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應無刮碰現像。

  (2)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之間各自的間隙在整個長度上應基本一致;

  (3)對機房(如果有)、導軌支架、底坑、轎頂、轎內、轎門、層門及門的地坎等部位應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