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保薦人資格作為一種高階的從業資格考試,對考生的報名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要求,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薦人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保薦人資格考試報名必須滿足以下三大條件:
(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2)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歷),從業年限計算截至2018年6月21日,兼職、實習等工作時間不計入從業時間;
(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透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及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
保薦人資格考試不接受個人單獨報名,報名將以證券公司為單位,統一透過協會網站考試平臺報名。各證券公司應對報名保薦人資格考試的'人員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實質審查。如發現已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其考試成績將被取消,給予兩年禁考處理,並追究證券公司相應責任!
保薦人簡介
保薦人(Sponsor),是指企業上市的推薦人。
一家企業要想在主機板(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必須要有保薦人的推薦。【備註:這句話和概述中的“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矛盾。“二板市場”指創業板,不包括這句話中的主機板等。且《證券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也就是說,這幾個板都是要有保薦人的。】
保薦人職責就是協助上市申請人進行上市申請,負責對申請人的有關檔案做出仔細的稽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在公開、公平、公正、規範、自願的原則下在本所核准的範圍內從事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範圍、業務許可權。
保薦人職責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並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二) 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檔案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三)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瞭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回覆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關於本所規則的諮詢;
(四)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資訊披露檔案並書面確認;
(五) 及時回覆本所的質詢;
(六)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七)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八)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整個繁複上市過程的統籌者和領導者,向擬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專業財務意見,助其處理上市各項事務;同時擔當擬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及各專業中介機構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確保擬上市公司適合上市,其重要資料已在招股檔案中全面及準確地披露,及擬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責任等。其功能還包括設計股票推銷策略,組織承銷團等。